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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教会法规。夫妻关系要发生过“实质行为”,才算生效。所以,他们之间,还有其他转圜的余地……
这么一思索,好像,更显得自己忘恩负义、凉薄寡情了。
玛丽简直不敢多想。
还是专心搞生产建设吧。这,也是她把诸领主召集来的主要目的。
当然,这位发愤图强的女王,隐蔽了最真实的想法,用的是另一套更冠冕堂皇、却又直指人心的说辞。
1558年11月,爱丁堡内集会的众苏格兰勋爵,对于女王抛出的建议,简直“大惊失色”。
虽然他们中很多人,已在暗地里考虑皈依新教,也希望效仿英格兰那些压制教权的举动;但是,听闻他们那个理应笃信天主教的女王,竟撇开其母亲、其婆家的影响,号称要主动搞宗教改革时,爵爷们几乎全体躁动了。
玛丽的原话如下——
“诸位,我们必须承认,罗马教廷曾经为基督教世界做出过巨大贡献。但时至今日,他们某些作派,已呈现出滞后与腐朽的一面,并渐渐成为社会的顽疾,反而妨碍了天主福音的传播。因此,我希望,以国家的名义,以君主的名义,对此进行改良。”
“看看我们的邻国。亨利八世曾用国王的权力,为国民选择过相对稳定的道路。爱德华六世却走向加尔文派的极端,迫害大批天主教徒;他们于是武装起义,推翻他的遗愿。玛丽一世想恢复教皇的绝对权威,手段激烈,造成死伤惨重,因而遭人怨恨,被骂‘倒行逆施’。如今,有望成为英格兰新君的伊丽莎白,大约要再次举起新教的旗帜……”
“国君的更替,固然可能会动摇国家的局势;而信仰的偏向,则制造了更多的骚乱和不安。”
“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
“基督有言:‘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既然世俗的生活,和精神的生活,理应由国家和教会分开负责;那么,教廷就不应把祂的意志,强加于国家权力之上;那么,信仰的内容,不该成为世俗生活的主宰,成为罪与非罪的绝对标准。”
要按照罗马教廷的观点,玛丽这就是“新教改革”了——她以个人的角度在解释《圣经》。但是,天主教高层,从来也不是铁板一块,也时不时冒出教义争辩。所以,她用一国之君身份所发的言,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国家意志,并不是教皇可随意审判的对象。
“英格兰诸位君主的更迭,已给了我们许多启示。邻国曾经历过的动乱,我惟愿,不要在这片高地上发生。”
“国家的利益,理应高于一切。”
主权国家,高于教权的统治。其实,一直以来,许多君主都暗中以这条原则在行事。然而,这次,借着西欧宗教改革的飓风,玛丽正式将此宣之于口,并决定,公之于民众。
而后,她甩出了第一条改革举措:没收修道院,并废除部分教士特权。
——一心想搞经济建设的玛丽,兹决定,尽可能把教会不动产和收入“据为己有”。
第20章 政治动物(捉虫)
英格兰真是个很好的模仿对象。
主权国家的概念,世俗国家的重要性,大约要等近一百年后、由法国首相黎塞留提出,才逐渐深入人心。可是,英格兰王国,从亨利八世开始,就以和教廷决裂的方式,走出了主权国家的一大步。
尽管玛丽认为,文明的理想是政教分离。可是,这个年代,一个相对政治上集权自主的国家政体,哪怕依旧鼓吹“君权神授”,也算是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
亨利八世的《至尊法案》,便是一本很好的教材。它宣布,国君为教会首脑,拥有任命教会各种神职和决定教义的权力。与之相应的,还有一系列加强王权、唯我独尊性质的法令。
如《首岁教捐法》,规定教士收入中的上供部分,不再交给教皇,而是奉于君主;如《禁止上诉法》,宣布国内涉及遗产继承和婚姻方面的官司,不得诉至罗马;如《叛国罪法》,确定凡不承认君主尊严、称号、财产,或斥其为异教徒、分裂者之类的言行,都属于叛国罪……
林林总总,以《反对教皇权力法》划上了句号。
最后这部法案,彻底清除了罗马教廷在英格兰的各种权力,包括解释《圣经》的权力,足以把教皇气得七窍生烟。
当然,尽管胆大如穿越女玛丽,最后一份《反对教皇权力法》,目前还是不敢模仿的。但是,采纳其余几个的实质内容,在“地广人稀”的苏格兰推行,困难并不大。
如她所料,在知会各领主之后,她所颁布的改革举措一路推进,并无太多阻力。
偷偷热衷于新教的爵爷们倒也罢了。那些旧教信徒,一方面对女王学习亨利八世、把教会资产和组织运行体系均纳入国有而忿忿不平;一方面,又庆幸女王形式上继续恪守着天主教礼仪,公然宣扬王国对遥远的罗马“要充满敬意”——他们犹豫之间,既没有直接反抗,也来不及向教廷告状。所以,爱丁堡及其周边,都是一派“改革顺利”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