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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可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后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为其发放个体营业执照的,法规规定给予这些人员记大过以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不属于使用童工
    由于对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其从小接受十分专业的训练,所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还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所以,文艺、体育单位可以招收不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前提是必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具有向这些未成年劳动者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出于社会实践的需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需要增加一些社会知识,掌握一些劳动技能,所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学生的勤工助学这样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但是这种劳动首先必须以教育实践或者职业技能培训为目的,单纯地以增加收入为目的不能视为社会实践。其次必须是由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的。最后,这种劳动必须是未成年人力所能及的,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不得进行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一些高危险性劳动以及强体力劳动。
    3、法律应对学生社会实践做明确规定
    法律一方面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另一方面又规定由学校组织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参加的社会实践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这就使童工的界定不明确,导致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认定童工的问题上存在疑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就使一些企业,企图利用此规定规避自己的义务,不与打工的学生签署协议,如果学生在打工期间发生了工伤等意外事件,因为不视为就业,将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所以,立法部门应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关于未满16周岁在校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定义法规,包括该怎样付酬、用工时限、用工强度等硬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暑期工的管理。
    ☆、凡是男的都是坏人
    人生在世,各有各的烦恼,在你羡慕别人的同时,别人或许也在羡慕你。萧雯从小成绩优异,是所谓的“别人家的孩子”,李晓慧和伍芝萍的父母就常常对他们的孩子说:“你和萧雯是好朋友,要是有她一半优秀就好了,以后要多多向她学习才是……”
    然而,每次听到这种话,萧雯总是诚惶诚恐,不知所措。或许,只有老天才知道,她有多么害怕李晓慧和伍芝萍会因此而疏远她啊。或许,连老天都不知道,在她们面前,萧雯总是会莫名地感到自卑,尽管她们的成绩不如她,但她永远也学不到她们的乐观开朗、积极向上以及她们脸上时不时绽放的没心没肺的笑容。
    毫不夸张地说,萧雯真是超级羡慕李晓慧和伍芝萍,因为她们俩都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一对恩爱的父母,尤其是李晓慧的父母,简直就是一对模范夫妻。李晓慧的父亲李明亮,不仅是云下村的村支书,而且要相貌有相貌,要斯文有斯文,是当时的萧雯见过的最完美的父亲。而李晓慧的母亲蒋兰香,更是一个集端庄、温柔、善良和贤惠于一身的好女人。
    有时候,萧雯甚至会不自觉地产生一个极其荒唐的想法:以后要嫁人的话,一定要嫁给像李明亮这样的好男人,如果她早生十几二十年就好了,说不定……与此同时,她更是打心眼里羡慕蒋兰香,心里还会胡思乱想,她上辈子一定是做了天大的好事吧,不然的话,怎么能够嫁给这么好的男人呢?当然,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