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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王鸭子是一家大户的下人,主子出游拜访友人,半路被山寨匪盗劫了,一同关在山寨里,据他说,山寨里的匪人兵强马壮,组织严密,都是些莽夫,一言不合便争斗,其中被抓的无名少女被数夜□□,反抗的男人直接手起刀落,毫不眨眼的杀了。

    他被关了足足半个月,才瞄准时机趁人不注意悄悄逃了出来,中途路过关在小笼里的小男孩,一时心软便带他一起跑了,王鸭子是穷人家的孩子,从小在山林中玩耍惯了,虽不熟悉此地,可也不耽误他跑的飞快,奈何山寨里的匪盗们很快发现他们的踪迹,逃跑中他与小男孩跑散,本以为是凶多吉少了,没料到在山里转了一圈还能重遇,对方身边还多了个美貌的小姑娘,简直堪称奇遇。

    王鸭子啧啧嘴巴,用公鸭嗓连叹道:“我要是能顺利回京,就去找个说书先生,或许能卖个话本子换钱咧。”

    林琅皱眉问道:“你要自己回去?不管你主子了?”

    王鸭子用一种看傻子的眼神乜了她一眼,“木丫头,我家少爷富贵着呢,到时候家里把钱送过去,人原原本本的回来,啥事都不能有,山寨里那些人现在好吃好喝供着他们呢,也就是对我们这些下人跟喂狗似得,是吧,饽饽。”他喊小男孩。

    谁料小男孩不动声色地看了他一眼,没吭声。

    王鸭子没能得到意料中的支持,表情有点讪讪。

    被喊做“饽饽”的小男孩实则名为博之,王鸭子自己叫了个诨名,也爱给别人起绰号,林琅变成木丫头,博之成了饽饽,就地取材张口就来,这本事也够奇葩。

    ************************************************************************天色渐晚,暮色四合,秋末夜风寒冷刺骨,小风如同长了眼睛专往衣缝里钻,又一阵冷风袭来,王鸭子龇牙咧嘴地嘶了一声,见林琅长眉轻蹙,纤细娇小的身子缩成一团,开口说道:“眼看天要黑了,咱先凑合一夜,在山里可不能走夜路,等到明日一早,咱们一同找路回京,哎,木丫头你说呢,怎么样?”

    林琅垂下纤长眼睫,如瀑的黑发挡住她半边白嫩的脸面,使人看不清她的表情,半晌,她闷闷的声音响起:“我不能走。”

    王鸭子以为自己听错了,道:“啥?”

    “我的亲人可能被抓到山寨里了,我要找他们。”

    林琅抬起头,少女一对长眉下的双眼明亮灵动,她皮肤娇嫩,下巴尖尖,是十足的小美人模样,只是此时她眼睛全然睁开,黑瞳又大又深,黑影森林中,多了几分森然冷绝的意味,一股寒意油然而生,看的人心里直突突。

    熟悉林琅的人多半知道,她的倔性又上来了。

    第29章 道义

    林琅想过了,她是不能独自跟他们去京城的。

    平叔和杏儿生死不知,毛豆与云绣书多半也落入匪徒之手,她一生中一半的牵挂都留在此地,怎能让她舍下他们独自去京城?

    且不说她不认得上京的路,就算能顺利抵京,林府在哪?如何找哥哥?她一个年幼姑娘,怎么可能渡得过这些千山万水。

    行走至今,世恶道险,她与平叔杏儿相伴尚且屡屡遇险,如今让她信任一个初次蒙面的少年郎更不可能,若是他心怀不轨,或将她卖了,她以后该当如何。

    就算一切顺利,等见了母亲与哥哥,他们问起平叔与杏儿时她怎么说?

    她不知道他们的死活,撇下他们自己一个人逃了,也许他们还在匪盗的山寨里,可到时候再去送钱,恐怕早已为时过晚,届时换回两具尸体,让她怎能余生心安。

    舍弃亲友独活,简直妄作为人,因此她决不能舍弃他们!

    林琅此举十分冲动,可少年热血,十分冲动鲁莽,她现在心中满是对亲人的在乎,比未知的生死更为重要,心里念着宁愿与亲友同死也绝不愧疚一生的独活!

    也许很久后,再经历很多事,遇见某个人后,她才会了解,人生之艰难哪里仅仅只是生死这般简单,道义,情意,国家,个人,种种交缠,无法抉择,然而现在的她如此简单,坚定的选择心中对的那条路,又何尝不是一种幸事。

    ****************************************************************************很快,王鸭子从林琅的眼神中明白她的意思了,凤目微微上挑,当下冷笑一声:“有意思有意思,你继续说,我到时候编成第二个故事卖说书匠,就叫无知少女独闯匪窝风流记,这名字你可满意?”少年声音尖锐,嘴巴也毒的很。

    博之听不过去,软软地喊了声:“王大哥。”

    王鸭子把脸一扭,对他道:“饽饽你乖哈,等天亮了,大哥带你走,可别跟着个脑子不清楚的女疯子。”

    他一脸期待的等着博之的回应,冷言等着这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丫头片子气哭。

    结果却见博之黑亮的眼睛微微一转,小手拉住林琅的手指,仰头道:“姐姐,我陪你去。”

    王鸭子顿时气的七窍生烟,险些咬到自己的舌头,一口气梗在胸口,满肚子的冷言刺语一句竟也吐不出来。

    林琅不是不吃惊的,冷绝的面容柔和下来,长眉微弯,“我是要去救我的亲人,此行危险,我顾不得别人更保护不了你,你还是跟着王大哥找路回家吧。”

    博之摇头,“我母亲还在那里。”

    林琅劝他:“你母亲不会希望你犯险,你之前不是说要去你哥哥家?不如先去哥哥家求助如何?”她和他们不同,她是耽搁不得时间的,若是那群匪盗知道平叔杏儿并非出自大户人家,按照王鸭子对山寨中人的形容,恐怕马上便会手起刀落杀了他们。

    博之仍是坚持。

    两人正争执间,被冷落的王鸭子终于忍无可忍的吼道:“你们是不是疯了,过去送死啊,那些可是真的杀人的贼子,你们俩给人当下酒菜都不够!”

    “那么大一个寨子,每天都有人巡逻,你俩也不掂量掂量自己几分几两,还想救人,真不怕死吗!”

    林琅正容回道:“人不能因为恐惧而舍弃他人,否则终有一天也会被舍弃。”

    王鸭子本着死道友不死贫道的精神冷笑一声,嘴毒少年处于变声期,说话尖声刺耳,话也一样难听:“行行,你重情义,你大圣人,话说在前头,过了今儿晚上,咱们就分道扬镳,各走各的,你们走你们的黄泉路,我过我的金玉桥。”

    ****************************************************************************林琅双颊绷紧,紧抿着唇,王鸭子说的话难听,道理她却不是不明白,诚然,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姑娘想去山寨救人无异于痴人说梦,可如果仅仅因为处境困难就放弃,何尝不是一种逃避。

    想要突破险阻,躲避是没有用的,要反击,打破,方能寻到生之门!

    在渝镇时,王氏逼压,全镇冷漠,孤独无援,那么艰难的境地都挺过来了,之后又险象环生,狼袭恶徒,这期间若没有平叔杏儿还有毛豆如何能走到这里,临到京城,难不成让她舍弃他们吗?

    那她的血就全部是冷的了,她见尽渝镇乡里的冷漠,而自己绝不会变成心中无火的冷人。

    林琅低下头去,郑重其事的问博之:“你真要和我一起去?”

    博之微微睁大眼,一眨一眨的,咬着牙犹豫了许久,才缓缓点头。

    林琅是为了心中的情义必须去,可他……多少是情势所逼,他家中地位极贵,而自己是无母庶子,本身份低微,可父亲竟愿意将他作为继承人培养,这次上京带他来,就是看他能不能通过独居于京城的长兄考验,然而如若他此时抛弃主母独活,他这辈子就完了,再天纵奇才,亦无任何资格,相反,如果真能救了母亲,便是一步登天。

    比起庸碌一生,他宁愿奋力拼一把。

    思及此,他看向林琅,软糯的声音带着坚定:“我要去。”

    “那好,这是你自己的决定,不要后悔,现在你跟我说说寨子里的情况,越详细越好,这世上没有什么铜墙铁壁,总有能钻空子的地方。”

    博之苦思冥想,开始细细说出自己的所见所闻。

    林琅一脸认真,耐心听着。

    王鸭子心里简直笑开了花,嘲讽望着一个乳臭未干的黄毛丫头和一个只有成人小腿高的小孩子不自量力的商讨去匪窝救人的计划。

    他好整以暇的换了个姿势躲风,在黑夜中悠悠说了句:“好像你们真能救得了人似得,我问你俩,你们知道去山寨往哪儿走吗。”

    他话音一落,果然见林琅与小男孩同时愣住,看两人傻了,他捏着一把要人命的公鸭嗓幸灾乐祸道:“傻了吧,还救人呢,一个个把自己当救世大侠,戏文看多了吧。”

    森冷幽暗的山林,不断流窜的冷风中只余鸦雀无声。

    片刻后,少女轻细的声音响起,娇柔的如同一把墨色丝绸:“你知道?”

    王鸭子得意一笑,啧一声:“那可不是,我不是吹,小爷我从小走过的路没一条能忘,就连他们接班的时辰都记得清清楚楚……”他话才说到一半,就见薄雾笼月的黑夜中,对面两对闪烁的大眼睛直勾勾的盯向他,好似路边饥饿的乞丐渴求望着刚出炉的白面馒头,或是一个青涩少年遇到绝色美人的惊艳注目,视线灼热的简直要把他烧着了,这才知道自己说漏了嘴,暗骂这小丫头片子真是深藏不露,竟然还有这招!

    他哇啦一叫,大喊:“你俩别想啊,你们找死我不拦着,但可别找小爷晦气,我还想活命去找人卖话本子呢!”

    林琅心道:这人趋利避害的性子倒是和她家杏儿有几分像,想到杏儿,又不免神情黯然。

    旁边的博之一听,闷头在身上左摸摸右掏掏,过会儿拿出一块晶莹剔透的玉翠递到王鸭子面前,林琅不会辨别宝石,一望也知其价值不菲。

    王鸭子瞬时看的眼睛都直了,连叹:“进山寨都要搜身的啊,你藏哪儿的?”

    博之把玉翠往前一送,声音软绵又好听,比起王鸭子尖锐的嗓子简直好比天上雅音:“这个送你,卖了后你不必再当下人,给我们引路吧,求、求你。”显然他很不适应这样伏低做小的求人,到最后声音渐低,带了点颤音,听的人心都化了。

    博之此举令林琅心头一热,如今全部的希望都压在了王鸭子身上,这种不得她掌控的感觉令她十分不安,她呼口气,开口道:“王大哥,我哥哥曾与我说,如今世道多艰,人人自扫门前雪,人心早冰冷如铁,可如若浑浑噩噩虚走一生,又与傀儡何异?若想活的真实,需得保持本心,不堕志气,不灭情意,方才不白来这世间一遭。”

    “所以我一定要救我的亲人,我并不求你帮我,只需要你指明前路,之后无论结果如何,绝不牵连于你。”

    这番诚意垦恳的话语终于触动了王鸭子仅剩的一点良心,他没再出口讽刺,可也没接博之手上的玉翠,先对他道:“饽饽,大哥真心劝你一句,别做傻事,咱俩可是从那里逃出来的,都见过那群浑人,里面起码有数百强悍男人,又养了那么多匹马,这种装备你想想,这百里外就是京城,他们能在这里截人,做这等生杀买卖,我们三就是绑一起,也是个死字。”

    他把小男孩的手压了下去,转过头对林琅道:“木丫头,说句实话,就你这般细皮嫩肉的进去马上就能让人给活吞了,我知道,你要救亲人,我要是有亲人在那儿,肯定也拼了命去,你先缓缓,给我说个计划,别头脑一热过去直接让人给抓了,要想救人总得先想好办法吧,说得通,我就带你去,否则,你俩就乖乖跟我去找回京城的路。”

    第30章 夜渡

    夜深人静,寒气如蛇,稍不注意就是狠狠一口,三人在石下蜷缩避风,各有思量。

    因怕山寨匪人夜寻查找他们,林琅与王鸭子约好守夜,由林琅守上半夜,而王鸭子着实对得起他的名字,脑袋如鸟般一缩,于冷夜中也能睡个昏天黑地,鼾声四起,只留林琅在寒风中睁着一双大眼望着黑林,长久保持一个姿势,她浑身酸疼的身体都麻了。

    冷风吹起林琅浓密的细发,几缕拂到鼻头,发痒又闷得慌。同时,凌厉的刺风也吹散了她方才的冲动,令她渐渐回归了理智。

    王鸭子说话声音难听,说出来的话也毒,可不得不承认,他说的对。

    仅凭胸中一腔热血与勇气是摧毁不了一座铜墙铁壁的山寨的,更何谈救人,然而苦思冥想,她也想不出办法能够不动声色地进入山寨救人。

    林琅无法解决眼前困境忧心如焚,可若是让她跟王鸭子去京,她也是打心底不愿意的,不禁左右彷徨,如同走进迷障,前后尽是困局,可就连停滞不前也是死路一条,她怎么能不心中愁苦。

    突然她的胳膊被小心翼翼的碰了下,林琅先是一吓,而后偏头一看,小男孩一双清澄明目正望着自己,之前林琅与王鸭子商量好彼此各守半夜,博之年纪太小,便让他睡个整宿,可如今见他黑白分明的双眸清明一片,想必也是一直没有睡着。

    实际上两人都十分疲惫了,可又因心情烦躁而睡不着,这一夜真能睡得安稳的,也就是毫无牵挂没心没肺的王鸭子了。

    林琅低头问他:“怎么了吗?”

    博之小手轻轻握住她的胳膊,声音软绵又好听:“姐姐不怕,我会保护你的。”

    林琅听后一愣,随后心中缓缓升腾一股细细的温流,半响又不免哑然失笑。

    他还是个没张开的小孩子呢。

    之前情况危急林琅没太注意,如今细细一看,觉得他果然是个俊俏的小男孩。

    博之长得很好,乌云暗夜,月光稀疏,仍能从点点星光中看出他的眉清目秀,他说话好听,性子文静又乖,一双湿漉漉的黑亮眼睛望着自己的时候,像一只懵懂又乖顺的小奶狗,很小很小,却还忠心的保护主人,这联想猝不及防的触动了林琅封存已久的记忆,再想起时,心头依旧哀痛,她缓了缓情绪,目光与博之对视,问道:“要去那里,你怕不怕?”

    博之先是摇摇头,少顷,抿着红润的嘴巴几不可见的点了下脑袋。

    这可爱的反应令林琅想笑,可她并没有,道:“……那你也要去?”

    博之回答的简单又坚定:“我的母亲还在那。”

    倘若连一个弱质幼童都能在曾亲眼目睹过匪徒的恶行后仍选择前行,那她又有什么理由逃避呢,林琅心里清楚,贸然前去匪窝无异于送死,可如果自己连试试都不愿意,她一定会恨自己。

    就算前路荆棘密布,她也要劈开一条道!

    “姐姐是要去救你的妹妹吗?”博之还记得林琅问杏儿的事情。

    博之是个小孩,林琅没什么提放,直接摇头道:“我没有妹妹,我的母亲和哥哥都在京城,你今天看到那两人,一个是我家的老仆,一个是我的丫鬟,可我与他们一起生活很久,如同亲人,所以就算再怕,我也要去救他们。”

    博之听完没有回话,眼神中透出几分不理解的迷惑,对于他这种身份地位的人,实在无法理解林琅为了些不相干的人舍弃性命,毕竟那些不过是下人罢了,死了可以再换,无利可图,何必拼上宝贵的性命呢。

    林琅看出博之的疑惑,她一直想不出办法救人,干脆和他说说话,权当开拓思路。

    少女清幽悦耳的声音在暗夜中淡淡响起:“我家是农户,在我像你这般大的时候,很是喜欢出门玩,可邻居家的孩子都不喜欢我家,又被大人教唆的总欺负我,所以我每每出门都是独自一人,后来我遇到了一个小朋友,你猜是什么?”

    博之眨了眨黑亮眼睛,注意力转移,幼儿活泼的一面展现出来,新奇的问:“是什么呀?”

    林琅被他可爱的反应逗得一笑,忍不住摸了摸他的脑袋,博之的头发又软又滑,她禁不住又摸了一把,道:“是一只小白狗。”

    时隔近六七年,她还记得那只小狗白亮的毛色,眼睛和鼻头一样黑黑的,耳如元宝,舌头红软,舔她的手时,她会被痒的咯咯笑,每当这时,小狗就会躺下翻出粉粉的肚皮让她摸。

    这只无主又乖巧的小狗成为年幼的她最好的朋友。

    博之听到这里喜不自禁地举起小手在空中比划,笑盈盈道:“我家里有一只八哥鸟,也是我的好友,每当我不高兴,他就会陪我说话,可好了。”语中自豪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