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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驻唱,”服务生送来小食,笑着道,“一学生,唱得不错,偶尔来玩玩。”
余笙的目光一直搁在舞台上,收不回来。他看见那人上台时带了张吧椅,一脚撑地,一脚支在椅子的横梁上,腿形笔直修长。那人找了个舒服的姿势,将麦克风调到合适的高度,低头拨弄了两下琴弦。
余笙目不转睛,这身形,这气场,这不好招惹的范儿,可真眼熟啊。
前奏轻轻而出,是一首词曲皆美的英文歌—
那人一开口,余笙身边的同伴就愣住了,惊讶道:“女的?那气场,我还以为是个爷们。”
可是接下来,却没人顾得上注意歌手究竟是男是女了,因为唱得太好,老天爷赏饭吃的好嗓子。
唐青瓷向前一步,自阴影里走出,站在有聚光灯的地方。
余笙听见自己的心跳,“嘭”的一声。
他的好姑娘,天底下最好的姑娘。
短发,洗掉了染色,只剩干净的黑。脸上扫着薄薄的妆,越发显得神情淡漠,瞳仁却是艳丽的,像猫,高贵漂亮。她不看手中的吉他,也不看场下的观众,盯着虚空中的某个角落,轻轻地唱—
I was a little girl alone in my little world
我是一个小女孩独自在这小小的世界
who dreamed of a little home for me.
梦想有一个小小的家
I played pretend between the trees,
我计划将它隐蔽在树丛中间
and fed my houseguests bark and leaves,
用书皮和叶子招待我的客人
and laughed in my pretty bed of green.
在我可爱的绿色床上欢笑
……
表情是冷的,歌声却是暖的,对比中撕扯出令人目眩的光,仿佛那个唱歌的女孩本身就在闪闪发亮。
一首唱完,有人鼓掌,有人起哄,都是善意的,没什么过分的话。
不止一个观众喊着:“女神!再唱一首吧!上次唱的那首粤语歌,好听!”
唐青瓷调了调琴弦,道:“行啊,就唱这个吧。”
余笙突然从位置上站起来,同值班经理说了句什么,然后快步消失在舞台后方的黑暗中。
气氛很好,温度也热,唐青瓷脱了外套,里面是一件白色的半袖T恤。台下坐满了人,她谁也不看,只抱着自己的吉他,粤语唱得字正腔圆,非常有味道。
极淡的烟熏嗓,有种沧桑的味道,却不压抑,淡漠与柔情,烟火与金属色,全在那把嗓子里,真真是老天爷赏饭吃。
歌唱到一半,有键盘加进来,唐青瓷抱着吉他回身看一眼,愣了愣。
余笙也脱了外套,穿了件黑色的运动背心,手臂上箍着漂亮的肌肉线条,灯光在皮肤上映出略深的小麦色,露出些许文身的影子,健康、干净,还有点性感。
除了偶尔看了一下手中的键盘,余笙的眼睛一直凝在唐青瓷身上,见她看过来,立即回以灿烂热情的笑。
余笙身上有着强烈的少年感,永远朝气昂扬,永远恣肆潇洒,灿烂笑起来的样子比夏日的阳光更炫目。
台下的观众立即注意到他,掌声里夹杂着议论,多半是女生,叽叽喳喳—
“哪儿来的小帅哥啊,以前没见过。”
“这腿可真长,还细,身材也好!笑起来真好看!”
……
那声音吵得人心烦,唐青瓷险些唱错歌词,她皱了皱眉,声音里的金属色越发浓重,冲淡了柔情。唱完最后一句,不等伴奏放完,她就站起来收吉他。
观众一边鼓掌一边挽留:“再唱一首吧,没听够呢。”
唐青瓷没说话,拎着外套和吉他径自从舞台上跳了下去,拐进了员工专用的狭窄通道。她没直接离开,而是贴墙站着,有人路过,被她拦下,哑着嗓子道:“有烟吗?给我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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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我的吧。”
干净清透的声音。
余笙敲了敲烟盒,反手递过去,他也靠着墙,站在唐青瓷身侧,脸上带着一点笑。
唐青瓷接过来,咬在嘴上,道:“火机呢,有吗?”
余笙盯着她看了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