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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我们用手撑着解剖台,就这样一左一右傻傻的盯着尸体,突然,飙哥的眼神又亮了。

    我顺着飙哥的眼神望去,死者李斌的腋下仿佛颜色有些异常,但是又不能确证。

    “这里像是出血啊!”飙哥说道,“切开看看。”

    皮下出血、尸斑和腐败形成的皮肤颜色异常,通常情况下是根据经验,用肉眼就可以进行鉴别,但是有的时候是比较难区分的,这个时候需要切开皮肤观察皮肤切面的状态,来分辨颜色的异常究竟是损伤还是尸斑或是腐败。

    我用手术刀小心的沿着颜色不一致区域的中央切开,我们居然发现了死者的双侧腋窝里有片状的皮下出血!

    “这里的皮下出血,可不多见啊。估计有损伤也是玩双杠玩的。”我调侃道。

    “很简单,这里的损伤有可能是别人用双手在死者腋窝这里着力、拖拽他形成的。”被飙歌一说,我茅塞顿开。

    “而且既然是出血,就说明有生活反应,是生前形成的。”结论已经在我的脑海里翻腾,“但是,你怎么能确证这两处出血和李斌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呢?”

    “皮下出血是有固定模式的转轨过程的。”飙哥用胳膊肘向上推了一下眼镜,“皮下出血的初期,可能不在皮肤的表面上表现出来,然后会逐渐在皮肤上显现,最初是紫色,然后出血逐渐被吸收,含铁血黄素形成,皮下出血的颜色会变为青紫色、青色、黄绿色,甚至变成黄褐色。”

    “你的意思是说,李斌双腋下出血后不久,李斌就死亡了,所以才未在皮肤表面表现明显。既然这样,这两块出血离李斌死亡之间的时间很短暂,所以就应该和李斌的死亡有关。”我举一反三。

    “我刚才说了,这里的损伤应该是在李斌腋下着力,拖拽李斌形成的,而且这个时候李斌没有死。”飙哥若有所思的说,“那么。。。”

    “李斌是昏迷的!”我抢着说。

    “现在应该怎么办呢?”飙哥笑着问我。

    我二话没说,提取了死者的心血、胃组织和部分肝脏,送往毒物化验部门进行检验。

    “我们打开李斌胃的时候,胃内容很充盈,没有酒味。”我说,“这说明李斌是进餐后不久死亡的,而且他没有喝酒,那么就只有可能是药物使他昏迷了。”

    我想了一想,接着说:“因为他是处于深昏迷的状态被他人扔入水中溺死的,所以他虽然有明显的溺死征象,但双手却没有抓握泥沙和水草。”

    飙哥赞许的点点头:“分析的很棒,会结合之前的尸表检验进行分析了。正如你说的,这起案件很有可能是一起利用死者生前是捕鱼人这一职业,故意把死者致昏,扔入水中,伪装成意外溺死的案件。”

    “如果是这样,那么嫌疑最大的就是陈玉平了。”飙哥看了看天花板,“她的女儿因为李斌这个禽兽的残害而自杀,陈玉平是有动机的。而且,不知道你注意到没有,陈玉平到达女儿自杀死亡现场和我问她问题时候的眼神很反常。”

    我想了想。是啊,看到自己女儿的尸体,不悲反怒,对是否是亲生这个问题上的过激反应,都显露出陈玉平内心的反常。

    解剖检验结束了,我和飙哥回到了办公室。我们没有说话,都有着自己的心思,而且我知道我们的心思很有可能是一样的:如果证实了李斌是被他人杀死的,那么怎么寻找证据去指向犯罪分子呢?

    毒物化验结果出来了,在李斌的心血、胃和肝中均检出安眠药成分。

    飙哥的推断被印证了。也就是说,我们成功的从几个细微的异常现象中,发现了一起命案的存在。

    办案人员坐在我们的办公室,像在听天方夜谭一样听完了我们是如何发现这样一起的命案的,然后他们问道:“这样的案子的侦破,怎么下手呢?有什么好建议么?”

    我瞬间被问住了。是啊,这样的案子,没有检验出其他的相关生物物证,应该怎么侦破呢?总不能根据陈玉平有犯罪动机就定她的罪吧?

    “有一个办法可以试试。”飙哥说,“小女孩自杀的那天我们都看见陈玉平坐一辆车来到现场,然后又坐车离开。从这个时候开始,你们调查她的行动轨迹。注意调取医院或者药店附近的监控录像哦。”

    调查结果很快就反馈上来了。像陈玉平所说,她离开小女孩自杀现场后,就乘车回到了打工所在的工厂,辞掉了她的工作,然后乘坐公交车、摩的回到家里。但是她隐匿了一个重要问题:她中途下了公交车,进出了公交车站附近的药店后又搭下一班公交车离去。这个重要证据被药店旁的一个监控录像记录了下来。

    “好吧,一方面审讯陈玉平,一方面找药店的医生询问、辨认。”飙哥和我一样,虽然知道案件就这样破获了,但是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我们知道,这起杀人案件的起源是一个母亲的愤怒。

    被带到刑警队的陈玉平已经知道事情的败露,她没有再做任何抵抗,直接交代了事情的原委:“我和李斌结婚的时候已经怀孕了,孩子出生的时候他就知道了这不是他的女儿。当时他说他原谅我了,我信以为真,但我没有想到的是,他居然隐藏的这么深,他居然在十多年后这样报复我。他打我的女儿,还打我。我被打得遍体鳞伤,就一气之下离家出去打工。前不久,我知道他居然趁我离家打工之际,多次强奸我女儿,从那时候起,我就有杀了他的想法。女儿的死,更坚定了我的想法。我一定要杀了这个禽兽。”此时的陈玉平已经泪流满面,但眼泪掩饰不住的是她表情里的杀气,“我买了安眠药,回到家里时,这个畜生已经自己吃了晚饭。我就在他炖的汤里放进了安眠药。他喝了汤很快就睡的和死猪一样,我整理好他的衣服,拿了他平时捕鱼的物件,把他拖上了门口的三轮车,运到水塘边,把他扔进了那片水塘里。”

    刑警队长面色铁青的向我们介绍了陈玉平交代的情况。我知道我们都一样,为这起惨剧感到惋惜。

    “究竟是谁错在先呢?”我茫然的看着法医中心上空蔚蓝的天,“为什么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呢?”

    “谁错都已经不重要了,可怜的是一个无辜幼小的生命,就这样成为了这段孽缘的牺牲品。”飙哥同样感慨。

    第六案】电闸上的血指纹(1)

    “叮。。。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将在值班室里恪尽职守的我无情的从美梦中拖了出来。我揉了揉惺忪的双眼,看着旁边值班床上的飙哥一跃而起,冲到电话的旁边。

    我知道飙哥的反应迅速绝非是兴奋的心情所驱动,而是一种条件反射。这么多年后,我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半夜听到电话铃响的那种忐忑。我想,所有的刑警恐怕都和我一样,对电话铃声很过敏,而且过敏反应很严重。更无奈的是,我们的电话是必须24小时待机。

    “法医中心。”

    “我是110指挥中心,丰华新村发生一起命案,辖区民警已经开始实施现场保护工作,请你们在二十分钟内赶到案发现场。”

    来不及洗漱,我和飙哥拎着法医勘察箱,坐上了勘查车,风驰电掣般赶赴位于南江市城郊的丰华新村。我抬腕看了看表,清晨五点半。

    天刚刚才朦朦亮,我们赶到了现场,因为是早晨,现场没有几个围观的群众,辖区民警拉起的警戒线拉到了单元门口,中心现场在丰华新村23栋四楼的一间住宅里,现场住宅的门口,两名衣着整齐的民警正在看护着现场。

    报案的是住在现场楼上的一位老干部,早晨五点出门晨练的时候,发现楼下的门虚掩着,拉开门,一股浓重的血腥味铺面而来。因为当时天还没亮,现场里也没有开灯,就拿随身带的手电筒往里照了一照。看见客厅地板上躺着一个黑乎乎的人影,呼喊了几声也没有反应,客厅里仿佛有大量的血迹,就急忙跑回家里打通了110。

    住户的主人是附近一家健身中心的健身教练刘刚,刘刚的妻子在200公里外的齐岭市上班,每个月中旬的周末回来一趟,两人结婚三年多仍没有小孩。小两口的夫妻感情一般,毕竟是两地分居,而且还没有经过深入的调查,并没有有价值的线索提供上来。

    现场是一间两居室,大门口是一个玄关,玄关的西侧是一组鞋柜,东侧是卫生间。过了玄关是房屋的客厅,也就是中心现场。客厅的东侧有两个门,分别通向两个房间,西侧有一个门,通向厨房。窗户都是完好、封闭的,也就是说,别人从窗户是进不来的,大门的锁扣也没有任何异常。

    客厅仅有七八个平方,地板上仿佛已经被血迹全部侵染,无处下脚,墙壁上和东西两侧的门上有多处喷溅状、甩溅状和擦蹭状的血迹。

    死者就是刘刚,直挺挺的躺在客厅西侧的墙根,瞪着双眼,张着嘴,一脸绝望似的看着即将要进入现场的我们。用勘查灯照射尸体,发现尸体的头部仿佛有些变形,整个颈部血肉模糊,看不真切。死者的衣着整齐,看得出这个健身教练体格是非常强壮的。

    “杀了这么个强壮的人物,看来凶手更是个不得了的人啊。”我感叹道。

    痕迹检验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仔细的勘查,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仅有门口玄关墙上的半枚血掌纹,经比对,还是死者自己的。

    因为现场的血迹浸染了整个客厅的地面,我们铺好了勘查踏板,一步一步的向尸体靠近。

    我戴上手套,简单的进行了尸表检验,刘刚的颅骨触及明显的骨檫音,应该是颅骨粉碎性骨折,颈部有一个巨大的切口,双侧的颈动脉和颈静脉以及气管、食管都完全断离,露出了白森森的颈椎,颈项周围有大面积的血泊,已经开始有一小部分开始凝固了。

    因为出血量巨大,尸斑非常浅淡,不易发现。尸僵还没有在大关节形成,角膜还是透亮的。我看死者应该没有死亡太长时间,就从勘察箱里拿出了尸温计,准备测量死者的直肠温度,利用尸体的温度,计算死者的死亡时间。飙哥在一旁检查死者的双手。

    我忙活了一大阵,正算着时间,飙哥回头看看我,微笑着说:“昨晚十一点半左右死亡的,对吧?”

    我非常惊讶:“你。。。怎么知道的?这。。。看手,也能看得出来?”因为我刚刚计算出的结果就是11点半。

    飙哥嘿嘿一笑:“算的挺快,不过观察能力还要加强。”说完,指了指死者手腕上的手表。

    我抬眼向死者的手腕看去,那枚手表的表面已经完全碎裂了,再仔细观察,发现手表的指针已经不再移动,原来,手表在死者和凶手的搏斗中被击打损坏。手表上的时间是11点27分。

    整个现场,只有客厅的搏斗痕迹非常明显,其余的空间,包括门口的玄关,除了墙上的半枚血掌纹,连地面都没有任何血迹。更可惜的是,整个现场没有发现任何能证明犯罪和犯罪分子的痕迹物证,这一点,让所有参加现场勘查的刑事技术人员都非常的沮丧。

    “把尸体拉回中心进一步解剖检验吧。”飙哥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无奈的说道。

    在我们离开现场的时候,发现死者的父母和妻子都已经赶回南江,赶到了楼下,三个人正在单元门门口抱头痛哭,哭喊着刘刚的名字。

    虽然我们的心里有一定的分析推断思路,但是对于整个案子的认识和对案件侦破大方向的判断却还不明确,所以在回去的路上,我们都默默的低着头思考着自己的问题,一路无话。

    回到法医中心,我和飙哥顾不上吃中午饭,立即投入了尸体解剖工作。

    死因很快鉴定出来,刘刚是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死亡。

    法医下达的死因结论包括直接死因、主要死因和辅助死因、诱因以及合并死因。所谓的合并死因,是指两种或多种原因都能够导致机体死亡,但无法判断其主次关系,故分析两种死因是合并死因。

    本案中,刘刚的头部遭受了锤类钝器的多次打击,造成广泛性头皮下出血和分散在头部多处的九处头皮挫裂创,其下多处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脑挫伤,颅脑损伤的严重程度足以导致刘刚的死亡。但是刘刚颈部的创口出血明显,是有生活反应的,说明这个巨大创口是在刘刚死亡之前形成的伤口,而且如此大量的出血也可以导致刘刚的死亡,所以我们认为刘刚的死亡是一个合并死因。

    飙哥仔细看着刘刚颈部的巨大创口。如果不是颈椎仍连着,这个巨大创口甚至可以导致死者的身首异处。

    飙哥指着创口的两端说:“你看看这里。”

    我仔细的看了看创角,发现创口的两角都有明显的拖尾,就像是眼角的鱼尾纹一样,仔细数了数,拖尾有七八条,很表浅,只划伤了表皮。

    “这,说明了什么呢?”飙哥问道。

    电闸上的血指纹(2)

    我知道,这叫试切创,在自杀事件中多见,但是此案显然肯定不会是自杀,所以我一时没有想明白,就摇了摇头。

    飙哥说:“这个看似是试切创的拖尾痕迹,实际是多次切割同一位置形成的,因为着力点在颈部的前侧,而颈部的切面是类圆形,所以创口两侧的力度就会明显减少,多次切割颈部,导致一个巨大创口,在创口的两端就会形成多条皮瓣。”

    我挠挠头,觉得这个我是知道的啊。

    飙哥接着说:“颈部的损伤,比对头部的损伤有一个特征,就是集中。头部的损伤很分散,符合在搏斗中形成,颈部的损伤集中,且血迹流注方向是从前往后,说明颈部的损伤是在死者已经倒地并失去抵抗能力的时候形成的。”

    我又挠挠头,心想这个我也知道啊。

    突然,我知道飙哥问这个问题的意思了:“明白了,飙哥。你是说,死者明明已经失去抵抗能力,并且损伤已经足以导致他的死亡了,但是为什么凶手还要切割没有抵抗能力的死者的颈部?对吧?我觉得,这个行为出自凶手恐其不死的心态。所以我认为,这是一起熟人作案的案子。”

    飙哥赞许的点点头:“对了。我就是这个意思。熟人作案可以定,那么你看看这个熟人应该是何时、如何进入现场的呢?”

    在回法医中心的路上,我已经捋清楚了自己的思路,面对飙哥的问题,我如数家珍:“死者的衣着整齐,尸体的旁边还发现他去健身中心工作时候带的洗漱用品,家里没有任何房间开灯。结合刘刚的下班时间,所以我认为,这个熟人不应该是晚上敲门入室,而应该是和刘刚一起回到刘刚家的。且刚进门就进行了打击。所以要重点查和刘刚在健身中心交流过的人,或者是他下班时遇见的人。”

    “你有什么依据说刘刚是刚进门就遭到了袭击呢?”飙哥接着发问。

    “有依据。门口玄关处的墙壁上有一枚刘刚自己的血掌印,但门口玄关处没有搏斗的痕迹和血迹。为什么在客厅里搏斗、受伤,会在门口玄关处留下血手印呢?结合刘刚穿着外出的衣服但穿着拖鞋这一点,我认为玄关处的血手印应该是刘刚在门口换鞋的时候遭到了别人从背后的打击,导致头皮破裂,他下意识的用手捂了头,手上沾了血,因为头部受伤会导致晕厥感,他又会下意识的去扶墙,所以留下的这半枚血掌印。而后刘刚被凶手推进了客厅,与凶手发生打斗,因为开始受了伤,即便他身体强壮,依旧不是持有凶器的凶手的对手,所以就有了后来的惨剧。”

    “有理有据!”飙哥朝我竖起了大拇指,“我赞同你的推理。但是凶手为什么不在小区外没有人的地方动手,而非要进门了以后才动手呢?”

    我终于卡了壳:“是不是想进刘刚家里找什么东西?”

    “他既然是熟人,认识刘刚的家,他为何不杀了人,拿了钥匙,再自己去找呢?”

    “凶手或许是不认识刘刚家的熟人?或者是不知道刘刚平时单身居住的熟人?所以去确认刘刚的家在哪里或者去确认了家里没人才动手的?”

    飙哥听我这么一说,点点头:“是不排除你说的那两种可能。”

    尸体检验结束的时候,已经下午四点,我和飙哥饥肠辘辘的跑去食堂找饭吃。吃饭的时候,飙哥问我:“你说,会不会是有人提前藏在屋里?”

    “不可能。根据侦查部门提供的情况,刘刚平时很谨慎,家里的钥匙只有他和他老婆有,连他父母都没有。他老婆不是在外地打工么?我们去现场的时候她刚接到通知,我们勘查完毕现场,她才赶到的。侦查部门说打电话问了她的公司老板,说她这两天都正常上班的。”我自信满满。

    “哦。”飙哥又开始狼吞虎咽起来。

    我们闷声不响的吃饱了饭,捧着滚圆的肚子,又不自觉的聊起了这个案子。

    “作案人数方面,你怎么看?”飙哥问道。

    “虽然现场有两种致伤工具,一种是锤类的钝器,一种是菜刀类的锐器,但是使用上有时间的先后顺序。所以,我认为一个人就可以完成了。”

    “但是一个人杀人,会携带两种工具?”飙哥问道。

    “这个。。。这个。。。有可能吧。说不准他已经想好了杀人的方法的步骤。”我想了想,说,“不过照明有没有问题?如果是一个人,没有另外一个人照明的情况下,不可能击打头部击打的那么准确,而且切割颈部切割的那么密集。”

    “死者已经换好了拖鞋,说明他进门以后就开了灯的。凶手离开的时候把灯关掉了呗。”飙哥说。

    “可是电灯开关上没有发现除了死者之外的其他人的指纹啊。”我问。

    “会不会戴了手套?”飙哥陷入沉思。

    “戴好手套后再对死者突然袭击?死者还能不察觉?或者是在这不冷的天,戴着手套一路和死者回家?而且手套上粘附的血迹也会留在开关上啊。”疑问出现了。

    “会不会是杀了人以后,戴手套。。。翻动东西啊?”

    “可是现场没有翻动啊。”

    这个问题的出现,使得我们的整个推断矛盾重重。

    吃完饭后,我们到市局参加了专案组的分析汇报会。在会上,我们没有提出太多的观点,毕竟自己的思路还没有理清。我们提出,本案是熟人作案,应该从刘刚发案当天在健身中心接触的和出健身中心后遇见的人入手调查仇、债关系。一人作案还是两人作案目前还没有依据支持。

    我和飙哥垂头丧气的离开了会议室,回到了法医中心。

    晚上我在宿舍翻来覆去的睡不着。刘刚是在门口刚换好拖鞋就被第一下袭击,然后再在客厅里搏斗,这个过程是没有问题的。如果现场本身就没有开灯,而是有另外一个共犯负责照明,刘刚没有道理不开灯就换鞋啊;如果是刘刚开了灯,凶手离去的时候关了灯,没有道理不在开关上留下指纹和血迹啊。难道是先开了灯打斗,然后在搏斗过程中不小心碰到开关关了灯?也不可能啊,因为开关所在的玄关处没有搏斗痕迹和血迹啊。也不可能是凶手用身体其他位置关的灯,因为凶手割破了死者的大动脉,身上应该沾有大量的血迹,看了卫生间和厨房,也没有清洗的迹象,不可能那么巧,关灯的部位正好没有沾到血吧?

    电话铃在这个时候突然再次响起,着实吓了我一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