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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告诉他 作者:谁意
,肯定又是大姨妈来了!”
♀◆♂
城的另一端。
易彬将半湿的毛巾搭在椅背,坐下来,燃起烟,凝望着窗外淅沥夜雨,沉思案情中。
已是案发第五天。
五天里,经法检鉴定、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对案件各细节的反复推敲分析,确认于702室发现的连云驰系自杀,而701室三名死者中的二人乃他所为,即卒于次卧的黄大炜和林宗;但死亡时间早于二人的连云殷,即连云驰胞兄,死因却是被一刀刺中心脏要害,如此精确的伤口,绝非精神错乱的连云驰能够做到。据调查兄弟二人感情亲厚,连云殷非常爱护这个弟弟,连云驰因突发精神错乱持刀弑兄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更可能的真实情况是,发现兄长身亡,诱发了连云驰的精神分裂,最终导致血案的发生。
那么,杀害连云殷的凶手是谁?
701的入口有三处:大门、厨房窗台、次卧阳台。
厨房的铁窗空隙不足以成年人钻入,周围又无任何撬开或近期改装痕迹,可排除;凶手更不可能由次卧阳台越过黄林二人进屋,据保安及其他住户反映,当晚7点后701室一直亮灯,并且现场表明四人均在家用餐,入夜又下暴雨,外出几率不大;当然假设过凶手是黄林二人的可能,但几人自幼相识,关系不错,更别说合伙制贩假药多年。经对几人银行账户的调查,连云殷作为领头人,一向大方,利益分配合理,不存在因利不均,痛下杀手。且凶手若是黄林二人,他们根本不会死,甚至还会将连云驰一并杀害、抛尸。
以上排除后,凶手入室的途径只可能是大门。但大门毫无强行闯入迹象,说明是死者主动让凶手进屋,以此推测凶手或跟几名死者相识,至少不会引起死者的防备。这个人,许是连云殷认识的人。
连云殷死亡时间在21:00至23:00之间,这个时段尚不晚,凶手入室的确不会引起怀疑。可是什么样的人能轻易进屋,又在不引起屋内另外三个男人察觉的情况下,于主卧将连云殷杀害并顺利离去?
物业保安、维修人员?抑或生意伙伴?亲戚?仇家?情人?
每一种可能他们都考虑到了,并深入调查,却没有一个符合他给出的犯罪人侧写。
连云殷的死亡现场极其凌乱,但无打斗迹象,更像是连云驰发现哥哥死后精神病症发作而为。
凶手能够接近体格高大精壮、生性狐疑警觉的连云殷,并有能力将其一刀击毙,且为混淆法检,在死者身上制造不少看似凌乱无章的刀伤,并将抽屉内的大量现金取走,不留下任何指纹和痕迹,这种种,足以让他做出侧写:
一、凶手为女性,年龄在2235岁之间,容貌姣好,身形健美,非常具有女性魅力;
二、凶手具备一定的医学解剖知识,高智商,处事冷静、富有组织条理性,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在生活中多半独居;
三、凶手与死者并无直接关系,但道德观强烈,具有非常鲜明的奖惩意识,她杀连云殷,更像是一种社会卫道夫的清理行为。经深入侦查,他们发现连云殷等人在原籍地劣迹斑斑,除连云驰外,三人皆有过牢狱史,连云殷还曾卷入一宗女研究生的亡案中,但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几人今年初才来到南方,落地百城,也是近两个月的事。
“卧槽!易队,你这次的嫌疑人怎么感觉侧写出了个女杀手?百城这特么个小地方居然卧虎藏龙!”看到他在白板上的描述时范小智惊呼,但同组的吴胜堂提出异议:
“我不赞同凶手是女性这一条。现勘表明,四名死者当晚都喝了不少酒,所以他们才各自呆在房间休息,酒醉状态中的死者有可能并不知道凶手入室,凶手的目的一开始也不是杀人,而是盗窃,甚至可能是职业窃贼。
结合城区派出所的记录,这两个月里附近发生了5起偷窃案,其中3起在居民住宅区。况且702住户也反映不久前看到有陌生人在楼道徘徊,不排除是窃贼踩点。说不定凶手一开始只是打算趁702住户外出行窃,结果意外发现701的房门没锁紧,又看到门外堆放的酒瓶,才大胆进屋。主卧最近大门,于是窃贼选择了连云殷的房间,也的确看到抽屉里的大量现金,原本以为能轻松得手,结果连云殷有醒来的迹象,知道对方非善类,小偷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在连云殷完全清醒前一刀将其刺死。”
“嗯嗯,吴哥的推断也很有道理。”范小智摸着下巴,表示认同。
“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第二次现勘我跟阿德反复试了701的房门,我们发现门锁并不牢固,关门后容易滑开,不仔细检查很难发现。”吴胜堂解释,“如果我的推断没错,也正好解释为何连云驰会出现在702。显然窃贼是在撬开702的大门后发现701门没锁紧,才临时起意溜进701行窃杀人。而连云驰被刺激杀人后走出房门发现702门没关才进去。”
虽与自己的分析大相径庭,但不失为另一条思路,易彬未表示反对,汇报上级,并从两方面着手,加大侦查力度。只是在众人大海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