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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在灯火阑珊时 作者:常闲
r “七个小时?这用欲念可以解释?”
葛笠看了他一眼,“看来这位检察官不能理解。”
检察官受了他的讥讽,脸色不大好看。“如果需要,可以请医学鉴定。一个正常的男人,可以维持多长时间。”
“那是不是先要界定,怎样算一次?”
法官敲了下法槌,“被告肃静。控方继续发问。”
“你试图收买被害人……”
“不是收买,只不过是想做些事情。”
“就是掏钱?”
“也可以是他们选择的其他方式。”
“你习惯于这么做?”
“第一次。做错事想补偿,是一个人应该有的良心。”
“但你的表现显然很镇定,非常有条不紊。”
“这只是与我个人的心理素质有关。”
庭审结束出来,两个检察官小声交流。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如庭审所说,被告袭击了被害人之后,没有马上离开,而是等在酒店。之后也的确如他所说,向前台留话,如果有人要找他可以直接打电话。甚至连房都没有退,交待不要清扫。所以,被害人带着警察直奔目的地,现场各类证物提取完备、被告供认不讳,罪名成立没有任何分歧,被告简直是为了教人知道什么是强·奸罪而故意犯下的。
但从公诉的角度,被告也不是什么好对付的主儿。
首先是动机。尽管被告声称,自己是临时起意。但临时起意到掳人到酒店、并延续到七个小时,这就异常了。侦查人员一度怀疑他是喝了酒。那天晚上,在事发地点前三公里就有查酒驾的点儿,但就是让他绕过去了。侦查人员也曾查过他那天的行程,行程很简单,从公司出来直接开车上路。晚饭都是叫的外卖在公司吃的,一盘饺子、一热一凉两个普通的菜,有据可查。这点东西裹腹可以,撑起一顿让人大醉的酒是绝无可能。
其次,是时长。长达七个小时,被告有非法拘禁的嫌疑。但是,被告说自己一直在做、并没有采取额外的手段。被害人说,自己后面是昏过去的,醒来听见浴室里有水声,就赶紧跑了出去,她并不知道时间,也不能确定被告是否一直在做,但被告的确没有采取其他限制她的手段。所以,检方对被告说连续做七个小时虽然存疑,就是落实不了非法拘禁。
此外,虽然被害人为被告所强掳到酒店、且持续这么长时间,可除了激烈情·事的痕迹外,被害人身上并没有什么大伤。
这些判刑的加重情节都没有,让人怀疑被告是不是有预谋、有理智、有经验的犯罪,但没有证据就只能是猜疑。
所以,这就是一个十分清晰、但仍有疑问的案子。
年轻一点的检察官说,“按说这么优秀的人,肯定不缺女人。真有火蹿起来,找人就可以了。估计就是喜欢强着这一口,事后再塞点钱,做习惯了。但这次对方是叶明璋的女儿,不缺钱,他就栽进来了。说来,这个姑娘才是真可惜,才二十出头,我听说男朋友为了这个分手了。要说叶明璋是个老谋深算的主儿,怎么还真闹出来了?”
“不是他要闹,他当时电话没打通,是小姑娘直接跑到公安局报的警。”
年轻的检察官伸伸舌头,“看不出来,这个小姑娘还挺烈。一般这种事都蒙了,只会找家长,她居然还去报警,真叫是虎父无犬女。不管刑轻刑重,总是有个教训,否则,这种人,以为自己有钱,无法无天了。让他们知道知道,钱不是一切,哪怕就是坐一天牢,也是前科,也是履历中的污点。”
年长的检察官四处看了看才说,“有谣言说,叶明璋要出事了。”
“怎么了?”
“赌。据说这次确实输的不小,公司有可能撑不住了。还听说,被告曾让人捎话,只要叶家愿意私了,价码随叶家开,让叶家给拒了。”
“真的?”
“谁知道呢?也可能就是传言。叶家既然有底气拒,可能并不像外界传说中的那么难过。”
半个月后,判决书下达。
葛笠强. 奸罪成立,但认罪态度较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作者有话要说:
这个会写的慢。不广告。跳坑的有个准备。
第2章 第 1 章
两年零七个月后。
前面交通拥堵,出租车被堵在路中间。
“没辙,”师傅说,“叶明璋的闺女今天结婚,到底是有钱人,在五星酒店摆了上百桌,车队有两公里,半个南滨都堵了。”
车上的人头发短短的,若有所思的说,“叶明璋的女儿?”
“您外地刚来不知道叶明璋是谁吧?本城首屈一指的首富。白手起家,创造了一个公司,还是上市公司,很有钱,就这么一个女儿,宝贝着呢。”然后又故作神秘的说,“听说,三年前,这姑娘让人给糟践了。那糟践人的说愿给钱,多少都行。可人家眼睛都不眨,说这就不是钱的事儿。您说那人是不是挺有意思的?和叶明璋比有钱,这不是关公面前耍大刀吗?”
乘客笑了笑,“是挺有意思的。”
司机打着方向盘,一边乘机夹着小塞儿,一边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