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第22章
绅士的庄园 作者:脂肪颗粒
在这个世上有天生衣衫褴褛、挨饿受冻之人,亦有长于富贵奢侈、奴仆环绕之人。
作为伯爵之子,我显然属于后者。
就如同我父亲时常挂在嘴边的话:“我们是贵族,是富贵之人,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对得起我们的身份。”
我出生在美丽富饶的伯爵庄园,有出身高贵的父母兄姐以及响亮的贵族头衔。围绕我们家的有上千顷的土地和无数服务于我们的仆人。从懂事起,我就要接受符合自己身份的贵族教育。
“真正的绅士诚实节制、正直勇敢、自爱自强。”
在高大空旷摆满书籍的书房中,家庭教师的声音嗡嗡回响。这座书房是我小时候的梦魇,因为它实在太大了,我总感觉书房里的回音像幽灵样,在黄昏时分,陷入阴暗的角落里,从四面八方窥觊着我。而我面前苍老的家庭教师就是唯让我安心的人,他总是喋喋不休的用沉稳缓慢的语调告知我各种有趣的故事。
“绅士始终保持表里如的高尚节操、友善乐观的仁慈内心、高雅体面的审美品位、温文谦逊的礼貌言行。”
“完美的修养,就是位合格绅士的全部要求。”教师总结说。
我的家人们严谨的秉承了这切,他们像所有的贵族那样,享受高雅的生活,来往于贵族阶层,被声色犬马围绕。美酒佳肴,华服珠宝,受用不尽的奢侈。日子在骑马打猎、聚会歌舞中不断重复,如同生活在出永远也不会落幕的激昂华尔兹中。
我见过无数在这浮华中醉生梦死的人,他们愚昧可笑,贪婪懒惰,沉迷于各种欲|望和享乐,那些酒醉后的嗤笑声曾给年幼的我留下了深刻的记忆。
“他们也是绅士吗?可他们跟您说的点也不样,他们蠢得像栅栏里的猪,只知道吃喝睡觉,纵欲享受。”我坐在书桌前,不赞同的对家庭教师说。
家庭教师叹息的摇摇头,架在鼻梁上的金框眼镜微微闪烁:“富贵之人,未必拥有绅士的品质,但他们依然是绅士。我希望爱德华少爷您不仅仅是个拥有绅士地位的人,您应当拥有真正厚重沉稳的内心和坚毅不拔的品格,而不像那些人,他们早已经被腐蚀掉了灵魂。”
12岁那年,父亲送我去洛克公学读书,在那里我遇到了这辈子最重要的人。
至今为止,我见过的所有绅士阶层的人,无不是高傲自恃,将他们的身份和地位看的极重,甚至等同于生命来维护。对任何有损他们尊严的事都坚决抵制,特别是对那些暴发户商人,恨不能将他们统统驱逐出境,以免他们仗着有钱在真正尊贵的人面前露出丑态。
而那个人居然为了个初识的陌生商人子弟跟我们作对,甚至不惜放下尊严,对我做出卑微的举动。他简直让我手足无措,时间我所有的游刃有余都被他动摇了。
而他的特立独行却获得了院长修士的赞扬,并且被同学们接受。
年幼的我认为这是对我极大的羞辱,院长修士并非贵族子系,所以他当然偏向那些暴发户泥腿子。我决心要盯着那个不识好歹的臭小子,总有天他会为冒犯了我而承受后果的。
原以为他是个倔强讨厌的人,可我渐渐发现他温文谦逊、知书识礼,而且是个十分有进取心的人,这赢得了我的好感。他次试图跟我和解,可是我没有立即原谅他,身为贵族,被如此冒犯了尊严,岂能因为几句道歉就冰释前嫌。我必须让他切实的认识到自己的错处,然后郑重向我道歉。
可是没过久,他居然把我忘在了脑后,压根不再理睬我。
这惹怒了我,他怎么胆敢如此傲慢的对待我,因为在老师同学间受欢迎就自满了吗?如果我夺走他拥有的切,老师的褒奖,同学的喜爱,看他到时候还有什么值得骄傲的东西。
可是,不知道为什么,他渐渐不再出现在休息室里,每天都匆匆忙忙,连走在路上都是用小跑的。这可不是什么体面的行为,他简直像那些为生活忙碌的小人物。我们都是绅士的儿子,良好的举止修养和有条理的生活方式才是符合我们身份的要求。其实,那时的我忽视掉了最重要的原因,我很想见他,如果他总是躲在房间里,我就见不到他了。
烦躁之下,我只好找来那个胆小如鼠的约翰,命他把他带出房间,享受户外活动,而不是变成个书呆子。
“亚当想要获得奖学金,他父亲跟他的关系很糟糕,不肯为他支付学费,他没有办法。”约翰说。
我派人稍稍打听了下肯特郡的奎因特庄园,得到的结果令我皱眉。那家伙的父亲简直不像话,娶了个情妇出身的妻子,还把私生女养在家里。
这样看来,那小子其实也挺可怜的,在这上面我就放过他吧。但是我得让他知道,是我本着宽容仁慈之心放过了他,他要知道感恩才行。
而当我迈入少年时代,事情却陡然变得复杂起来。切使我惶恐不安,却又有种美好朦胧的期待,我仿佛变成了只鸟儿,雀跃的飞向天空,不管不顾。
很小的时候,我就见过男女间的情|事。
最早是六七岁的时候,有次我在庄园的马房里看新出生的小马驹。个马夫把个厨娘放在牲口架子上,撩起她的裙子,打开她的双腿。然后马夫解开裤子,抱着女人前后摇晃,木头架子吱嘎作响。闷热的午后,我躲在草垛里,怀抱着小马驹的脖子,耳边传来女仆压抑的呻|吟声。男人女人的声音交织在起,没有片刻的停息,那声音有时候像笑,有时候又像哭,还有时候好像动物在抓心挠肺的嚎叫。
我见过两条狗,我家里养了群纯种比格猎狗,春天的时候,他们狂躁不已。有次两条狗在花园正中的地方连在了块,路过的仆人们都会笑骂两声。我从没想过原来人也像狗样,真正看见了才发现,原来是样的。马房里充斥着牲畜和粪便混在起的味道,还有股腥臊的臭味。男人女人的表情似是愉悦似是痛苦,急躁而慌乱的高|潮后,他们像死人样摊在地上,要不是他们粗重的呼吸,我都以为他们真的要死了。
那时候觉得看到了很邪恶的事情,我还告诉了母亲,母亲把他们二人赶出了庄园。可后来见得次数了,也就见怪不怪了。除了仆人们私下里偷情,每次宴会结束后,那些放浪形骸的客人在阴暗的角落里,僻静的树丛后媾合。这种事情不分|身份地位甚至性别,对他们而言,发泄欲|望就像吃饭喝水样平凡。
小时候觉得这种事情很恶心,我曾发誓永远也不会做这样肮脏的事情。
可是进入青春期后,个人的面容却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我的梦境中,有次我从迷乱的梦中苏醒,发现自己弄湿了床铺。我羞耻极了,可种隐约的欲|望却从心底升起,想着昨夜里缠绵悱恻的梦境,什么肮脏都被抛在了脑后,美妙和幸福的感觉充斥着我的内心。
我想我爱上他了。
不同于少年对女人朦胧的倾慕,我似乎对女人没有兴趣,反而喜欢漂亮的男人。
他无疑是很漂亮的,我还悄悄为他绘制了很肖像画,然后小心的夹藏在本枯燥乏味的哲理书中。画这些画时,我是快乐的,幸福满足的。我开始无限的向往他,加迫切的想要接近他,那种憧憬打破了我的固执,我向他低头道歉了,恳求他的原谅,恳求他把目光放在我身上。因为我想要跟他有加亲密的关系,我无法满足只在远处遥望他。
我得偿所愿了,他当然没有办法拒绝我,我们成为了亲密的友人,虽然那个讨厌的约翰经常没有眼色的插|入我们独处的时间。那段日子对我而言,明媚的像春天的阳光,美丽而炫目,在他身边的每分钟都让我喜不自胜。
我邀请他来我房间做客的时候,我画的素描被他发现了。
没有人可以了解我当时的难堪,因为我在暗恋他,却被他发现了,对于我们这种身份的人而言,这是么羞于启齿的事情。我朝他发火,把他赶出房间,其实只是在掩盖自己的羞恼。
事后我后悔万分,骨气勇气询问他的想法。
令我庆幸的是,他压根没发现我画的是他,而令我失望的也同样是这个原因。
也许他根本没开窍,所以迈克提议去高级妓院逛逛的时候,我把他也拉上了马车。在昏暗的娼馆里,我要了两个男人,并让他们在我们面前表演。他似乎受到了惊吓,仓皇的跑掉了。然后我听到了令我难以接受的宣言,他居然打算终身不婚,像那些生活在梵蒂冈的教士样禁欲苦修。
我不能接受自己的恋情以这样可笑的原因终结,我不能忍受恋慕的人近在咫尺,却只能以朋友的名义保持距离。至少我要努力争取他,就算将来被拒绝,我也不是什么也没做就放弃的懦夫。
可是年的努力都白费了,我吻了他,向他表白,而得来的只是对方强烈的拒绝。
“……男人间的爱情有违伦理,违背法律,肮脏下流,我希望你今后再也不要对我说出类似的话,否则我永远都不会再见你。”
这些话让我浑身的血液都凝固了,他觉得我肮脏下流?
也许我是肮脏下流的吧,喜欢男人的确有违常伦,普通人怎么能轻易接受呢?他被个男人喜欢上也很无奈吧,因此拒绝我,我又能说什么呢?
我狼狈的逃走了,我觉得再也无法面对他,倘若他对我流露出厌憎恶心的目光,我该怎么承受呢?
毕业的时候,我去向他道别,他要去牛津大学神学院读书,而我在法学院。从此之后,我们就不可能日日相见了,也许随着时间流逝,我们将再也没有重逢的天,别提重修往日的情谊。
他面对我的时候脸歉意,我知道他是个善良的人,也许他在后悔当初对我的不留情面。可我觉得自己不能再像过去那样跟他以普通朋友的身份来往了,恋爱也许很美好,可单恋却是种折磨。这次道别,我也有跟自己的恋情道别的意思,从此之后,我会放弃对他的迷恋。
然而,这次毕业回家,却带给了我毕生难以磨灭的可怕经历,以至于我的人生从此天翻地覆,如同从天堂直落地狱。曾经我信任的切都毁于旦,以个赤|裸裸的姿态,把最卑鄙无耻的面显露在我面前,打得我措手不及。
行刑的地点就在主持绞刑的看台上,个光秃秃的架子撑着根高高长长的木头,我被绑着跪在上面,坦露胸膛。天空阴沉沉的,只乌鸦嘎嘎叫着飞向远方,身穿黑袍的处刑人,取出根黑亮的长鞭,鞭鞭打在我身上。
钻心的疼痛让我几欲昏厥。
我很不清醒,张张脸谱在我脑海里划过,最终凝结成父亲冷酷的面容。
“因为费蒙特这个姓氏,才有了你高贵的身份,否则你钱不名,难道这也不足以让你为这个姓氏做出牺牲吗?”
母亲和姐姐哭泣着,却吐出冷酷的话语:“爱德华,必须保住你哥哥,如果他被抓,那么我们把他推进议院用的力气就全都白费了,求你,求你保护他。”
迷蒙中,家庭教师的话突兀的在我脑海中响起。
“富贵之人,未必拥有绅士的品质,但他们依然是绅士。我希望爱德华少爷您不仅仅是个拥有绅士地位的人,您应当拥有真正厚重沉稳的内心和坚韧不拔的品格,而不像那些人,他们早已经被腐蚀掉了灵魂。”
我木呆呆的望着远方的天空,忽然,黑色的长蛇在我眼前闪而过。
阵剧烈的疼痛后,我昏了过去。
等我再次醒来,脸上已经留下道贯穿面容的疤痕。疤痕在面部正中央,像条扭曲可怕的虫子,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我残酷的现实。
作者有话要说:我写第人称写的好累,早知道应该用习惯的第三人称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