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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部分

      反贪局专案 作者:肉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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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纪周夫人程辛联为人大大咧咧,一副热心肠的样子,很好事。她曾任首都图书馆副馆长,其间为图书馆做成过一笔生意,从此之后自我感觉良好,以为自己有经商之天分。在全民经商潮中,她也浮躁起来,打起了做买卖发财的主意,为此办了“病退”,到处张罗着要做生意。据调查程也是高干后代,但她在许多场合的表现,被知情人极含蓄地概括为“过了些”、“有些张扬”。有一个事例可以证明程辛联介入李纪周事务与周边关系之深。法庭庭审在认定李纪周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时,有一材料证明李纪周揭发某某走私问题,但李的揭发并不具体。不过,李告诉办案人员具体情况可向他的妻子程辛联了解。果然,程辛联提供的信息,直接有助于此案的侦查。

    1994年下半年,赖昌星来北京,下榻王府饭店。李纪周夫妇前去看望。闲聊中赖昌星问及程辛联工作单位情况。李纪周有些无奈地说:“退休了没事儿干,在家闲呆着。”敏感的赖昌星立刻看到了时机,却又有些漫不经心地进言:“可以做生意嘛!为什么不做生意,我可以帮忙嘛。”李纪周没说什么,心里却很受用。他觉得,赖昌星既然主动答应帮夫人忙了,一定会有所表示。

    12月下旬,程辛联打算与别人合伙承包饭店,苦于没有钱交定金。对李纪周讲了,李纪周说:“赖昌星不是说要帮你吗?你可以去找他啊,他这人爽快又有钱,不会食言的。跟他说一声钱的事不就落实了?”次日,程辛联就给赖昌星打了电话。赖昌星立即答应了,并给程辛联一个人名和电话号码,让程辛联直接找那人拿钱。程辛联与那人取得联系后,便轻轻松松得到100万元现金。

    1995年,李纪周在北京见到赖昌星,提起这100万,他不无深意地说:“你给她那么大一笔钱,她又不会做生意,要是赔了怎么办?”赖昌星胸有成竹地说:“不会做,做几次就会了。这些钱就当交了学费,不用还了。”李纪周没有客套,回家后告诉程辛联,100万不用还了。

    李纪周对独生女儿李茜一向十分宠爱,一如他当年受他父亲疼爱。在那份“悔罪书”里,李纪周写道:“我就一个女儿,一直对她过于溺爱,从小娇生惯养。她要去美国,我虽然不太同意,但是她和我夫人坚持,我也就妥协了。她在美国生活遇到困难,我也就不惜一切,明知不对,接受了赖昌星的50万美元的贿赂。”

    李纪周对女儿的疼爱几乎是有求必应,这使得千金小姐愈发任性、娇气。大学毕业后看哪儿都不顺眼儿,更不愿意按部就班参加工作,一心想着国外的花花世界。1996年,李纪周通过中国西北石化设备集团公司的总经理王建才,将李茜安排在该公司驻旧金山的办事处。同年,李纪周到法国访问,善解人意的赖昌星及时安排几个人陪同程辛联到厦门旅游、散心。在厦门,赖昌星亲自陪同程辛联游玩。某天晚上,程辛联与女儿通电话后得知,女儿在美国和同事无法相处,骄矜受挫,已经负气离开了办事处,景况很不好。程辛联伤心得哭了一夜,第二天眼睛还红肿着。赖昌星见了,问明情况,好言相慰。

    李纪周从法国归来,在北京见到赖昌星。赖昌星问李纪周:“你女儿在美国的情况你知道不知道?”“刚知道,我也很着急。有什么办法呢?”赖昌星很义气地说:“我来帮她嘛。”不久后的一天,李纪周告诉太太,赖昌星答应给李茜帮助,让程辛联给赖昌星打电话。第二天,程辛联与赖昌星通电话,赖昌星要了李茜的账号。没几天,李茜打来电话,说收到了50万美元。

    1997年上半年,赖昌星来京,李纪周到北京王府饭店看望,分手时赖昌星给了他3万元港币。虽然少点,也比李副部长一年的工资收入多多了。

    生意人不会做赔本买卖,何况赖昌星这样精明的大老板。1997年一天,本来不那么直白的赖昌星打电话给李纪周,直说一个朋友的船在海南被边防机关无理扣了。李纪周立刻给海南省边防局领导打电话。当然,他不会直接让下属放船,而是既有原则又不失巧妙地在电话中表明了意思。此后,赖昌星遇到诸如难以办理香港与祖国大陆两地车牌等困难时,便会不假思索地给李纪周打电话。而李纪周总会毫不犹豫地打一个或几个电话,遂赖昌星所愿。

    可耻的交易

    1984年,时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的李纪周到广州开会,负责会务工作的年轻女民警李莎娜,苗条婀娜的身材、白净细腻的皮肤,给李纪周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看李莎娜时那神不守舍的样子也给广州同僚留下了深刻的印象。1992年李纪周又到广州市公安局下放锻炼时,同是副局长的赵荣精明地意识到了此副局长绝非彼副局长可比,他准确地找到了切入点:李纪周腿残疾,远离北京,抛家舍业,支持广州,应该照顾。便乖巧地安排李莎娜照顾李纪周。此时的李莎娜刚刚离婚。李纪周本就有意,二人朝夕相处,顺理成章地日久生情。李莎娜靠上李纪周以后,再也不甘心做一个小警员了。她的朋友汤松新察知了她的心思,主动找到当时做走私生意的梁耀华,向他吹嘘李纪周能量如何可观,前途无量,并暗示李莎娜与李纪周关系非同一般。这番话深深触动了梁耀华:“走私生意有了这棵大树……”自此,李纪周的“人才档案”就此存入了他的资源库中,成了他的重要公关对象。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之初,李纪周到广州筹措资金,希望能拉到一些有钱商人捐助。广州市公安局领导郑某推荐了梁耀华。李纪周对梁耀华的第一印象并不好。在李纪周看来,这人说话直来直去,素质很低、缺乏品位。梁耀华当然不敢计较李副部长对自己的厌恶,仍然热心捐款。他深知,要把自己的走私生意做大,最重要的是政府部门里的靠山。广州方面的“人才资源”开发得差不多枯竭了,如果能拉上公安部负责交通、边防等要紧口儿的李副部长做后盾,他就能“天地线打通”(李莎娜语),如虎添翼,放开手脚,大展宏图,财源滚滚。于是,一条以李莎娜为桥梁,以李纪周和他的权力为目的的“黄金线路”,在梁耀华的头脑里逐步清晰起来。他知道只要拉上李莎娜一块成立个公司,就等于有了李纪周的靠山了。为此,梁耀华出资成立了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送给李莎娜30%的公司股份。不久后,通过李莎娜得到了李纪周帮助,将新英豪公司挂靠在公安部道路交通协会。

    新英豪公司成立后,梁耀华为了方便走私,想成立保税仓。由于成立保税仓条件非常严格,并需要层层审批,何况他自己很清楚事实上他的公司根本不具备条件,他便让李莎娜找李纪周帮忙。李莎娜提出条件要300万港币在香港买一套住房。梁耀华当即答应,前提要求是必须由李纪周亲自出面提。因为这样就意味着300万港币是给李纪周的,李纪周收了钱,不能不办事。

    1994年,梁耀华、李莎娜等人来北京找李纪周帮助建立保税仓。到京当天晚上,李纪周与李莎娜商议后,真的出面让梁耀华给李莎娜300万港币。梁耀华当即答应。作为交换,李纪周找到当时任海关总署副署长的王乐毅。很快,有了海关总署的批文,新英豪公司在广州番禺建起了保税仓。梁耀华也没爽约,1995年8月,从香港基杰公司账上将300万港币划入李莎娜在香港渣打银行的账户。

    靠上李纪周这棵大树之后,梁耀华、李莎娜放开手脚,走私活动更加肆无忌惮。一旦走私货物被扣,只要李莎娜一个电话,李纪周准会毫不迟延地保全他们。

    1995年1月4日,一艘装有8个40英尺集装箱的货轮出现在珠江深圳黄田机场附近水面。据特情人员向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水上派出所报告,该船装有走私货物。派出所立刻派快艇拦截,因涉嫌走私,将该船扣下,等候处理。梁耀华得知货物被扣之后,让李莎娜马上给李纪周打电话。正在上海参加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的李纪周在会议休息期间将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找来,指责他们在公海违法扣船。局长了解情况后,向李纪周解释,船不是在公海而是我方治安水域扣的。李纪周听后很不满意,态度严峻地说:“他们不老实,做错了还不承认”。迫于李纪周的压力,蛇口公安机关只得于1月6日在没有查清问题的情况下将船放行。

    3月23日,新英豪公司的12个集装箱货运船“粤海335号”又被深圳市公安局蛇口分局赤湾派出所查扣。因该船货物全是去掉保险杠的新车,涉嫌走私。李纪周得知情况后,立刻给深圳市公安局打电话:“新英豪公司是公安部的公司,你们看货物究竟有没有问题,有就依法处理,没有就赶快放行”。深圳市公安局告诉李纪周,货物经过商检局鉴定,车身总成超过60%,已构成走私。李纪周却表示,货物性质应当由海关来定。最终,深圳市公安局迫于压力,只好按李纪周要求放行。

    类似这样,副部长兼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为走私保驾护航事件,在1994年至1996年期间发生过多起。新英豪公司长期逍遥法外。

    收了钱,我会帮你

    1996年6月,广东省开平建安集团公司董事长周民兴请李纪周帮助推销激光瞄准器,李纪周指令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派人与周民兴进行商谈。不久周民兴即将1万美元送到李纪周家中。

    1997年底,李纪周通过原来的司机方某(时任海南省海警支队指导员)认识海南边防总队副队长黄某夫妇。1998年春节前,黄某的爱人高某(时任海南省司法厅劳教处处长)来京看望李纪周。在京宴请李纪周夫妇。席间,高某塞给李纪周夫人2万美元。李夫人回家后告诉李纪周。后高某打电话给李夫人,求李纪周提升黄某担任海南省边防检查站总站站长。李纪周表示,黄某的条件不够,但可以在其他方面给予照顾。

    就这么一个副部长,就这么一个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从事的却是如此勾当……

    从李纪周的案卷中抬起头来,已是华灯初上时分。方工望着窗外灯光闪烁、车流如潮一片祥和的美景,对比卷中触目的竟是那么龌龊的勾当,他的心里很不是滋味。从窗外收回目光,方工更坚定了信念:为了这片祥和的美景,为了我们这个逐步迈向法治的国家,为了企盼公正和正义的人民,必须把李纪周案办成铁案啊。

    案情分析会

    2000年8月21日上午9:00,北京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许海峰、刘漳南、叶上诗等检察院高层领导与专案组一道开始研究案情。

    方工首先代表专案组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专案组这些天分头看了材料,集中讨论过几次。虽然李纪周罪行比较明显,但进一步的阅卷与研究,发现一些事实和证据还存疑点,证据距起诉所要求的确实、充分还存在不小距离:关于收受梁耀华贿赂港币300万元,李纪周、李莎娜、梁耀华的供证不一致,尤其是李纪周一直用模棱两可的语言表述,回避实质要害。李纪周辩解:给钱虽然是冲着他,但是给的是李莎娜,他没有占有该款。关于收受赖昌星贿赂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李纪周始终辩解他是事后才知道的。关于收受赖昌星贿赂美元50万元,只有受贿人的供述,缺少相关书证、及汇款、收款经办人的证言,行贿人的证言模糊。赖昌星的电话记录中的问话存在诱供嫌疑。关于李纪周伙同程辛联收受黄某2万美元的情节不明,李纪周并没有亲口告诉黄某表示可以给予照顾。关于李纪周伙同程辛联收受周民兴贿赂美元1万元,无法查实李纪周为周民兴联系推销激光瞄准器的事实。另外,是否在构成受贿罪的同时还构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能否构成自首、立功或重大立功等问题均存疑点。我们倾向于……”

    许海峰检察长听完汇报,表态说:“好!这一阶段你们的工作很有成效。这类案件容不得半点疏忽,所有的指控,必须在坚实的证据基础上。……查处李纪周这样的腐败分子,在检察环节上一定要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江总书记说过,不反腐败要亡党亡国……依法办案与讲党性是有机的统一,反腐败要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的领导,用好法律武器。什么是讲政治,凿实证据、查清事实、依法办案就是讲政治的最好体现。无论提讯犯罪嫌疑人还是询问证人,既要讲究策略和技巧,还有注意文明办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

    刘漳南副检察长说:“这个案件口供多、人证多,实物证据少,证据不够稳定。从侦查机关现已提供的李纪周供述看,表面上他都认罪,但是在给案件定性的关键点上,供述却都很模糊,巧妙回避实质,似是而非,给定案造成了困难,并且随时都可能翻供。”

    叶上诗检察长说:“这说明李纪周很会保护自己。对待这样一个懂行的对手,更要步步走稳,把证据工作做足、做实。”

    方工表示:“虽然证据距起诉要求还差一些,我们感觉事实已基本明朗。可以明显感觉到,前期调查取证工作比较扎实。对以后的工作重点,我们已经比较清楚了。”

    “好。”许海峰检察长又关心地问:“另外,方工,你最近身体怎样?”

    方工表示:“许检请放心。没问题。”

    许海峰检察长赞赏地说:“我很欣赏你通过办大案锻炼人的想法。忠华、朱兰分析问题深刻、全面,考虑事情细致、周密,确实既有经验,又有钻劲儿,非常能干;陈速、大东两个小伙子又聪明、又勤快,很有些少年老成的样子。专案组有他们四人,方工啊,市院党组放心,你既要放心、也要放手,像你所说的:锻炼他们。再说啦,专案组还有漳南、老叶二位挂帅……你是十七八年的肾病综合症的底子,又是静脉血栓、又是静脉曲张,是不是前天又查出了糖n病?”

    叶上诗检察长关切地接了一句:“可不是吗,已经三个加号了。怎么劝他都不肯休息。”

    方工笑了笑:“已经拿了药。医生已经告诉我该怎么办。我饮食上注意就是了。许检、刘检、叶检,各位领导请放心,不至于一个案子就会把我击倒。”

    许海峰:“许多案子要你办,身体不好你想办都办不成了。该住院住院、该休息休息。‘身体是工作的本钱’。”

    “谢谢,我注意工作节奏。请领导放心。”方工又笑了笑,继续汇报下一步工作设想、方案和准备:“我们专案组研究后,认为:第一次讯问至关重要,既要把案件尚存的疑点问清、问透,又不能激起李纪周的对抗情绪。第一次提讯主要解决这么几个问题……”

    这些设想得到了领导们的充分肯定。

    以后的时间里,专案组的同志们又进入了看卷、讨论提讯或询问方案、提讯或询问、总结归纳论证、再次研究提讯或询问方案的紧张又枯燥的循环中。

    11次提讯李纪周

    初次提讯是一个秋雨初霁的上午,气温骤降,微风带来一阵阵寒意。方工、王忠华、朱兰、陈速、王大东一行人驾车来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看守所。王忠华先找来负责看守李纪周的同志,详细地询问了李纪周在看守所的身体状况、情绪表现。下午,他们才到提讯室。一名战士搀扶着一人进来了:五十来岁、瘸着一条腿,一步一步,慢腾腾的,头发很整齐,脸也刮得干净,衣服似乎是新换的,还有迭压的痕迹,神情颇为落寞,一直低着头。坐下之后,萎靡的状态更明显了,只有一双眼睛不时地翻起来,在一瞥之间精明地打量着前来提讯的检察官。这就是李纪周。

    王忠华表明了身份,先问了一些个人情况,发现李纪周坐不稳、来回动,就问他怎么回事,李纪周说:“我的腿不好,凳子太高了,坐着很难受。”专案组的同志马上为他换了一把椅子。

    王忠华告诉他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并没有什么反应。也难怪,这些程序,他再熟悉不过了,只是角色的掉换令人感叹。

    此后的多次讯问中,李纪周对所犯的罪行均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的罪行非常严重,愿意接受法律制裁。每当说到这些,他声音有些嘶哑。而当问及300万港币贿赂款时,他很委屈地辩解道:

    “1994年底,李莎娜打电话来,是张某(原李纪周的秘书)接的,我不记得我接过电话。梁耀华、李莎娜、郑某(新英豪公司的行政经理)、陈彪、汤松新(新英豪公司董事)到北京来办保税仓的事,住在王府饭店。我下班后去了,李莎娜和汤松新在下面接我,我们就到李莎娜的房间。李莎娜说梁耀华要给她300万港币。……我当时和李莎娜讲,梁耀华这个人口碑不怎么样。……但当时我看李莎娜的确很想要这300万,也就没有说别的。后来,汤松新下楼去找梁耀华……当梁耀华进来后,汤松新说梁耀华要给李莎娜300万元。我说,李莎娜,这300万你不能白要,你将来在公司赚着了钱要还的。梁耀华说不用还,我就没说什么。”

    面对李纪周似乎可以自圆其说的辩解,方工问:“梁耀华为什么给李莎娜300万港币?”

    李纪周:“梁耀华给李莎娜300万元是冲着我给的。梁耀华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梁耀华知道我和李莎娜的特殊关系,拉住李莎娜就是为了拉住我。”

    方工:“给钱的事为什么当着你的面说?”

    李纪周:“我当时没想那么多。”

    方工:“当时你怎么对梁耀华说的?”

    李纪周:“不是我出面要的钱。要300万是汤松新说的。”

    方工:“你当时说‘要还’是什么意思?”

    李纪周:“我是怕对李莎娜不利,才说让她还。当时我是真的想让她还。”

    方工:“你知道你的话起什么作用吗?”

    李纪周:“当时真的没想到。现在想起来,我这话起了关键作用,我要不说这话,梁耀华不可能答应给钱,客观上起到了帮李莎娜要这300万的作用。”

    一旦认定了这300万港币将意味着什么,李纪周心里比谁都清楚。所以,虽然他反复表示他有罪,但是坚决否认向梁耀华索要,并强调当时并未意识到梁耀华是向他行贿。对于收受300万后利用职权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的一系列举动,他声称是因为当时的执法环境很乱,自己偏听偏信,被蒙骗了。

    李纪周继续为自己开脱,他辩解说:“1995年3月份,是李莎娜打的电话,说他们手续齐全,向大铲海关做了预报,被无理查扣。这个问题我过问了好几次。我开始打电话没找到深圳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就打电话给其他负责人孙某(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说:‘新英豪是公安部下属的公司,被无理查扣,是走私就依法处理,不是走私就赶快给人家。’后来孙某给我回电话,说蛇口分局说被查扣的货物汽车超过总成的60%,‘认定为走私。’我后来还找过深圳市公安局办公室负责人罗某,说:‘赶快查一下,不是走私就赶紧处理。’”

    方工:“1995年三次为新英豪走私疏通关系,你怎么解释?”

    李纪周辩解说:“我偏听偏信,太相信郑某、李莎娜,另一方面,我对蛇口公安本来就有看法。”

    李纪周的回答差点让不怎么爱笑的方工笑出来:“作为一个公安机关高级领导干部,你怎么解释一级公安机关不如你这些商界的‘朋友’可信?”

    长于应对的李纪周张张嘴,没出声,愣了会儿,泄气地低下了头。

    对于收受赖昌星贿赂的问题,李纪周自知无法开脱,都承认了。谈及为赖昌星谋利时,李纪周再次辩解。关于他为赖昌星出面,以上压下,干涉海南公安边防机关查处“奥林匹克勇士”号油轮的事件,他说是赖昌星电话告状,声称一个朋友的油船被海南边防无理查扣,言之凿凿,他信以为真,这样才给海南边防局局长冯海龙打了电话。李纪周让公安边防不要与海关闹矛盾,将船交给海关处理。至于为赖昌星办理香港大陆两地车牌打招呼,也只是想让办理过程更快一些,赖昌星本身是符合办理两地车牌的条件的。

    对于这些辩解,专案组的同志们如实记录,没有打断。因为现代司法体系中的检察机关,不仅是打击犯罪的力量,也承担着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整个讯问的过程,专案组和李纪周,都在互相研究,互相揣摩。讯问基本结束时,连李纪周的手指甲的异常都没逃过王忠华的眼睛,他发现李纪周的指甲光秃秃的,退缩得很厉害。于是他问起李纪周的身体,发现他患有多种慢性病,而常备药已经用完。王忠华立即找来狱医为李纪周开药方,随后让陈速亲自驾车到药店去为李纪周买药。

    2000年9月21日至2001年2月20日,检察官先后11次提讯李纪周。

    李纪周不愧是一个老公安,回答讯问时把政策用足、用够了,给人印象是“我坦白,我认罪”,关键问题上打的却一个又一个擦边球,尤其是对与李莎娜共同收受300万港币的事实,左躲右闪,极力辩解、开脱。专案组研究后一致认为,要圆满完成公诉任务,仅靠李纪周口供和现有证据,还远远不够,需要大量补充证据。方工把情况和下一步取证设想向叶上诗检察长作了汇报。叶检对专案组工作予以肯定,指示继续收集、补充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环环相扣,查清事实,不枉不纵,让这个昔日“老公安”心服口服。

    方工与专案组同志再三梳理已有材料,一一论证,将所缺少的、不够扎实的证据分门别类列出,制定出完善证据的计划,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领导反复研究后决定:方工进一步研究案情,指挥并随时调整补证方案;王忠华和王大东在北京周边李纪周活动的地方核实证据、补充取证;朱兰、陈速则前往广州、深圳、珠海等行贿者活动的地区调查取证。

    情人的交待

    李纪周收受300万港币贿赂的关键人物、情人李莎娜,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看守所。

    9月中旬的一天,检察官驱车来到昌平看守所。两名干警带着一个四十岁上下的女性走进来。她穿着一身运动休闲装,身高一米六五上下,体态丰满却不臃肿。虽说不上漂亮,但是人收拾得干净利索,颇有气质,显然一向生活讲究,养尊处优。比起李纪周来,她倒挺放得开,边走边不停地活动着四肢。境遇发生了这么大的改变,前途未卜,也没表现出过多的焦虑和忧愁。

    “……1984年纪周到广州开会,当时他是公安部的副局长,是会务领导,我负责具体的会务工作,我们俩认识了。1992年春节刚过,市局副局长赵某叫我去局里一趟,我到局里后才知道,纪周来广州市局带职一年。赵局长让我有空照顾一下纪周。因为纪周家不在局里,休假吃饭不方便。我就答应了这事。我是单身,空余的时间相对多些。所以星期天常一块儿吃饭。接触多了,就有了感情,我们就有了特殊的关系,一直维持到1996年。”

    李纪周在广州的一年半挂职锻炼,从某种意义上讲,改变了他后来的命运。有足够的证据表明,1998年底,李纪周被“双规”,即与李莎娜有极其密切的关系。

    对于梁耀华给钱的问题,李莎娜交待:

    “最先说起梁耀华给钱是汤松新在广州中国大酒店对我说的,他说帮了梁耀华的忙,不能白帮,现在不向他要钱,以后怕梁耀华过河拆桥。1994年11月份,到北京去的前一天,汤松新跟我说要去北京,我给李纪周打了电话,告诉他我们去北京的目的是谈给协会交年费(即管理费),公司建保税仓,同时告诉了李纪周梁耀华愿意给钱与我,还讲了梁耀华想到北京参观中南海以及我们去北京的时间、人数。就在这天晚上汤松新请我吃饭,他又给我讲了向梁耀华要钱的事,他说梁耀华买李纪周的账,梁耀华给钱我可在香港买房子。于是,当晚我又给李纪周打电话,说了帮梁耀华办保税仓梁耀华会给钱与我在香港买房的事,应该还说了梁耀华买李纪周的账之类的话。我当时自己没有能力在香港买房,我想要这笔钱。帮了梁耀华的忙,他应该给钱。梁耀华、汤松新、陈彪、郑某和我,一行五人到北京后住王府饭店,汤松新过来跟我说,老莎,如果你想到香港定居,梁耀华答应给你300万港币在香港买房子。但是要李纪周出面谈,梁耀华才肯给钱,才能敲定。我当时感到惊讶,说梁耀华还挺大方,给我300万。这是我第一次听说梁耀华要给我300万港币,汤松新当时要我跟李纪周讲让他出面谈。我说:‘我不说,你说吧。’

    “我们到北京当天,李纪周来王府饭店,我和汤松新去接的,然后我们三人一起到了我住的房间。汤松新就把为梁耀华帮了忙,梁耀华要给我300万港币在香港买房的情况跟李纪周谈了,李纪周说梁耀华在广州的口碑不好,你们要小心他,梁耀华给李莎娜300万也可以,自己先有个落脚点,不必再住人家的房。汤松新跟李纪周提出说要李纪周出面跟梁耀华谈300万的事。李纪周答应了。

    “汤松新走后,李纪周跟我讲300万在香港也买不到什么好房,在香港房子别太大,只要干净,交通方便安全就行了。

    “不久,梁耀华来到我房间,李纪周跟梁耀华说:‘梁耀华你暂时先拿300万港币给李莎娜,你不能白给,李莎娜也不能白要。以后公司赚了钱再还你。’梁耀华就对李纪周说300万港币不用还了。

    “1995年7月,我拿到赴港单程证后,我叫梁耀华把300万港币给了我,我在香港买了一套住房,并给李纪周讲了。”

    当检察官问及300万港币的性质时,李莎娜明确地说:“这300万是我需要,我同纪周说了愿意接受,但他不给我是不会要的。当时梁耀华说不用还的时候,纪周没说什么,我也没说什么。但是如果纪周让我还,我马上还……梁耀华给钱是看中李纪周的官位,有求于纪周。我那时在广州市公安局工作,跟梁耀华不熟。这300万实际上是李纪周在帮助我,是为了我接受这300万。……梁耀华为了找一个大的靠山发展业务,就想与公安部联合搞公司。我到新英豪公司是汤松新、梁耀华拉我入的公司,汤松新可能告诉梁耀华我与李纪周之间的关系。梁耀华为了利用我。公司遇到事就让我给李纪周打电话疏通关系。我到公司没有投入一分钱,是梁耀华给我的干股。”

    李纪周深知,拿人钱财,就得替人消灾。所以梁耀华那里出了问题,他就得出面协调了。正如李莎娜所交待:

    “新英豪公司在1995年1月4日、1995年3月23日、1995年10月23日、1996年3月6日等多次涉嫌走私被深圳蛇口公安分局、广州黄埔公安分局扣过货,梁耀华就让我给李纪周打电话,告知货被扣的情况,让李纪周给深圳市公安局领导、市领导、广州市公安局领导打电话……协调关系救货。”

    通过李莎娜的证词,300万港币的眉目日渐清晰。

    现在还差第三方证词:那个李纪周并不喜欢的梁耀华。

    关键证人的交待

    看着眼前这个不过刚刚三十来岁、留着平头、神情疲惫、异常憔悴、额头和眼角已经出现了不少皱纹的年轻男子,让人很难将其与昔日在走私黑道上纵横驰骋、呼风唤雨的梁耀华联系起来,但,他确实是梁耀华。他交待:

    “在给公安部‘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以后,我认识了汤松新、李莎娜,在接触中汤松新给我讲了他和李纪周很熟,认识已经两年多,在广州经常照顾李纪周,而且汤松新还讲到李纪周和李莎娜的关系很深,李莎娜还曾经为他做过流产手术……李纪周在广州都是住在华侨新村那一套别墅,是保密的。汤松新给我讲可以靠李纪周做点生意,还说李纪周在公安部分管五六项工作,如出入境、边防、交通等。所以后来汤松新再和我谈起想成立一个公司,可以通过李纪周这个关系做点生意时,我同意了。我当时想,公司成立,我可以获得经营权,办一些实体,可以通过李纪周这关系和这个公司赚些钱。汤松新在北京办理成立新英豪公司的过程中,我和汤松新到过李纪周的办公室,在场的还有王振庆,说了交管理费的事。当时我已经知道是挂靠在公安部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王振庆就是这个协会的人。原来我不愿意当法人,是李纪周写纸条给广州市领导,叫我当我才当的。公司成立时,公安部发了一个文,李纪周还批示了,要广州当地工商等部门支持新英豪公司成立,而且要我当法人。李莎娜进新英豪公司是汤松新带来的,汤松新是看中李莎娜和李纪周的关系,认为可以通过李莎娜找李纪周,可以利用李纪周的关系为他做生意。对我来说,李莎娜什么特长也没有,希望李莎娜进公司来,说白了也是看在李莎娜与李纪周的关系上。李纪周与李莎娜就像夫妻关系一样,李莎娜说过李纪周退休后要到广州住,她还要为李纪周生孩子……

    “新英豪公司成立后,为了使公司的生意好做,我和汤松新他们商量,打算建立保税仓。保税仓的手续在北京办,通过海关总署办的保税仓经营范围宽些。办保税仓的资金由我出。当时我们商量后,决定由汤松新、李莎娜、陈彪、马缨他们到北京找李纪周帮忙办手续。大概在1995年初,汤松新、李莎娜他们到京去找了李纪周。通过李纪周找了海关总署的王乐毅副关长,还请了王乐毅吃了饭,王乐毅告诉李纪周、汤松新、李莎娜他们该怎样办理相关的手续。在给王乐毅说好后,新英豪公司就给公安部打了份关于建立保税仓的报告。没有李纪周不可能找到王乐毅,也不可能通过海关总署批准建立保税仓。新英豪公司的成立说白了开始是李纪周利用我们,成立后是我们利用他,因为李纪周有特权。大家相互利用了。”

    关于李莎娜和李纪周索要的300万港币的来龙去脉,梁耀华交待:

    “1994年11月,去北京的前一两天,汤松新来找到我,叫我去北京找李纪周谈新英豪公司的事。因为当时汤松新对我说到北京能参观中南海,所以我就答应去了。我不知道李纪周会向我要钱,如果我知道的话,我肯定不会来北京,我是生意人,我要算账的。李纪周提出要的是300万港币,不是一个小数。新英豪公司成立后,还没有产生很明显的利润,一下子要给他这么大的一笔钱,我肯定不会给的。来北京之前,汤松新绝对没有给我说要给李纪周钱的事,更没有提过什么300万港币的事。李莎娜更没有提过。李莎娜没有资格跟我谈要钱的事。我跟她不熟,也没有关系,认识时间不长……汤松新在王府饭店告诉我李纪周要向我要300万港币,我考虑到我是生意人,也要面子,李纪周又是那么大的官,管边防、交通等六七项工作,我以后做生意还要找李纪周帮忙,而且已经说到这一步了,我也回避不了,只有答应给……汤松新告诉我后,我就去了李莎娜住的房间,进了李莎娜房间,只有李纪周和李莎娜在。进去后,李纪周就跟我说:‘梁耀华你先拿300万港币给我,以后公司赚到钱再还给你’。我说没有必要了,就是不用还了。李纪周叫我把钱交给李莎娜,我说好。我当时对李纪周说没有必要还了,意思就是给李纪周了,我以后的生意发展还要靠他。说实话他也还不起,我也不敢叫他还。

    “我既然答应了,李纪周又叫我把这笔钱给李莎娜,他们什么时候要,我什么时候给,所以在1995年8月份,李莎娜在办好去香港的单程证后,她向我要这300万港币,我就从我的基杰公司划了300万港币给李莎娜,后来我听李莎娜讲在香港买了房子……我在1996年底或1997年初,我向李莎娜借过300万港币,当时基杰公司没钱了,要还贷款,所以找李莎娜借了300万港币,借期是3个月,到期后我连本带息还给了李莎娜……这两笔300万是两码事。借李莎娜的300万港币我已经还她了。我给李纪周的300万港币,虽然是交给李莎娜的,但我是给李纪周的,至今也没有退给我,他也不可能退给我。当时就明确了是给李纪周的,是李纪周向我要的。”

    对于这300万港币的效用,从梁耀华交待中可见一斑:

    “新英豪公司是在1995年初正式成立的,成立后主要是做汽车生意,还有建保税仓、搞运输业务。新英豪公司所做的汽车生意摆在法律上严格地讲都是不合法,主要是偷逃关税。采取以多报少,就是把拆开的汽车部件的数量在报关时少报。还有以新报旧,就是把进的汽车部件本来是九成新在报关时报成七成新。把整车拆成两三块,以汽配方式报关,采取这些方式主要是偷逃关税赚钱。我记得在1995年1月份,新英豪公司从香港进了一批汽车配件,在深圳被查扣。我们在中国大酒店商量解决办法,我们没有能力解决,只有通过李莎娜找李纪周协调解决,李莎娜当着我们的面给李纪周打电话,当时没和李纪周联系上。第二天李莎娜、汤松新告诉我,李莎娜当晚9点多和李纪周联系上了,李莎娜把新英豪公司的货物被查扣的事给李纪周讲了,要李纪周协调解决放货。李纪周当时在上海开会,他跟在那里的深圳公安局的领导讲了,说新英豪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是公安部下属的公司。我记得在李纪周的过问下,当天晚上被扣的货就退回公司了。

    “1995年3月底,新英豪公司从香港进了一批汽车,有12个货柜,在深圳被蛇口公安分局查扣,蛇口分局查扣的原因是我们这批货的汽车总成超过60%,而且有30以上的宝马、奔驰。这次李莎娜也找了李纪周帮忙放货。为这事我还陪李莎娜、陈彪他们一起去了北京找李纪周帮忙。具体事宜是李莎娜与李纪周联系的。当时我们要求李纪周派人去广州处理。李纪周派了王振庆到广州去处理这事。我以前说过,李纪周是公安部的副部长,他有这个权,他小老婆李莎娜在新英豪公司有股份,有他的利益了。李莎娜还在公司拿了100万,还分了房子,李纪周在我这里拿了300万。他肯定要帮忙了。他有权可以解决问题。只要我们通知李莎娜货被扣,她肯定会找李纪周的。

    “1995年10月份,新英豪公司的货被深圳蛇口公安扣了,说我们涉嫌走私。我给李莎娜、陈彪说了,叫李莎娜赶紧找李纪周协调解决。我还听陈彪讲过,为这事李纪周还找过深圳市领导。经过多方协调,这批货最后发还给我们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