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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

      江浩歌、小名江湄的女婴,隆重办了满月酒。
    宣德侯称江浩歌为他的“长女、独生爱女”,言下之意,也就是不承认明五姑娘是他的亲生骨肉。
    明五姑娘自她出生的那一刻起,身份就颇为尴尬。
    宣德侯不承认她,她没有父亲。
    宣德侯钟爱的是江浩歌,他亲呢称为湄湄的小姑娘。
    原书的明五姑娘一直渴望拥有父亲有的关爱,一直渴望能得到父亲的承认,她觉得自己才是真正的宣德侯府大小姐。但世人承认的宣德侯府大小姐,是江浩歌。
    明五姑娘嫉妒江浩歌,京城之中,人尽皆知。
    七岁这年,明五姑娘和江浩歌同时进入滋兰书院读书,明五姑娘处处针对江浩歌,弄的老师、同窗都极为厌烦。
    匪夷所思的是,明五姑娘一个年方七岁的小姑娘,居然因妒生恨,痛下杀手,把“江浩歌”推到池水里,致人死亡。
    不幸身故的这位“江浩歌”当然不是真的江浩歌,而是宣德侯府的一位远亲,顺天府治中靳升的女儿,靳筱莹。
    靳筱莹当天不慎打翻茶杯,弄湿衣裙,江浩歌带有备用的衣服,便借给了靳筱莹。
    江浩歌借给靳筱莹的衣裙,和她自己身上穿的一模一样,都是浅绿地绣白莲花宫锦衫子,和淡黄色贡缎长裙。
    这身衣服精致讲究,淡雅宜人。
    靳筱莹溺水而亡之时,身上穿的正是这身美丽衣衫。
    “肯定是明五嫉妒江大小姐,误以为筱莹就是江大小姐,才把筱莹推下水的!”不知是谁率先叫出声。
    “一定是这样!”因为明五姑娘一直针对江浩歌,同窗们没人怀疑这种说法。
    明五姑娘就这样被同窗们指认为害死靳筱莹的凶手,群情激奋,要求明五姑娘偿命。
    “杀人偿命!”
    “血债血偿!”
    “明五,你如果还有一点良心,就跳下去陪筱莹!”
    “跳啊,快跳啊!”
    七岁的小姑娘,被千夫所指,百口莫辩。
    明五姑娘哭着跳了湖。
    ……
    明探微胸中涌出愤怒、不甘、委屈等种种情绪,呼吸困难,腰痛肚胀,浑身难受。
    明探微意识到:这情绪是原主的,是那个七岁小姑娘的。
    原书没有写明推靳筱莹入水致其死亡的真正凶手是谁,但明探微知道,不是明五姑娘。
    因为,原主的情绪是愤怒委屈,而不是心虚躲闪。
    明探微心中怜悯。
    一个七岁的小女孩儿被误解、被冤枉、被逼投湖,好可怜。
    明探微自己就算在大学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被人冤枉了,也会产生强烈的情绪波动。
    严重的时候,会气得浑身发抖;为自己辩解的时候,会带哭音。
    成年人还这样呢,更何况一个孩子?更何况一个父母和离、父亲不承认只能随母亲姓的孩子?
    姓,对于古人的意义,不言而喻。
    二十一世纪的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我国最初制定这法律的时候,多一个“也”字:“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后来考虑到多了这个“也”字会令人觉得父姓优于母姓,就把“也”字去掉了。也就是说,父母平等享有冠姓权。
    对于古人来讲却不是这样的。古人除非入赘,否则一律随父姓。
    父亲不承认、只能随母亲姓,是受世人歧视的。明五姑娘因此受到许多冷嘲热讽。
    一个年方七岁的小女孩儿,哪受得了这些?
    明探微对无辜死去的原主,满是同情。
    是的,在原书中,明五姑娘死了。
    明五姑娘算是死于宣德侯之手。
    她被逼跳湖,可以被闻讯赶来的哥哥姐姐们救上来;宣德侯对她冷言冷语,却可以杀死她。
    明五姑娘被救上岸之后,暂时在湖边小屋休息。
    宣德侯江博儒陪同苦主靳治中前来兴师问罪,小姑娘听到了江博儒冷酷无情的话语,萌生死志。
    趁人不备,明五姑娘又一次跳了湖。
    这一次,没有救回来。
    只有七岁的小姑娘,是该有多绝望,才会在跳湖被救之后,又一次毅然决然的跳了下去?
    溺水,是很恐怖的经历。正常来说,经历过一次,不会选择第二次。
    明探微前世就是溺水而亡的,曾经的痛苦无助惊恐万分,不堪回首。
    明探微之后再靠近水,一定会很谨慎很谨慎。
    明五姑娘却选择了第二次投湖,结束她幼小稚弱的生命。
    宣德侯江博儒的无情,如同一把利剑,把一个七岁孩子稚嫩单纯的心,扎得鲜血淋漓。
    孩子伤透了心,活不下去了。
    宣德侯江博儒,在一个弱小的孩子面前,做到了“中士杀人用舌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