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美 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第34部分阅读
耽美 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 作者:肉书屋
不按牌理出牌的桀骜家伙,估计都会牙疼得厉害。
“小新。”泰格笑眯眯的唤孙志新:“不再躲着我了?终于肯来看我了?”
尼玛!
谁想来看你来着?
孙志新几乎扭头就想走。好吧,事实上是被纳鲁掰弯以后他已经学会了如何去审美一个男人,得到了什么叫做野性男人的性感魅力。像泰格这样的猎豹似的妖物,只会让他想喷鼻血。惹不起,他躲得起行不行?他敢打赌,那家伙裹着的皮革下什么都没有穿!
下一刻,他的猜想就得到了证实。那家伙豪放的一掀身上的皮革,把身体摊开成一个任君采颉的模样,嘴里道:“你不是要来量尺寸?来啊。”
简直就像是在说你不是想那啥啥啥的,来啊,俺不反抗。而且一提到尺寸这个字眼,孙志新就控制不住的把眼光往他重点部位溜。tt……溜鸟侠啊!还是大型飞禽那种的。
孙志新顿时整张脸黑如锅底,这丫活生生就是一贱人!为毛自己会喜欢上他?
一个控制不住,手势如流水一般的翻飞,近段时间研习出来的那点可怜的用来骂人的手语对着泰格招呼过去。
泰格一边看一边点头:“唔,说我下流。好吧,我只对你下流。咦?我不是人?你怎么知道?我看起来不像吗?”突然像是意识到自己说了什么不该说的,马上暴出一通掩饰性的猛咳:“咳咳,这话有点过份了,我不是种猪。再说了,猪有什么不好?猎人们猎到野猪,那收获会让任何一个猎人都感到欢喜。猪的性能力很强的,就是那玩意儿有点小……”
孙志新比划了半天,突地愕然停下手。
他竟然看得懂!
他竟然跟纳鲁一样也看得懂自己的手语!
该不会是……
孙志新霍然瞪大眼,看着泰格含笑冲手自己打势,用手语说:“纳鲁跟布库学手语,我知道他不肯教我,我就找奥瑞克学。我学得还像吗?”
泰格的手语比起纳鲁来就显得生疏许多,显然是学了以后找不到人对练的原因。而这家伙在语言上有着出色的天赋,竟然被他这样也学会了!
泰格,你……
孙志新呆呆的停了手,开始挫败的想,自己会被他吸引不是没有理由的。整颗心再一次被触动,呆呆楞楞的站在那里老半天,竟然作不出任何反应。
直到泰格重新招摇的向他打手势——一个男人对你打手势,那德性能看吗?
一切美好的东西被破坏殆尽,感触像被大风吹过,点滴不留。这便是泰格和纳鲁的区别,后者沉稳含蓄——嗯,相对的。前者则嚣张招摇,又桀骜不驯,凡是有一点过人之处就要拿出来招摇,让人联想到支楞着尾巴一直摇的哈巴狗。
孙志新受不了的冲过去,捡起皮革把泰格包裹成一只茧。把那片春光全掩了去,让美男变衰男,泰格现在的模样被大破,活像一个落海后被人救起来用毛毯裹着的悲催货。
泰格有些受伤,委屈的道:“特意脱光了给你看,你不喜欢?”
果然是史前野男人,真……直接。
耳边听得他还在抱怨:“我脱成这样容易吗?让心爱的人看我这副模样,我也很不好意思的好不好……”
说得他好像还挺委屈。尼玛平时你就大剌剌的晃来晃去的好不好?别他妈一幅上海小男人似的做派,好像牺牲了老多的似的。
孙志新再一次体会到了挠墙的冲动。
泰格小心翼翼的用额头触了一下孙志新额头,小声问:“真的不喜欢?没纳鲁好看?还是我的生得没他大?”
一连三问,问得孙志新大寒不已。
能不喜欢?那的魅力远超a字打头的美国大片的巨星……问题是爷你顾及一下别人的感受好不好?老子好不容易做好心理建议在试图接受三人行,你一出场就来下猛料,我一凡人招架不住这个。
孙志新黑着脸,摸索着把软尺从皮革里伸进去测量。
先是肩宽,然后是胸围,腰围,臀围——我靠!这手感……果然是目标太大,一不小心就会摸到啊。
悲催,为毛他和泰格之间老是上演这种乌龙事件?
被触碰到要命的位置,泰格脸上一僵,本能的下意识就想避开身体。随即脸上一红,又故作镇定的把腰胯贴向孙志新的手心,低声道:“你……你……摸吧。你也是我的吉玛,我……你……”
孙志新本来还尴尬得很彻底,泰格的表现让他心中一动,再联想到上一次他不经逗弄的‘早泄’,这家伙……不是吧?
自己猜的是真的?
试探着当真伸出万恶的擒龙抓鸡手去抓那个目标显眼的家伙,果然见到泰格会本能的紧张,然后躲避,满脸都是青涩的尴尬和不自在。又要强充好汉的装身经百战,并且混和着想亲近自己的想法,努力去强制身体执行把自己的私隐部位交由自己的情人的举动,这才拼命镇定自己,强忍着躲闪的冲动任由自己抚摸。
哈!
果然是童子鸡!
孙志新缩回手,咧开嘴无声的狂笑,打着手势:“童、子、鸡!”
泰格懂了,脸红得快要滴出血来,怒吼道:“我不是!”
孙志新做势又要去抓他,这一回他连装也顾不得,死命的用皮革包裹住自己的要害,再也扮不出那副男人与皮草的□模样。
孙志新大乐,猛地扑上去拔泰格的皮,那模样就跟调戏良家妇女差不多。
泰格吓得慌了,手忙脚乱的保护自己,惊慌的乱叫:“小新,小新,孙志新!你别乱来!信不信我掰断你的手!”
你别乱来~~这话孙志新爱听,终于找到纨绔子弟把纯情少女逼进墙角的那种舒爽感觉。
孙志新终于按住了他,用戏耍的眼光直视着他的眼。泰格脸色越来越红,两手死命捂着自己的腿间,眼睫毛紧张不安的一直扇动个不停,连灰白的瞳都染上了一股浓重的羞窘,最后低声道:“警告你,你最好别……嗯……我是。”
“为什么?”孙志新打手势。
泰格道:“没遇到我喜欢的人,也没遇到喜欢我的人,我没机会。”
“可是你长得……”孙志新不知道用手语该怎么表达泰格是个很具有吸引力的男人这个复杂的意思。
但泰格能懂,有些难堪的侧过脸:“我是指真正喜欢我泰格所有的一切的人,包括我好的和坏的那面。小新,不管我是什么,你都不会害怕,会喜欢上我,对不对?”
孙志新听不太懂这句,只是觉得这样与平时不同显得有些脆弱而羞怒的泰格让他忍不住想吻他。
不过他最终还是没有吻上去,他还做不到与泰格亲近而感觉不到压力。
孙志新放开泰格,拉开他的皮革开始给他认真量尺寸。泰格躲闪了一下,才褪下去的潮红又升了回来,身体僵硬了一下,随即慢慢的放松,任由孙志新在自己身体上摸索。
老实说,泰格的身体极美。青春而富有活力,皮肤摸上去细致而光滑,有着年轻独有的弹性,手感出奇的好。给他量尺寸的时候难免会碰触到他的皮肤,竟让孙志新有一种爱不释手的感觉。他的毛发没有纳鲁浓密,显得洁净而健康。纳鲁像一匹野狼,又像一枚熟透的果实,这家伙却是怒放的野花,又像头年轻的雄豹,每一寸肌肤都嚣张的表现着猎豹似的活力。
泰格紧眼着孙志新的眼,问道:“你喜欢我的,是不是?”
孙志新想否认,最终诚实的点点头。他已经装够了,懒得再装模作样,喜欢就喜欢上了。nnd我就是贪心的想要两个,怎么地?不服?有本事放天雷来劈老子!
泰格陡然松了一口大气,放软自己摊开在孙志新手底下,又拉过他的一只手盖到自己小腹上,微微羞窘着低声道:“我没有和谁……你要是喜欢,我的一切都属于你。”
孙志新微微摇头,量完了尺寸后仔细的裹好他,冲他微笑。那意思是,给我时间。
泰格微微一怔,随即也笑了,道:“是我太急了些,纳鲁赶在我前头太多,我只是想追上他,不想被你撇下。”
听出了他那种患得患失的心情,这一次孙志新终于伸嘴过去在他脸上轻轻碰了一下。
只是轻轻一碰,没有,只有温情。
泰格却大是欢喜,眼里一片喜出望外的震奋。几乎立即的,他便伸臂过来将孙志新搂进怀里,道:“嗓子还疼吗?是我的错,本就是我横插一脚,纳鲁有生气的理由,我应该更忍耐些,让着他。结果我的不理智把事情带向更坏的局面,最后把你弄伤了,我一想到这个就晚上都睡不着。小新,别生我的气,我知道我很蠢,没自己想像那么精明——”
孙志新拍拍他的手背,阻住了接下来的话。哑巴了这件事从头到尾他都不是很在乎,相反泰格和纳鲁则一直放心不下,让他心里一边体会到被人牵挂的快活,一边又为这两人感到心疼。其实,他们同时喜欢上自己才是他们的不幸,而自己得到的只不过是一点报应罢了。他希望两人从此能不再为自己哑巴这件事感到内疚,未来的生活还很长,大家一起努力的生活吧。
这夜,孙志新没回自己的帐蓬,在泰格的帐蓬里睡了。他感觉得到泰格的冲动,勃发的一直顶着自己的后腰,那毕竟是个年青气盛的野男人,就像自己一样年青健康,有着强烈的冲动。可他只是温柔的搂着自己,没有用任何不轨的举动来破坏两人之间的温馨气氛。
快睡着之前孙志新模模糊糊的听到泰格道:“真好,你睡在我旁边,让这帐蓬都有了家的味道。”
鬼使神差的,孙志新听到这句便记住了,睁开眼看了泰格一眼,把他眼里的浓情记在心底。脑里虽然有些浑乱,但孙志新下意识忍不住想:原来要不爱上这家伙真的很难。
而未来……
懒得去想,睡觉!
作者有话要说:看到留言里有看书的朋友说起什么日本的扇子舞,俺特意去搜来看了下。结果……
我的亲娘喂……雷死我了!
一群要肥不肥,要瘦不瘦的白皮光猪壮士只拿两把扇子(也只扇子,别的东西没有……),换来换去的遮掩自己的重点部位狂舞。那一身白花花的上好五花肉,还有在风中颤抖个不停的雪白大白腿——男人的。还有像两个白皮球一样的屁股蛋儿……雷得我一身的鸡皮疙瘩全在皮肤上跳芭蕾!
尼玛,果然是我没有什么想像力,想像不出男人脱光了后只拿两把扇子也能有这种……呃,风情。
果然是只有更雷人,木有最雷人。彻底把我雷成焦碳。
推荐大家一定要去看看。
请记住——一定不要在吃了任何东西后去看。因为我看的时候……尼玛,老子嘴里一口上好的五香豆腐干全喷显示屏上了!
113、皮球狼
量了两人的尺寸,又去量过奥格的尺寸——给他量尺寸就没那么香艳了,死孩子一脸的扭曲表情,孙志新量他的时候严重怀疑自己是不是在性马蚤扰他。奥格那该死的表情就是让他有这种感觉。
去!
屁大点儿的青涩小屁孩,谁爱马蚤扰你了?就算老牛吃嫩草,吃的也是布库,爷还嫌你老不老嫩不嫩的位置尴尬,一点没嚼口。试问,你能跟你爹你比吗?你能跟泰格比吗?小屁娃!一脸隐忍的表情做给谁看?真是不可爱!那会儿嗓子刚受伤,奥格还表现得一副天塌下来了的表情紧拉住自己的手,让孙志新心疼他得不行。结果没几天死孩子又回归到那幅爱理人不理人的傲娇模样,惹得孙志新直是想抽他。真搞不懂,上有纳鲁这样的父亲,下有布库这样的弟弟,一片好好竹子中居然生出他这根歹笋出来……
不过就算是再想揍他,奥格的衣服也是要缝的,横竖都是自己的娃,让他被冻着就是不行。孙志新在量完亲近之人的尺寸后正式进入制衣流程。
天气越来越冷了,有时候早晚的低温让孙志新都抗不住,呆在帐蓬里哪里都不想去,干事情的时候更是提不起精神来,想来身体已经提前感觉到了冬季的惰性。
前几天和纳鲁与泰格把事情说开了,三人之间的关系又回到以前的状况。当然也有一些不同,1vs1变成了2vs1,与纳鲁和泰格虽然并不是心甘情愿,但由于史前的观念所影响并没有什么心理负担不同,孙志新多多少少还是有些尴尬。一瞧见两人,特别是两人同时出现时还是挺不自在。那种感觉就像是在青涩的初恋,对自己喜欢的人既想见到又怕见到,心情矛盾得很不好形容。
听纳鲁说起,这段时间是入冬以前最后的疯狂,所以整个营地的猎人们打猎活动也进入了入冬前的□。包括泰格在内,所有人猎人们出发得更早,归来得更晚,正常时间段在营地里很难看到他们。他们甚至还出现民晚上没有回来的情况,这让孙志新不得不担心吊胆的在巴营地里等待猎人们回来。现在他终于明白了送自家男人上战场的妻子的心情,就怕他们一去不复返,战死沙场。
孙志新不是一个喜欢去妄自猜测事情后果的人,与其坐在营地里像其它人一样担心,还不如眼不见为净,离营地远些安静的缝自己的皮装。他虽然不能不担心,但也坚信无论是纳鲁,还是泰格,又或者是奥格,都是打不倒死不了的金刚命。先祖会保佑这些勤劳而勇气的男人!
瞧,孙志新现在开始也信这个了了,与信仰无关,仅是信念的问题。
男人们都在外面为了更好的生活而拼搏,自己更不能弱了孙志新这三个字的名头。他孙志新也是顶天立地的好男儿,既然现在在主内——暂时的,那么他就要为自己的男人努力打拼,为他们创造好更好的生活条件。
于是孙志新便果断的离开营地去缝衣,一是想清静些,不想让营地其它人对猎人们的担忧影响到自己;二是出于他自己的脸面,他实在无法拉得下脸来当众像女人一样缝衣服,所以这事还是要自己偷偷的去干才好。
在走出营地的正北方,孙志新找到了一个挺好的地方。
那里的正前方能看到两里以外的营地,因为视野良好,位置又比营地高,连营地的炊烟都看得到。它前正方是一片开阔的长满了各种植物的斜坡,斜坡下去是一片树林,树林之后便是营地。总体而言,它是一个类似于小山坳的所在,左方,右方,背后都是一片山崖,是一个幽静而安全的所在。
比起背后的山崖,左方和右方的山崖可以是说是峭壁,虽然没有千山鸟飞绝那么夸张,但仍然挺陡峭。后方的山崖侧有些像当初探险时遇到的那个山崖,长满了各种大大小小的藤蔓,此时正因为时值快入冬的深秋,它们显得绝大部份都已经干枯了,不过一眼看上去仍然显得很结实。
孙志新估摸背后的山崖上方的小山顶背后也许还有山坡什么的,但他没打算爬上去看。以自己一个人的力量在这史前时代探险无疑是极愚蠢的做法。光是齐格力就为这件耳提面命过孙志新很多次,为的就是告诫他那种过度强烈的好奇心。
孙志新确实生就一个不安份喜欢猎奇的性格,但他不是蠢货,这种会玩掉小命的事情他会认真听从齐格力的告诫,不会傻到去干。他只探明了四周很安全后就在这里窝了下来,每天抱着需要缝制的皮革这来在这里悄悄的缝东西。
这里无疑是很安全的,前面一片开阔,有危险的野兽出没会一览无遗的提早发现。左边和右边那峭壁的陡峭模样,无论什么也下不来,更不要说上去。而背后的那个,估计除了了猴子或是人类,无论什么玩意儿从下面下来,只要不会飞,估计都得摔死。处于这样的处所,孙志新安全得很,可以像学者一样去研究怎么缝衣服。
头一次缝衣服,总是很不给力。不仅需要手艺、针法什么的,还需要研究衣服这玩意儿到底是怎么拼成的。由于奥格那死孩子太不厚道,孙志新就坏心眼的先做他的,拿他的衣服来当试验品。
针法就别指孙志新能翻出什么新花样来,他最大的本事仅能在练习多天以后做到尽可能让针脚密实些,缝合处结实抗扯就不错了。他主要的目前是在研究怎么才能把皮料拼接到一起,弄出衣服的样子来。
等研究了一阵,好不容易研究出一些门道,给奥格缝了一件皮衣服和皮裤子以后,孙志新才开始正式缝制纳鲁和泰格的衣服。其实这两个家伙的体型有些接近,泰格有194高,比192的纳鲁略高两公分,但纳鲁更壮一些,也即是说给他缝衣服会更费料一些。按这个算的话两人的衣服按纳鲁的大小、泰格的高矮来缝就能通穿。孙志新为了图省事,索性把两人的上衣按一个规格来缝制。
先给纳鲁缝上衣,已经缝完了躯干部份,正在缝左手的袖子。对这个孙志新挺得意,瞧,缝衣服也难不倒老子,照样能缝出人能穿的出来。
孙志新干了一会儿,隐约听到背后山崖的上方好像有什么动静。
停下手里的活儿,仰头看了半天,那动静又没有了。
孙志新皱了皱眉头,继续缝自己的东西。
过得一阵,那种悉悉索索的声音又响了起来,像是有什么东西在自己头顶的上方山崖上折腾一样。
这一次孙志新干脆停下了手里的活计,拨出丛林野战刀凝神以对。假如真有什么东西敢从上面下来而没摔死它,他一点都不介意给它来上一刀,然后再带回去晚上加餐。
便这么凝神静待了一会儿,当真有东西从上面掉下来。
它看上去很小,起初只看到像一个小黑点的模样,在山壁上弹来弹去的往下坠落。等再近一些,隐约能看出是一个毛绒绒的小球,像是什么小兽蜷起来的模样。它的处境不太妙,怕是失足从山崖上方跌落下来的,正像一只弹性十足的皮球一样在藤蔓间东撞西撞翻着滚着往孙志新的方向一路跌下来。
玩过一个撞球游戏么?在一个四方形底下有开口的空间里发射一枚小球出去,用它去撞击上方的砖块,把砖块打完了就过关了。现在那个小毛球就跟那差不多,很悲催的在各种障碍物之间弹来弹去的往下掉落。
它很倒霉,但也很好运。众多的藤蔓总是在最关键的时候拦住它,像弹弓一样把它弹起来抛向另一个方向,无数的藤蔓形成了无数的缓冲装置,没有让它直接摔落下来变成肝脑涂地的局面。
在偶尔被弹飞的瞬间,那毛绒绒的小东西会伸展开身体,拼命的试图用爪子抱住救命的的藤蔓。不过它这样做的意义不大,它那爪子明显不如人类的手掌在这个时候有着灵巧的用途来得管用。努力挣扎之下,它顶多只能阻挡一下快速摔落的速度,还是一路滚跌得落下来。
在它伸展四肢的工夫,孙志新等它落得再近一些才看清是一只生有四肢的小兽,模样看上去很熟悉,应该是孙志新见到过的品种。它还有一条尾巴,有时候伸直,有时候又被惊吓得夹在后腿下,呈标准的兽形。不过一来它弹来弹去的弹得太快,二来体型也着实小,孙志新隐约看见它像猫,又像犬,或是狐狸什么的,反正就是那种四足着地行走的兽类。
整个下落过程大约花了三分钟,那可怜的家伙终于落到了地上。它像毛球一样蜷起来,本能的用这个动作保护自己。结果一团毛球就直直滚到孙志新脚下,晕了。
孙志新愕然,低头瞪着地上的小兽。它在滚到孙志新脚边的时候大约是力气耗尽,不再能保持蜷成小球的模样。现在它四肢摊开着,小胸脯在激烈的起伏,就这副模样就能看出来它大约真的晕菜得很彻底,不过还没有挂掉。
孙志新犹豫了半天是不是要直接一刀砍过去给它来个痛快的一刀斩,然后拿来加餐。可瞪了它半天,实在感觉不出它有什么威胁性,那刀举了半天都没有砍得下去。小家伙看上去实在有些可怜,孙志新没办法对这样毫无杀伤力,又毫无防备能力的小东西能下得去手。
它的生与死只在一刹那之间就被孙志新放过了。孙志新蹲到它面前,用刀柄拨拉它的四肢来看。
待看得仔细了,才判断出这是一只小狼,因为年幼的关系,看上去尺寸跟小狗差不多,顶多只有两三斤重,像是才断奶不久。又扒开它的嘴巴来看,果然还生得有奶牙,确实是一只不大点儿的小东西。它全身的毛发在跌来撞去的时候被弄得一团乱,乱毛全作灰褐色,样子有些像以前在动物频道里看到的草原狼,又有些不像,它的脚爪比那个大,头颈也要显得更粗壮一些。再看它的右后腿,似乎已经折断了,断骨正不正常的凸在皮肤底下。
仔细看这小家伙,第一眼看上去孙志新就挺喜欢这个毛绒绒的小东西。它那模样让孙志新联想到精品店里的毛绒绒动物玩偶。只不过它没有那种像是有着婴儿肥一样的体型,相反它还瘦巴巴的,肋巴骨都看得到,像是营养不良的样子。如此就让它看起来更可怜,但还是能打动孙志新想帮它一把的心。
孙志新用刀柄捅捅它的头,小家伙睁开了眼睛看了孙志新一眼,又紧紧的闭上了。这一幕让孙志新联想到动画片,如果它的眼珠子可以转动,自己一定能看到里面有无数个圈在乱划。
孙志新无声的笑开,越发觉得这家伙挺可爱的,落到自己手里算它运气好,他没打算杀它。
抬头又去看那边山崖,再一次觉得它摔下来居然没被摔死真是好运。这个好运的小家伙指不定也有狼的先祖在保佑它,既然这样那就救它一命罢。
找来树技,先将它的断腿扶正,用树枝做成夹板固定好,才临时用皮革做成一个兜,把小家伙放进去,带回营地。
114、捡了个祸害回来? 01
回营地走到中途的时候小家伙醒了,开始在临时皮囊里折腾。孙志新不得不佩服史前野生动物的生命力,它从悬崖上跌下来,跌得个七荤八素的仅是只摔断的后腿没摔死它不说,才二十来分钟就从晕头转向的情况里苏醒过来,那体质真是好得法说。
小家伙在皮囊里闷着,大约是闷得慌,也有可能是陌生的不明环境让它感觉到不安全,在皮囊里使劲折腾,又抓又咬的不安份的得。
孙志新现在没法开口说话,不能喝止它,只能伸手在皮囊上一顿拍,警告它安份一些。
不过似乎这个办法并不怎么管用,小东西照旧在里面连抓带挠的,显得精力旺盛之极。
回到营地里的帐蓬,孙志新解开皮囊将它放出来。小东西可不是那么客气的,显得野性难驯,刚从皮囊门露出半只脑袋,冷不丁就在孙志新手背上咬了一口。
事实上,它是咬住了就不肯松口,还以野生动物那种原如的撕咬动作拼命甩脑袋,试图重创敌人,或是从敌人身上咬下一块肉来。
孙志新先是吓了一跳,然后乐了。那小家伙的||乳|牙根本不具有什么威力,它咬是咬住了,给人的感觉却像按摩一样,让孙志新的手背痒痒的。
咧开嘴无声的笑,本想去拉扯它的后腿,可见它后腿有伤,只好伸手过去搂住它的肚子将它从自己手背上拉开。
才拉开刚松手,那小东西不屈不挠的又扑了上来,这次目标是孙志新小腿肚上肉多的地方,仍然是咬住了就不肯松口。
得,你爱咬就咬去吧,反正不疼。孙志新懒得去答理它,任由它在自己的小腿肚上磨牙,自己侧开始动手配一些消炎止痛的伤药。上次泰格烧伤的时候用的那些略加改变就可以使用,可以用来敷到小家伙的腿伤处。还有奥瑞克这个干巴老头儿晒的四七,用来化淤止痛,促进断骨的愈合,它也能起到不小的作用。
小狼是很顽固的,认定了孙志新是要伤害自己的敌人,一直试图将孙志新的小腿肉咬下一块来。但它的||乳|牙实在很不给力,咬来咬去的结果除了涂了孙志新一小腿肚的口水以外,腿毛都没有咬下半根。
见过一颗吊在树干上的皮球么?它和孙志新的小腿组合到一起完美的上演了这一出。主角是毛绒绒的小狼,孙志新的小腿则是树干这个道具。
大约是终于认识到这个强大的敌人自己拿他无可奈何,又或许是身体太小,并没有储存得有太多力气,十几分钟以后它终于悻悻的泄了气,开始机灵的转动眼珠,瞅准帐蓬门的方向就欲夺路而逃。
好家伙!
别看它体型小,奔跑起来速度居然不慢,孙志新一个不留神,小家伙直接一腐一拐的窜至帐蓬边,眼见得就要奔逃出去。
孙志新眼疾手快的拉住它的尾巴往后扯,小东西灵活的调过头来,对准孙志新的手背又狠狠来了一口。
可惜,它的||乳|牙依然太不给力,还是痒痒的,连红印都没有留下。
孙志新拽住它的尾巴将它拖回来,整个过程里它一直在和孙志新较劲,两只前爪耙在地上犁出几道浅沟。可它那一小点儿的身体和力气,哪里敌得过孙志新?轻轻松松的就将它扯了回来。
不过它尾巴被孙志新拉住,这个部位大约是它的雷点或是要害什么的,把它惹毛了,连挣扎逃跑的动作都停下,对准孙志新的手啊呜啊呜的一通啃咬。
真是个固势又不肯服输的小东西,那臭脾气像极了纳鲁。孙志新摇头失笑,将那小东西拽回来,先给它脖子上系上一根皮绳防止它逃跑,这才抱起它,让它肚皮朝天的躺在自己的腿上,伸手去解它腿上的临时夹板,打算给它重新上夹板,敷上伤药。
小东西当然极不肯合作,四条小短腿支楞在空中一通乱舞,扭来扭去的一边试图咬人,一边试图逃跑。
不肯合作的病患总是让人头疼,孙志新火大之下干脆把它来了个五花大绑,这下它才老实了。
去掉原先的用树枝做的临时夹板,孙志新仔细的抚摸它的断腿,确定它的断骨被自己完全接合对正以后先敷上消炎止痛的药,然后重新拿了短竹片给它夹上。这样就可以防止它碰到伤处,或是因为使力而造成断骨处二度受伤。
处理好它,小东西立即开跑,又被绳子阻拦住,便撅着屁股使劲摇脑袋的想挣脱绳子,还不屈不挠使劲的咬绳子,想咬断它跑掉。
当然这些都是徒劳的,它最终也明白了这点。便怏怏的把绳子拉得笔直,在绳子的最远端坐下,机警的瞪着孙志新。
孙志新一直兴趣十足的看它表演,直到它累了,一人一狼才大眼对小眼似的互瞪。
瞪了良久,始终不见这个两脚怪对自己有什么伤害的举动,小狼微微放松了一些警惕心,开始去嗅自己腿上的伤药,看那德性,竟是想去舔掉它。
让它舔到了还了得?外孵伤药十之都有毒,孙志新赶紧打开自己的地洞将从现代穿过来的塑料袋裹在它的伤处,外面还加了一层毛皮碎料包裹,它嗅着那种陌生的气息又舔不到,撕扯了半天后腿上的皮革后才终于消停了,继续和孙志新不屈不挠的玩瞪眼游戏。
看它那模样,机警里带着狡黠,灵活里透着憨气,两只烛耳朵已经能竖得起来了,像雷达似的灵活的向四面八方转动捕捉各种动静,小身板运动起来像个小毛球的似的用短短四肢跌跌撞撞的奔来奔去,那样子别提有多可爱。就冲它这副可爱模样,孙志新已经决定打算养它。
事实上,很多野生动物都可以驯养,狼是犬科动物,驯养起来会更加容易。纵观所有的犬科动物,包括性格最残忍的土狼,它们都能被驯化。只要喂养它的人肯附出真心去呵护它们,它们就会回报你无比的忠诚。这是犬科动物的古怪特性,所以它们从来都被认为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家犬。
历史上,原本是没有真正的家犬的,它们的祖先是野生的狼。在考古学中发现,狼最先被驯化对至演变为家犬,是猎人的关系。据历史考证,在最初的时候猎人们出于种种原因,有可能是防止被狼围攻,有可能是猎取的食物太多无法全部带走的关系,也有可能是偶然,狼从猎人这里得到了食物。当此类情况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时,有一部份狼便因为更容易获得食物的原因跟随着猎人的移动而迁移。随着时间的继续发展,慢慢的两个不同的种类就有了互动,又最终建立起信任的关系,野生狼便不再肯伤害喂养它们的猎人。
再随着时间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偶然和必然堆积到一起,一部份狼开始和猎人一起生活。而猎人们也发现运用这些狼不仅可以更加容易的猎取猎物,它们还能起警戒其它危险的野生动物靠近的作用。除些之外,它们还有着更多的用途,甚至是作为寂寞旅程的伴伴,它们都是个优秀的好伴侣。当人类的智慧和狼的捕猎能力凑到一处的时候,两者就形成了合作关系,同生共进,一直发展至今。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的生产能力越来越强大,食物的获取有了多种途径,不再仅仅依靠打猎。人类在这个时候只是因为喜欢犬类祖先的陪伴,或者因为它们的其它能力,比如看家,防护野兽野兽等等的能力继续饲养它们。与人类一起生活下来的犬的祖先继续顺应环境的改变而继续进化改弯自己,最终演变成了人类的忠实伙伴——犬,成了人类的朋友,和人类一起生活至今。
野生狼便进化出一个新的种类分支,那便是今天的家犬。
这些东西是孙志新是探索频道上看到的。狼与狗的关系可以从很多方面证明,一是考古学,大量的化石,史前遗迹都能表明狗从狼进化过来的历史痕迹。二是生物学,基因的结构表明狼和狗是亲得不能再亲的亲近,其相似程度接近得没人怀疑它们的亲属关系。所以家犬和野生狼才可以很容易的杂交,生育下同时备具两边能力的狼犬。三是驯养学,现代很多饲养结果表明,大量的犬科动物,如狼、狐狸等,捕捉野生的来进行家养,顶多到了第三代,它们就表明出明显的家犬特征,比如它们会演变自己的身体毛色,以迎合人类的审美观;又比如它们会表现得特别喜欢亲近人类。这个现象非常有趣,是犬类进化历史的有力佐证。
也就是说,如果孙志新想养这个野蛮的小家伙,它是可以被驯养的,没准以后还可能成为纳鲁打猎时的好帮手。
当然,孙志新确实想养它,它那个毛绒绒的机灵样子把孙志新萌到了,看它的眼光看像看待现代的家犬,认定了它会是个好伙伴。
不过嘛,现在它还是个野生的野蛮小家伙,把孙志新当敌人来着,瞅准机会就会扑上去用自己的||乳|牙给孙志新按摩。
相处,并让它能信任自己,接受自己是需要时间的。孙志新也不急,这个时候去逼迫它强行接受自己只会事得其反,虽然棍棒加萝卜在驯养学上不失为一个好办法,但对着这样幼小的一个小东西,孙志新还是更希望用真心换真心,让它真正的能把自己当朋友。
其实人与动物相处和人与人相处的差别并不大,最基本的一点便是要去关心对方,建立起真正的信任。信任,这点很重要。
所以孙志新强自按捺着自己想要去抱起它来抚摸的冲动,故作不去注意它,自己干自己的事情。
不知道今天纳鲁和泰格会不会回来,不过孙志新还是打算提前做好丰盛的晚餐来犒劳辛苦的猎人们,随便也给小狼做些吃的。看它那可怜的小||乳|牙,肯定咬嚼不动太过干硬的食物,孙志新打算炖一锅肉汤,这样人和狼的食物全都解决了。
呃……这算不算人兽同食?
所以说,在猎人还在运用犬只打猎的时代,他们的待遇是相同的,猎人吃啥,狼也吃啥……早先的犬类的祖先,可不只满足于啃骨头。
作者有话要说:
今天开了一桌混鸿门宴请俺表妹和表妹的男朋友吃饭。哦,席间还有我姐。打一开头摆的就是双判审犯的架势。
对于表妹的男朋友,自然是要郑重以待的。席间我和我姐如同车轮一般轮番上阵,让那小子把祖宗八代都快交代清楚了。连他是啥时候的,这种问题我姐都没有放过。
结果我们发现,他除了会上网、打游戏、喜欢踢足球,有份还算过得去的工作以外,好像什么都不会,小白得吓得死……长得嘛,还能看。可身高还没我高,像个二等残废似的,仅是那八块腹肌还能勉强入眼。
我的嘴巴一向比较犀利,又因为是审妹夫,我可不会跟那小子客气,他哪疼我就专指着哪儿问。我姐更毒,我问一句,那小子答一句,我姐便接一句:“跟你姐夫差不多。”
太小看咱姐夫了,至少比他高的不是……
我就像那小子的老丈人一样刨根问底的一通狠问,那小子吓坏了,说得好听点形容他是想拨足而逃,说得不好听点,都尼玛面无人色了……
爷就生得这么凶恶?
怕他晚上做恶梦,俺厚道的不问了,总结性的说了一句:“你说你,除了具有男人的基本功能以外,你还具有什么功能?”
俺姐于是点头:“唔唔,就跟你姐夫差不多。”
那小子被打击得很彻底,借口尿尿去收拾自己的玻璃心去了。
俺表妹借这工夫对俺说:“哥,嘴下留德啦,我其实目前就看中他那个功能。我是找男朋友,又不是找丈夫,不指望他具有别的功能。”
于是乎,俺和俺姐一下就放松了。哦,搞半天他对于表妹的用处就是一根人形的、自动的、不用安电池的快活器兼暖床器。
表妹,你真有俺和俺姐的风采!不愧是一家人!
接着那小子一脸惊惧的回来了,俺和俺姐对他笑脸相迎,笑得无比诚肯、无比热情,就像雷锋叔叔说的:对待朋友,要像春风一样的温暖。
俺给他挟了一筷子韭菜,笑出最和煦的大叔模样,道:“这个好,多吃点,听说它壮阳!可惜没有蛋,民间都说呼吃哪补哪,不然吃蛋补蛋也是好的。”
俺姐在鸡汤里翻翻找找翻了半天找出一颗鸡肾挟给他:“这个效果更好!这种鸡肾是我特意选的,它就是飞鸡中的战斗鸡!”
“噗!”表妹立即就喷了。旁边站的女服务员喷得更厉害……
115、捡了个祸害回来? 02
考虑到野生狼的口味怕是与人类的有差异——没准这只小狼是为这个时空史上的第一只家养生物,口味肯定与现代家犬差异很大。
咦?史上第一只家养生物!
一想到这个孙志新就觉得自己挺牛b,他再一次开创了历史的先例。同时又想到这史前第一只家养动物肯定不如现代的家养动物能适合杂食,所以给它做的东西里没有添加太多的调料和配菜,主打便是肉。
既然打算长期养,适当的改变它的口味还是有必要的。习惯熟食的生物会对人类更加依赖。而且依照史前的情况,一是因为种种意外不可能顿顿有肉,而且迟早会发展出耕作收获食用农作物,让它适应除了吃肉以外也吃别的杂食会很有好处。
抱着这个想法,孙志新一边用两口锅做吃食,一边又寻了一只罐子放上肉块和一丁点儿芋头用火煨着,把它们煨烂成肉汤模样,以适应小家伙的||乳|牙。
孙志新做饭的手艺那可不是盖的,在这史前时代,他敢称自己是第二,就没人敢说是第一。
老孙家的帐蓬现在也是部族营地的大户,有两口陶锅……呃,本来是首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