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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陆骁送的打火机,弹开盖子,按了按,火焰跳出来,映在他的掌心里,也映亮了一双黑色的眼睛。
唐青瓷看他一眼,将头凑过去,火光一映,越发显得唇色艳丽。
余笙有点心猿意马,他看着唐青瓷的嘴唇和她唇间的烟,低声道:“《红豆》会唱吗?给我唱两句吧。就唱‘可能从此以后/学会珍惜/天长和地久’那几句,我想听。”
“人家都是按名点歌儿,”唐青瓷磕了下烟灰,“你怎么按词儿点?”
余笙笑了笑,转过去,和唐青瓷并着肩膀靠墙站着,道:“我就想从你嘴里听到‘天长地久’四个字。”
唐青瓷不是愚笨的人,自然听得懂这句话里的意味。她垂下眼睛,睫毛微微颤抖,烟雾弥散开来,遮住了她的表情。
余笙夺过唐青瓷指尖的烟,烟尾处留着淡淡的口红印,余笙侧过身子,面对着唐青瓷,将那抹红色挑在指尖,他道:“那天在游乐场,有句话我没有说完—我的心不是小区,是城堡,住着我的小公主,公主的名字叫唐青瓷。公主,我感受到你在恐惧,告诉我,你在害怕什么?”
唐青瓷第一次不敢看一个人的眼睛,她皱了皱眉,终于露出一点脆弱的样子,低声道:“你是不是要出国了,留学?”
俏俏之前提起过,别看余笙一副痞子相,其实计划明确,他从不混日子,想要什么,想做什么,早就想得清清楚楚。
雅思和GRE都已经考过,分数接近满点,大四时GPA毫无悬念地达到了4.0,出国深造只是时间的问题。
是鹰,就该飞在高远的地方。
余笙没说话,相当于默认了。
唐青瓷身体里的血液急速冷下去,看着两个人的影子,自虐一般又问了一句:“去哪儿?美国?”
“英国,”余笙抿了抿嘴唇,报出一个学校的名字,声音很轻,却没有任何犹豫,“只是去留学,读博士,我一定会回来的,不会留在外面,我保证。”
“挺好的,你就该去更好的地方,”唐青瓷无意识地接了一句,语毕,突然意识到什么,猛地抬头,声音不由得拔高两度,“你说你要去哪儿?”
余笙有些错愕,像是被吓着,重复了一遍:“英国。”
—青青,你想不想,我是说可不可以考虑一下,到英国读书,和妈妈一起生活,给妈妈一个补偿你的机会。
—我要留学了,去英国。
真是巧啊,巧得都忍不住相信世界上真有缘分这东西了。
唐青瓷转头看向余笙,那一瞬间,她想了很多,太多的东西融在眼神里,让那记目光变得格外深远。
余笙终于将那根烟捏碎,连同火星一并掐在掌心里,只余一点红色留在指尖。他转过身,背靠着墙壁,和唐青瓷看着同一个方向,轻声道:“我说喜欢你,是真的,我说我一定会回来,也是真的。再见面的时候,唱首《红豆》给我听吧,我很想听到我的小公主对我说出‘天长地久’四个字,那该是怎样的场景啊。”
尾音里带着怅然的味道。那份怅然让唐青瓷觉得心酸。
她第一次这样心疼一个人,也是第一次这样喜欢一个人。
喜欢满得快要溢出来,再也不能装作不在意了。
余笙,其实我也喜欢你,喜欢了很久。只是我太害怕,怕所有爱情都会变成爸爸妈妈那样子,潦草收场,各自老去。
我一直以为,避免失去的唯一办法,就是不去得到。不伸手碰到火,就不会被灼伤。
可是我偏偏遇见了你。
你啊。
唐青瓷静静地看着余笙,看了好久好久,好像要透过时间和光影将这结局看个明白。她看得眼眶都发酸了,眼睛里浮起一层晶亮的雾,抬起手,什么东西自指尖垂落下来,亮闪闪的,带着光泽。
余笙下意识地伸手接住,是一条皮质手链,上面有坠牌。坠牌是浅古铜色,正面是猫爪图案,背面是冲压的字迹,写着—流浪猫,无主,能吃,赏口饭吧官人。
余笙愣了愣,这手链怎么跟他给流浪猫大年年做的猫牌一模一样?
唐青瓷的眼角逐渐湿润,脸上却慢慢浮现起笑容,不再是以往冷艳的样子,透出小女孩般的娇憨。她道:“明年的今天,我最喜欢的歌手在曼彻斯特的体育馆开演唱会。如果我们能在现场遇到,我唱《我愿意》给你听。”
我愿意为你被放逐天际。
只要你真心拿爱与我回应。
……
我愿意。
余笙怔在原地,脑袋里飞快地浮过几行资料—
曼彻斯特,英国第二大繁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