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担心找不到本站?在百度搜索 PO18脸红心跳 | 也可以直接 收藏本站

第282章 税法和商法

      将《军法》讨论完后,时间已经过了午时。
    两人简单吃过午饭后又坐回办公室。
    “这个税法中规定的粮食税和土地法中的税收部分有重叠啊。”卢仁对刘信启问道。
    “是的,下一次修订土地法,我打算将税收部分去除,所以需要先在税法中纳入了粮食税。”刘信启回答道:“《土地法》将会修订成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盟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律法。”
    “明白了。”
    “这个税法里的税收种类会不会太多了?”卢仁小心翼翼的问道。
    目前兴汉盟只有粮税和商税两种税收,百姓已经习惯了这种简洁的税收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种类增多是必然的。不过你也不用太过担心,对于占人口人数绝大多数的农民来说,就只有一种税:粮税。今后占人口数量比例逐渐增大的工人阶级,也会只有一种税: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未成年的孩子和退休的老人是没有税收的。”
    “大多数税收是对于企业、工厂、商人等阶层,因为他们的收入种类繁多,必然也就要设置相应的税种了。”
    “税主要还是针对收入,农民收获粮食就收粮税,工人收入月饷就收个人所得税,其他方面也是这个道理。”
    在税法的稿件中,刘信启根据后世的记忆和兴汉盟的实际,设置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粮税等二十个税种。
    车船税是为了修缮维护道路和河渠,像马车和船只收税。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集体和个人征收的税。都是采用定额税率,其标准取决于车船大小、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
    耕地占用税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之前还疑惑您为税收专门设置了一个部门,为什么不并入财政部,现在看到您的这个《税法》建议搞,我终于算是理解了,这个部门今后就是兴汉盟最大财政收入来源啊。”卢仁感叹道。
    目前兴汉盟最大的经济收入来源是海贸,远远超过粮税和商税收入的综合。卢仁这话的意思是随着兴汉盟的壮大,税收收入必然会超过兴汉盟亲自主持的贸易收入。
    “其实只要百姓吃盐,就相当于他们交了盐税了,我有些理解您的这些税种了。”卢仁若有所思。
    “是这个道理,百姓购买布料、铁器、日用品等,其实都相当于交税了,只要花钱就会给兴汉盟产生税收,所以赵国和前朝一味的增加粮税,在我看来是很‘笨’的一种税收方式。”刘信启回道。
    “这样说的话,我就有些理解您为什么要给商业专门制定一部法律了,照目前的发展趋势,今后商税将会大大的超过粮税,商业的管理也必将越来越复杂,确实需要一部法律。”卢仁说道。
    后世商法是由一项项、一条条各种规定组成,因为市场变化太快,所以法规也必须跟进。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甚至出版了一部《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大全》。
    听这名字:大全!
    这两个字充分说明了这里面的法律法规有多繁杂。
    不过刘信启对商业属于门外汉,只是提出了一些自己知道的、了解的管理规定,具体的法律制定还是需要卢仁和兴汉盟的大商人共同商议探讨,最终由刘信启自己审核后才能制定出来。
    “商标管理是指兴汉盟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卢仁问出了自己的一个疑点:“这个商标我能理解,老字号嘛,但是这个有关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我感觉政务院目前的部门好像都有些不合适,是工部吗?”
    “都不是,等这部法律出来了,我会抽调人手建立商部,专门管理兴汉盟内的商业。”刘信启回道。
    卢仁点了点头,知道了刘信启的打算,他后面制定《商法》就有根有据了。
    “您说的这个广告夸大和虚假的处罚,是不是有些过于严苛了?竟然还有死刑?”卢仁问道。
    刘信启给的意见稿里,建议若是因为虚假广告致人死亡的,按照关联程度会对广告主判刑,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我觉得不严苛,特别是在入口的食物、药物、保健品等广告上,百姓的信息来源单一,很容易轻信广告,或者吃了直接致病,或者吃了耽搁了治病,都是罪过,必须得让广告主承担责任。”刘信启回道。
    后世的毒奶粉竟然没有判责任人死刑,哎…
    “好的,那就按您的意思办。可是目前就一份报纸可以刊登广告,就是《百姓旬报》,这份报纸还是我们兴汉盟自营的,广告主需要承担责任,刊登广告的报纸也需要,这合适吗?”卢仁问道。
    “合适,今后肯定不会只有一份报纸,也肯定不会只有报纸这一个途径可以刊登广告,所以制定法律时要有预见性,广告的刊登主体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刘信启回道。
    “这个代言人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他也要承担责任?”
    “给你举个例子:假如有一个商人来找我,说他有一个药方可以治疗风寒,药到病除,愿意给我支付一万两白银,让我做他配置的治疗风寒药的代言人。也就是说在广告上以我的名义告诉百姓‘这种风寒药,很有效,药到病除。’。实际情况是,这种药根本就没用,商人只是借我的名义欺骗百姓,然后牟利。百姓相信我,得了风寒后买了这种药,没治好病还耽搁了治病,导致病死,那你说我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刘信启举例回答了卢仁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