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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笔同人】绝境出击 作者:风子风残

    不就好了?

    可是,另方面,如果这个张起灵是闷油瓶本人,那张海华又是谁?明明照片是样的,并且还有家人承认,还能继承家业。自家人从小看到大,总不会出错的吧?

    我想了想,能确定这两人是否为同身份还有个办法。记得那位“张起灵”的档案上有项,是他退伍时负有七级伤残,如果闷油瓶身上也有同样符合七级伤残标准的特征的话,那么这两个人为同人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强。

    除去双侧不完全性面瘫,闷油瓶浑身上下能有点问题的地方,也就是他的手指了。路上我给劳动保障中心的熟人打了电话,逐项听了军人七级伤残的具体内容。没想到问出了个惊讶的事实:惯用手除了拇指外,有两到三个手指内侧离断式伤残或者功能缺失的话,确实算是七级伤残。

    假设闷油瓶的食指和中指是受伤造成的,比如斜形或y形骨折造成的畸形愈合;再假设闷油瓶之前的惯用手确实为右手,毕竟左撇子入伍用枪不方便,却因为受伤不得不改为左手……

    虽然有削足适履的嫌疑,可是这也太巧合了。怎么回事?我慢慢合上手机,突然全身发冷,感觉到,这里有些让我不敢再往下想的东西。

    第六十八章

    由于我的胡思乱想,路上耽搁了点时间。赶到酒店时其他专案组成员已经到齐了,正在讨论要不要对闷油瓶刑事拘留。

    毕竟他是此案重大嫌疑人,在限时破案的压力下,我们总要采取些行动证明自己没有消极怠工。而般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长到30天,正好是凶手的作案周期,如此来我们可算两手准备,方面可以预防潜在犯罪,另方面也方便我们排除他的嫌疑。

    汪局倒是不太同意这项提议,首先碍于闷油瓶在两次案件中有不在场证明;再者说,闷油瓶在身份上属于港澳人士,羁押和拘传都会比较麻烦,办不好还会引起舆论关注,现在案件悬而未决,市委宣传部和市局公共关系科都顶着巨大压力,此举可能火上浇油。

    而三叔的态度此时十分奇怪。按说他刚刚已经制定了引蛇出洞的计划,如果对外放出已初步明确嫌疑人的风声,理论上可以减缓专案组的压力,也可以让凶手放下戒心,继续行动,以利他计划实施。只是出人意料地,三叔附和了汪局的立场,这让我摸不清他对闷油瓶的态度。

    时至今日,专案组内部或明或暗已经分成怀疑闷油瓶和不怀疑的两部分,大家都有自己的倾向。但是三叔的态度却迟迟不明朗,连我也探不出丝毫口风。联系他之前对于我们的接触还会比较紧张,后来却要求我主动接触的转变来看,不知为何,他好像已经放下了对闷油瓶的防备,不知他们是否在上次交谈时暗通曲直。

    我没什么立场表态,怎么说闷油瓶这个大麻烦也是我自找的,但是对于现有结果还是很满意。反正现在闷油瓶的状态也和刑拘差不了少。

    汪局和三叔两位负责人表态,之前提议人和赞同的人就不再特别坚持了。只是他们仍然提出,如果凶手确实可以在犯罪中使用面具的话,来往过境也查不出来是不是本人。

    我心道中国江湖手法真是作弊利器,怪不得范达因二十条里明确规定推理小说中不得出现中国人。不过他们这个推测是不住脚的,因为即使在第起案子案发后,依然可以调查到闷油瓶在香港的报纸上出席各类活动的照片。况且我也不觉得哪个商业大鳄需要董事亲自出来动手杀人。

    之后话题转到了面具上。以张教授为首的心理学组提出凶手并未直使用面具的观点,并且对凶手使用面具的动机发出了质疑。我并没有对胖子以外的人讲过之前的猜测,不代表不会有别人提出类似的怀疑。

    在连环杀人凶手中,有两种类型,种是狩猎型,种是漫游型。后者在冷却期内会不断回味谋杀的快感,如果快感不能支撑他们,他们就会犯下起案子;而前者在冷却期内还会反省自己的行为,补查疏漏之处,提高犯案手法。

    而本案凶手在行动中冷静谨慎,很明显属于后种,因此凶手在此系列案件中的隐蔽手段会呈现出种升级趋势。张教授根据他年的经验给出了结论,倾向于认为凶手在之前的案件中并没有使用面具来掩饰自己的行为。

    之前的外省案件中,或或少都有线索表明种迹象,即死者与凶手并不认识,至少第起案子中表现明显。随后,张教授逐案分析了凶手使用面具的可能。

    如果凶手开始就有用面具掩饰自己行为的计划,那么,第,在第起案件中,他比起陌生人应该扮成熟人,如此可利于转移警方调查方向,方便凶手摆脱嫌疑;第二,这与他采取的统的谋杀手法不符。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至少第起案件中,他没有使用面具,同时两个人不认识。

    第二起案件中凶手趁被害人熟睡破门而入。如果有能力易容成熟人,便不用费此周折,可以如同第七起案件样直接敲门进入。因此第二起案件反映出凶手无伪装,二者也并不认识。

    第三起案件中凶手与被害人发生了打斗,极大可能非熟人作案,但也不能排除被害人发现凶手意图后极力反抗。在脱身方面,被害人所住区域偏僻,监控网络辐射不到,进出人员混杂,脱身并非难事。因此两人认识与否待确定,但并无使用面具的必要。

    第四起案件中,被害人有被凶手叫住的动向,因此,二人可能认识,或者可能是伪装。

    第五起案件被害人开门让凶手进入,同样,可能认识,可能是伪装。

    第六、七起案件就不必说了,凶手直接伪装成二人的熟人,可能是为了作案方便,可能是由于彼此认识,否则会引起怀疑。毕竟案件已经全国皆知,他们几位行动组的人员之间可能也有察觉。

    “那个第十人和既有嫌疑人不认识吗?”这时,李四地案的负责人插话问道:“能确定行动组成员之间是互相熟悉的吗?”

    目前看来,陈文锦的情况即使对专案组内部也是保密的。内部把她简要称为第十人。那个神秘失踪的人被称为第十人。

    “能确定肯定不熟悉。”三叔简要回答道。“这就是奇怪之处,他们不认识。至少第十人不认识他。”

    我想起陈文锦对闷油瓶另个身份的反应,心道那可不定。我去得晚了,错过了对陈文锦情况的讨论。不过她认识霍玲,却不熟悉其他人,特别是李四地就身亡在他供职的事务所附近,由此可知行动组织成员之间消息是不流通的。

    “还有件事,你们记不记得,”同属于四川专案组的大金牙补充道,“我们属地的庞二贵案件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