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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目睽睽,许多人惊诧地看着她,那些目光有的隐晦,有的则不加掩饰,彰显着目光主人的不悦。
    方萌萌一方面有点不服气,挺胸抬头地怒视回去,另一方面又感到深深的自卑,手足无措。
    在场所有人里,她最熟悉的恐怕就是我和程嘉溯。事关郑与泽,程嘉溯不会置身事外,在他的示意下,我把方萌萌带出众人关注的焦点,找了个比较偏僻的地方,问她:你怎么来这里了?
    你能来,我就不能来吗?方萌萌冲口而出,语气十分不讨喜。
    我一皱眉:方小姐,我是在好好问你有没有需要帮忙的地方我不相信你会主动缠上阿泽,要他带你来这里。如果你想离开,就告诉我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我又不是她妈妈,能在被她抢白了无数次之后还和颜悦色地同她说话,我对她的那点子同情,被她恶劣的态度消耗得差不多。
    方萌萌愣了一下,道:我没有缠着他!我是去还钱的!
    我愕然:你现在有钱了?
    当初通过我,郑家补偿了方萌萌一百万,那不是一个小数目,她能这么快就还上?
    方萌萌脸上闪现一丝不屑,我猛然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她并不需要自己赚到一百万。
    因为她并没有花钱的地方,我告诉她用来应急的一百万,她可能只花了几千块,最多上万。所有她现在一找到工作,就可以把钱还给郑家。
    至于为什么是郑与泽她讨厌我,不会高兴再次见到我;郑家的其他人她也接触不到,唯独郑与泽是与她有过肌肤之亲的,两个人的熟悉虽然是通过超级来达成,但那也是一种亲密关系,是旁人所比不上的。
    所以方萌萌选择找郑与泽还钱,但郑与泽见到她以后非常惊讶,随后就硬是把人拉到了马场,就是我们先前所见那一幕了。
    我心里咯噔一下:郑与泽这种做法,不像是对方萌萌没兴趣,也不像是讨厌她,如果一定要找一个形容,大概是更像小学那些人憎狗嫌的小男生,通过揪女生小辫子来引起对方的注意。一旦女孩子将注意力投注在他身上,他就窘迫得不知道该怎么做了。
    这种拙劣的手段十分常见,但因为使用者是郑与泽,所有人一开始都没有想到这一点,还以为是他大少爷脾气上来了。
    他现在为了掩饰自己的窘迫,把人带来以后,完全不理方萌萌,这并不是什么好兆头越是不敢搭理,就越是上心。
    他敢把人带到程嘉溯面前,本身就是一种隐晦的宣告就像程嘉溯将我带回自己家中一样,无声地宣告着女孩子在他心目中的地位。
    而郑与泽比程嘉溯更糟糕的一点,在于他不一定明白自己的想法,他只是凭借本能做了这些,不像他有着明确目标的表哥,清楚自己未来的道路。
    郑与泽稀里糊涂的,会把同样稀里糊涂的方萌萌一起拉进沼泽里,两个人万劫不复。
    我怀着满腹心事,忧心忡忡地向程嘉溯走去,汇报我的这一发现。
    正文 178 同乘
    听完我的叙述,程嘉溯英挺的眉也皱起来,在眉心形成一道深深的褶皱。
    我对郑与泽产生了怨气程嘉溯这个做表哥的,给表弟收拾烂摊子是甘之如饴,但我看着自己的男人要为他不成熟行为来带的恶果买单,一次又一次地烦心这些事情,就非常气愤。
    如果郑与泽能稍微成熟一点,不说是担起郑家的大梁来,与程嘉溯守望相助,共同对抗狼子野心的外敌;就是他能够为自己的感情负责,程嘉溯也不会像现在这么累。
    我环顾四周,郑与泽正和几个朋友说着什么,放声大笑。但他惬意地四处看着,唯独一个眼风都没给方萌萌,一旦眼神接近方萌萌所在的方位,他就会僵硬地挪开。
    这种表现落在我和程嘉溯眼中,就是欲盖弥彰。如果他真的丝毫不在乎方萌萌,那么在他眼中,方萌萌和马场的工作人员、路边的风景不会有什么区别,他根本就不会刻意避开,甚至,按照他的性格,他很有可能会上前调戏那个姑娘,给自己的风流名声又记上一笔。
    程嘉溯从背后抱住我,先不管他,我带你去骑马。
    我点点头,暂时将郑与泽的糟心事放到一边,专注享受我们两个人约会的时光。
    工作人员为程嘉溯牵来一匹黑色的马,四肢修长,皮毛油亮,长长的鬃毛有一部分扎成整齐的辫子,其余部分潇洒地披散,漫步走开,优雅仿佛马中的王者。
    工作人员介绍道:它的名字叫做King,是纯种的阿哈尔捷金马,性子也比较高傲。
    这种在古代被称为汗血宝马的马匹是世界上最好的马,头细颈高,轻捷矫健,耐力十足,各国名马都以拥有它的血统为荣。
    这匹马皮毛入缎子一般,在阳光下闪烁着金色的光晕,神态矜持高傲。我被它迷住了,惊叹着走上前,想要摸摸它。
    King十分有灵性,略一偏头,就避开了我的手,警告性地喷了一口气。程嘉溯眼疾手快地拉开我:别急,慢慢来。
    虽然它性子高傲,但毕竟是驯养过的马,不会轻易伤人,工作人员松开缰绳,程总是常来的,King记得您呢。
    程嘉溯伸手,King打量了他一会儿,果然慢慢走上前来,低头嗅嗅他的手掌。程嘉溯抱住马头摸了摸,看我眼巴巴地站在一旁,不由笑起来:这么眼馋啊
    接过工作人员手里的糖,程嘉溯喂了King一块,这匹马就纡尊降贵地蹭了他一下。一人一马都是一副高傲面孔,竟是神似,我不禁笑起来。
    程嘉溯教我也拿了一块方糖放在掌心里,伸手到King面前。骏马鼻孔里喷出的热气打在我手上,潮乎乎的,我有点害怕,往后缩了缩,程嘉溯托住我的手掌,:别怕,它不咬人。万一咬人,我替你挡着。
    在他身边的时候,我总是格外安心,胆子也格外大。手被他握着,就更不怕了,平平地伸到King嘴边。
    骏马伸舌一卷,灵巧地将方糖攫走。我惊讶地叫:呀!它都没有碰到我。
    工作人员笑了笑,正要说什么,看到程嘉溯同我的相处,又退开了。
    程嘉溯白得了一个炫耀知识的机会,淡淡笑道:是专门训练过,来骑马的人,多少有点洁癖。
    这是自然的,要不然每一次有人喂它,都舔人一手唾沫,那多脏啊。能来这里骑马的人非富即贵,再次也是小富阶层,中产以下根本不会考虑到这么奢侈的娱乐活动。这群人往往有着各种各样的讲究,洁癖算是最常见的一种了。
    吃了我的糖,King的态度稍稍温和了一些,程嘉溯牵着它的缰绳,示意我上前摸摸它。
    指尖触到光滑的皮毛,皮毛之下是肌肉虬结的躯体,温热的血液奔涌,强健的骨骼挺立这是被诗人们传颂了千百年的名马啊。
    马背上早就上好了鞍鞯,程嘉溯含笑看着我摸够了,忽然手一撑,翻身上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