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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章 《铁路法》

      朱由校奇道:“以前就有这个词吗?在哪里?”
    孙元化道:“陛下,《左传·昭公二十年》里有一句:褚师子申遇公于马路之衢,遂从。只是这个词是指马道,如果有马路这个词,只怕会让人产生此道是骑马和马车专用之路的意思,人反而不能走了。”
    朱由校道:“你这么一说,朕也觉得很有道理,那以前不是把和铁路配套的水泥路称为公路吗?那不如将所有用水泥或者沙石制造的公用道路都称之为公路,表示这路是大家公用的路。”
    孙元化道:“陛下,这公路建成后,有两个问题需要考虑,一是公路的养护问题,二是公路的秩序问题,新建的水泥公路自然大家是喜欢走的,但路有破损,修缮需要资金,这个钱应该让在公路上行走的人来出,这样就必须设卡收费。公路人多车多,如果大家不按秩序行走,只怕会乱成一团糟,所以有些交通要道,也要设置人来维持秩序才是。”
    朱由校问道:“和京山铁路配套的公路宽几许?”
    孙元化答道:“当日考虑到运输铁轨的需要,路宽三步。如果现在修马车和人走的路,大约两步应该足够了。”
    朱由校笑道:“孙卿想得太简单了,好了,这个事朕会考虑的。朕来兵器局,除了轴承之事以外,还要你们把炸药完善好,要修公路,需要开山架桥,仅靠人力实在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前面修铁路时不是用过炸药了吗,但听说你们直接拿的造纸包弹的火药,效果不是很好,你们把它改进一下。”
    孙元化点头称是,送走皇帝后,便去安排轴承和炸药的研究事宜。
    第二天是小朝会,皇帝道:“今天我们讨论一个问题,那就是修路。京山铁路已经修完,试运行后效果很好。现在从京城出兵,一天之内便可以到达山海关,而且下车之后便可以参加战斗,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而且现在有大量的商业运输请求,已经排到了三个月之后,铁路方面保守估计,十年可收回成本,朕觉得应该用不了十年,所以这个铁路修得好,朕很满意。”
    众人自然皇上圣明地恭贺了一番。朱由校道:“当然不可能只有好处,总会有些不好的地方,三天前在永平府卢龙县撞死了一头牛,牧童也受了伤,火车被迫停运了一个小时,而且还有人试图盗窃铁轨和枕木,虽然被锦衣卫及时抓获,没有造成损失,但这种事也不可不防呀。”
    方从哲道:“陛下,前次所说的《铁路法》已经基本完成,只是铁路是亘古未有之事,征询意见之事不好进行呀。”
    朱由校道:“拿来大家先听听,大家都是聪明才智之事,自然能听出里面的问题,早日颁布后才能有法可依呀。”
    文书官接过草稿便开始一条一条地念了起来,大臣们拿着笏板,边听边做着记号。念完后,朱由校道:“都说说吧。”
    孙传庭第一个起身拱手道:“方师,这为火车所伤便须赔偿一事只怕有些不妥。在铁路旁边我们写有宣传招牌,而且特意将铁路与旁边的田地走道做了一些隔断,还有铁路巡捕在附近的宣传,火车的笛声和轰鸣声也能够警告,这样都能让火车伤着,只怕只能怪自己吧。”
    方从哲道:“理是这个理,但情却也是要考虑的,火车如此大物,撞伤牲口或者行人,难道还要人来赔偿火车?”
    孙传庭道:“陛下曾经说过,法理外乎人情,我们立法只需要考虑法理,不必考虑人情。如果让铁路赔偿,只怕会有更多的人造出更多的事来,说是牲口被撞,到时铁路运营受影响那就失去立法的本意了。”
    礼部尚书朱延禧道:“人情还是要讲的,火车真的撞伤了人,难道我们不救治吗?”
    刑部尚书盛以弘道:“只怕这样一来,就有人故意撞伤,以求赔偿,或者于别处受伤,却说是火车所伤,那时麻烦事可就多了。”
    朱由校不由想到了后世的交通事故,只要是汽车撞伤了摩托车电动车,那汽车驾驶员便只能自认倒霉。这使得摩托车电动车车主更加有恃无恐,根本不管交通法规,这样的情况,他不希望在大明出现。
    他咳嗽一声,众臣都停了下来。他说道:“火车伤人及牲口之事,立法必须规定不赔偿。当然,人受伤后救治是必须的,如果其家贫,可以让当地府县给予一些补助,但不能是由铁路方面来赔偿,而且其补助必须少于他的损失。牲口受伤,不予赔偿,主人反而要担责。另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宣传,报纸上,露布上,甚至可以用戏剧的方式来宣传。”
    说到这里,他想到后世电影开映前的加演,这个方法很好。“让研究院文史科的想出一些宣传词来,然后晓谕天下戏班,每次在唱戏之前将这些宣传词演出来,可以减少半成的税。不愿意加演的,不予减税。”
    这条敲定以后,孙传庭又道:“方师,盗窃铁路物资,仅按物资价值判刑只怕有些轻了,传庭以为按谋反罪都不为过。”
    叶向高怒道:“人家偷点东西而已,你用谋反罪心也太狠了吧。”
    徐光启也说道:“不过是偷盗而已,就按偷盗论处也就够了,不过我们可以罚他钱呀,比如按所偷物资价值十倍罚之,我想这样他们偷窃之前自然会思量一下,是否有那么多钱来赔吧。”
    孙传庭道:“那如果他身无长物,抓住了也没钱赔,那他还怕什么,不是一样会偷吗?”
    毕自严道:“没钱赔的,去修路呀,工钱达到赔偿数额后再放回来就行了。”
    盛以弘笑道:“此法甚妙!盗贼常说一句话,叫做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如果光脚的我们也有办法对付,他们就会真的怕了。”
    朱由校道:“很好,以后有纠纷要赔偿而没有钱的,便送他们去修路还钱,文书官把这条记上。”
    众臣又讨论了一会,基本上形成了一些修改意见,朱由校便让方从哲按意见修改,然后再明发圣旨,颁布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