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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9章安息

      早晨,阳光正好。如果不是远处芝加哥传来的轰隆炮响,那一切就更完美了。

    老妪自称爱玛,吃了药睡了一个晚上之后,她显得精神不错。自己在厨房里忙活了片刻,便端出了两个盘子。卫臣在商店外摆了张桌子,爱玛把盘子放到桌上,盘子中刚加热煎过了熏肉正散发着诱人的肉香,再加上煎蛋和点缀用的薄荷叶,看上去让人倍有食欲。

    这是卫臣来到美国后吃到的最美味的一顿早餐,他有些意外地看着爱玛,老妪微笑道:“在我还没有生病前,我搜集了很多东西,特别是可以存放很久的熏肉。但我太老了,已经咬不动这些东西,所以一直没吃。现在好了,有你们帮我处理掉,这真是再好不过了。”

    金塞尔已经拿起刀叉,切下一块肉丁送进自己的嘴里道:“要是再加点盐就好了。”

    爱玛微笑着伸出那满布皱纹的手,慈爱地落到金塞尔的头上。有那么一瞬间,卫臣看到金塞尔一头发丝微微浮起,就连四周也充满奇异的气流波动。那是金塞尔行将出手的征兆,可转眼间,金塞尔的毛发落了回去,四周的气流也消失了。金塞尔一付认命似的,垂着头接受老妪手掌的轻抚,就像一只不情不愿的猫。

    爱玛微笑说:“亲爱的,吃太多盐可不好。”

    卫臣哈哈笑了起来,金塞尔对他投来杀人似的目光,卫臣才勉强停止了大笑,举手投降。

    吃过了早餐之后,卫臣把昨天找到的汽油一股脑地加进路虎的油箱里。金塞尔的手正给爱玛捉在手中,老妪唠唠叨叨地叮嘱着她路上要小心之类的。在她的眼中,金塞尔仿佛就是她那已经不在的孙女。意外的是,金塞尔居然没有不耐烦,直到爱玛说完了,她突然道:“公路那边有军队,我送你过去吧,军队会收容你的。”

    爱玛摇摇头,看着身后的加油站道:“不用了,我就留在这。我老了,不想再四处走动,而且这里有我太多的回忆,我舍不得这。”

    金塞尔耸耸肩,没有勉强。爱玛这才放开了她,微笑道:“去吧,亲爱的,路上小心。”

    钻进车里,见卫臣眼神有异,金塞尔哼了声,两条长腿肆无忌惮地放到了中控台上,叫道:“开车吧,这种地方我一刻也不想呆。”

    卫臣摊手,朝爱玛挥手道别后,便开着车离去。他们驶出了小镇,卫臣道:“她看上去挺喜欢你的。”

    金塞尔冷笑说:“她喜欢的只是自己的孙女,我才一点也不会可怜她。”

    卫臣道:“是吗?”

    金塞尔狠狠瞪了他一眼说:“闭嘴,我知道你想说什么。别天真了,我可不是什么多愁善感的人……”

    突然空中传来一声尖啸,两人从窗口探出头去,只见从芝加哥的方向有一团黑影高速掠来,呼一声从车上飞过。原来是一头生有四翼的领主,它似乎受了伤,一条手臂不见了,伤口处正喷着蓝色的血液。它掠过了卫臣两人的头顶后,摇摇晃晃地摔到了那个小镇里,卫臣脸色一变,叫了声“不好”。

    金塞尔反应比他更快,已经打开车门跳下去,一溜烟似的往加油站的方向跑去。卫臣摇头道:“嘴上说得那么刻薄,心里还不是挺在意人家的。”

    他也跟着奔去。

    加油站已经毁了,那头领主正好掉在了加油站里,所幸爱玛没有在商店中,可她却拎着枪,正对着领主射击,一边射还一边咒骂着。这时领主从废墟里爬了出来,子弹对它来说如同挠痒,但不代表它能够忍受爱玛的攻击。它胸口的晶石亮了起来,领主口一张,从嘴中喷出一道电浆,喷溅到爱玛的身上。爱玛连哼都没哼一声,便连同她的枪一起变成焦碳。

    这时一股恐怖的气场落到了加油站上,领主受到惊吓般转过头,就见半空有一道身影落下。正是金塞尔,她已经启动了七宗罪,那代表着愤怒的黑色暴熊双眼散发着慑人红芒,金塞尔一拳砸在领主的脑袋上。领主的脑袋顿时像一个被砸碎的花瓶般炸开,血肉骨骼四处飞溅,当金塞尔落到地面时,那无头的尸体才摇摇摆摆地摔了下来。

    卫臣慢了一步赶到,看见金塞尔怔怔地对着一付焦骨发呆,他不由轻叹了声。

    金塞尔什么也没说,只是转过身,朝领主尸体胸口的晶石猛踢一脚。顿时晶石爆裂,连同背后的肌肉也隆了起来,接着喷出一股血浆,溅出百米!金塞尔这才深吸了口气,七宗罪渐渐消失,她一言不发地往来路走。

    卫臣朝着她的背影叫道:“到车上等我。”

    然后他走到爱玛的尸体前,伸手轻托,一片柔和的光芒升起,将爱玛的焦骨包裹其中。接着卫臣走到了加油站对面的一棵榕树下,他抬手轻挥,地面透出道道金色的光线后,开始塌陷。直到形成一个墓坑之后,地面的变化才停了下来。卫臣把焦骨放入其中,再左右伸手虚拉,将四周的泥土灌进墓坑,完成了填埋。

    最后,他以手代刀,削下两根手臂粗的树枝做了个十字架,插到了土堆上。完成之后,卫臣拍了拍土堆轻声道:“安息吧,夫人。”

    卫臣拍拍手,打算回汽车处,突然心里一动,朝左侧看去。就在加油站对面的一栋房子后,有人影一闪而过。卫臣不及细想,人便闪移掠去。他没想到这镇子上还有人,更不知道那人是谁。只知道自己和金塞尔刚才的做为估计都被人看眼里了,所以不能让那人跑了。否则这事要是传开,恐怕还没到纽约,道格拉斯就知道自己来了。

    当他来到屋后时,那人刚要跑过小街对面,原来是个十一二岁的黑人男孩。卫臣身影再闪,一下子追上了他,并把他拎了起来。这男孩顿时手脚乱舞,用英语叫道:“放了我,我不好吃的,别吃我!”

    卫臣听得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