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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部分

      传统下的独白 作者:肉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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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段话我有两点意见:第一、按现行“医师法”第十六条,已经有了“医师关于其业务不得登载或散布虚伪夸张之广告”的规定,这问题的重点已不在吴基福先生所说的“严格规定”,而在如何使医师履行此“义务”。关于这点,我的看法很乐观,我相信真正洁身自爱的有医德医品的医师,绝不肯做“虚伪夸张之广告”,而整天在报上被鸣谢的圣手们,我们根本可以怀疑他们到底是不是医生。

    第二、“对中西医分别颁订‘医师法’,各行其道”的意见,我绝难同意。因为这种二分法的措施,无异又走回三十二年“医师法”颁行前的老路,无异又在法律上承认了中医的价值。无异又把科学的现代医学跟神学玄学的古代中古医术相提并论,而使一般民众仍在中西间做钟摆,这是说不过去的。今天我们的责任,要对中医中药严格推行史汀生式的“不承认主义”,先在法律上不承认它,再在教育上把它赶走。每一个现代化的医生(西医),都应该以在医界中有个附骥尾的“中医”而感到可耻。医学就是医学,为什么要有中西之分?

    西医就是医生,为什么要有些不挂听筒的家伙来充数?

    总之,“医师法”的修改必须从根本上动手术,不能妄想妥协或苟安,更不可有一般所谓“先做重点修改,余者回大陆后再行之”的官样文章。

    如果在根本上我们决心动手术,我们才可进一步的商讨细节,如明定出医师法的“除名”部分(第四条第二款)、补足“医籍”的缺陷(第七条)、用强有力的“医疗法”来代替“违警罚法”制裁密医与夸大广告、剔除“医师法施行细则”里中医部分并将“医师法”

    第八条移入、完全废除“中医师检核办法”,以及增添我们所缺少的现代文明国家的医药卫生法规(如“卫生所法”、“精神卫生法”、“性病预防法”、“旅馆业法”、“公园法”、“输血法”等等)。除了这些法律条文以外,我们要严格要求下列七个机关的权限和它们对医生药品、密医伪药、广告宣传的责任:

    一、考试院考选部。

    二、内政部卫生司。

    三、省政府卫生处。

    四、内政部警政司。

    五、省政府警务处。

    六、各县市警察局。

    七、省政府新闻处。

    除了这些治标的机关,我们要正式建议教育部长,从速解决“中医学院”这个gordian knot,别再做连半世纪前的教育总长都不肯做的蠢事!虽然这个铃不是你系的,可是它非得由你来解不可。

    立委与舆论界应该反省

    “医师法”是关系人民健康的重要母法,立法委员对“医师法”的订立与修改要负绝大的责任。从几十年来的历史来看,我们的立法委员们至少在“医师法”上,实在对小百姓“没有起”,他们做了很大的孽。他们不但在民国三十六年坐失一次修改的机会,并且还在一九五六年开了一次大倒车——“筹设中医学校”和“中国医药研究机构”。这个议案的通过和当年“中医条例草案”一样,也经过三年之久。可是三年后,胜利终于归于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当这群封建的泡沫得势以后,他们得意洋洋的印了一部什么《中国医药复兴实录》,在“前言”里大言不惭地写着:

    我国医药事业,亟需设立学校,以谋改进而图发扬,自民国十八年起,即由医界明达陈述利弊,奔走呼吁,所有党国先进、海内外名流,均竭力支援,二十余年来,先后请愿建议,以至罢市绝食,但议决立案概未果行,我中医界全体人士均以此为忠贞救国之职志,再接再厉,永矢弗谖,奋斗到底。

    本案……历经三年六个月又六天之久,始获全部完成,万世基业,于焉奠定,人类寿域以此宏开。

    唯此重大事件,成就辉煌,为我中医界近百年来空前所仅有……

    一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立法院,竟让一群妄人达到“近百年来空前所仅有”的迷梦,妄想“人类寿域以此宏开”,这该是何等可叹!现在,他们那位“忠贞救国”的“中华民国全国中医师公会联合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兼“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已经到台中监狱去开“万世基业”去了,他们的“中医学院…‘改进而图发扬”以后,居然也用起西医的教科书来了,这是何等奇观!我不知道他们在闹些什么?难道也想学三十年前的人编“中西验方新编”吗?

    回想那次议案的通过,当时立法院院会出席的委员有四百一十七人,但是表决的时候却只有一百六十四人,其中因一百四十一人的赞成而宣告通过。换句话说,有两百五十三个立法委员不在这么一个重大的案子上表示意见,只有二十三位立法委员表现出对违反时代潮流的抗议,这该是何等可怜!何等可怜!

    站在小百姓的立场、站在对“医师法”的历史与内容略有所知的立场、站在绝不相信中医能够“宏开”“人类寿域”的立场,我不得不严肃指出立法委员的失职与可耻。同时我深信这次失职可耻的纪录,将在立法史上无法冲淡——除非他们决心自赎!

    由于“医师法”同中医的种种问题,我不能不同时责备咱们台湾的舆论界,诚恳的希望主持报纸社论的人,切实想想你们诸君的责任是什么?在立法院通过“筹设中医学校”案以后,你们诸君竟没有一篇不肯媚世的社论、没有一段风骨鳞峋耿介拔俗的意见,这是你们最大的耻辱!你们主持舆论的人,岂可以人云亦云的与世推移吗?岂可以写几块豆腐块的讥讽就算向社会交卷了吗?岂可以对国计民生思想趋向的重大问题随便议论吗?社会上这一类的问题要层出不穷的,你们若自觉所受的思想方法训练不足以解释许多社会现象,你们就不应该乱抒己见。许多可怜的小百姓们等待你们去向导,许多颟顸的立法委员们需要你们去鞭策,他们又要修改“医师法”了,如何设法把他们导入正途,这是你们舆论家的责任。

    〔附记〕

    有几条史料很可代表五十多年前国人对中西医的看法,抄在下面做为附录。

    清末丁福保是介绍日本医学书籍最有成绩的功臣。他在《历代医学书目序》里有这样一段话。

    ……西人东渐,余波撼荡,侵及医林,此又神农以后四千年以来未有之奇变也!而骏稚之医,以通行陋本,坊间歌括,盈脑塞口,瞆瞆如豕羊,酣卧于厝火积薪之上,而坐弃他人之长,推之天演公例,数十年后,医学国粹亦不复保存矣!王景沂在《科学书目提要初编》医术科上他说。

    西人全体之学,至晚近而益明者,解剖精也。自血管脑筋之理发现,据以推察官骸脏府维系之用,同不密合。常者安之,变者探其原而去其害。夫唯了然于心,于能砉然于手。斯学不明,而嚣嚣以方伎自雄,直妄人而已矣!还有吴挚甫,在他《答萧敬甫书》里写道:……今西医盛行,理精凿而法简捷,自非劳瘵痈疾,绝无延久不瘥之事。而朋友间至今仍多坚信中国含混医术,安其所习,毁所不见,宁为中医所误,不肯一试西医,殊可悼叹!

    执事久客上海,宜其耳目开拓,不迷所行,奈何愿久留病魔不一往问西医耶?千金之躯,委之庸医之手,通人岂宜如此?试俯纳鄙说,后有微恙,一问西医,方知吾言不谬。

    在半个世纪以后的今天重看上面这些议论,我们应该惭愧的问问:我们的“进步”在哪里?

    (后记)

    当我写这篇文字的时候,我早就预料到所谓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要对我展开围剿,因为这是他们一贯的对付异己者的“祖传秘方”。果然不出所料,他们赶办了一个《革新中医》月刊,由所谓“中华民国中医药学会”理事长担任发行人,常务理事担任社长兼主编,开始在这个刊物里哇哇大叫,在《庆祝中华民国五十二年国医节特刊》里,他们警觉似他说:最近又出现若干野心分子将步汪〔精卫〕、余〔岩〕之后尘,且变本加厉,由攻击中医中药,进而谩骂政府与立法委员,吾人环顾目前情形,殊与“三一七”事件时代之环境不相上下。

    他们又说:

    此次y谋破坏中医药之野心分子,比起十八年时的那一班,虽然地位、学识、声望,都还差得太远,但其野心却更大。

    此外是好几篇攻击性的文字,都是攻击“故意摧残中医药者”的。另外在今年的三一七国医节大会里,发布了一项宣言,中间说:

    ……(略-编者)

    上面三段有趣的文字,真可代表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的“风度”了。

    在香港方面,他们自然也展开响应的活动。“香港中国医药出版社”的社长,当年《中医药保卫战》的作者,写出洋洋四千字的文章,攻击李敖——“西洋文化的干儿子”。这种下流的手法,在台湾我也碰到了:台湾中部南部都有剧烈攻击我的文稿和书信。有的甚至说我“步汪逆精卫之后尘,照此认真起来,每一个国民皆有资格,向警备司令部告发你是一个汉好之思想犯”。——这些慷慨激昂的话,更是他们“意底牢结”(ideology)的最佳表现了。

    台北今日医药新闻社,举办“修改医师法与革新医界风气的途径”笔谈会,在《今日医药》第二六0号(一九六三年一月一日)发表了我的一点意见:

    李敖先生谈修改医师法与医界风气

    编者先生:

    你提出的“修改医师法与革新医界风气的途径”笔谈会三个问题,我想就前两个问题表示一点意见。

    一、对立法院审议修改“医师法”有何具体的建议?

    我在文星杂志六十一号(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一日)中,写过一篇《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编者按:该文本刊于去年十一月十二日创刊五周年特刊旦亦有转载),我的主要意见都详细写在这篇文章里。我认为“医师法”的修改,必须从“其木立法原意”动手术,因为我们的基本立法原意,是在“使开时代倒车的中医获得法律上的平等承认”,这是非常要不得的!我深信,不在这儿彻底修改,其他一切寻章摘句的讨论都不是根本的有效的办法,我诚恳的希望朋友们能够仔细考虑我这点“具体的建议”。

    二、对今日医界风气的看法如何?

    今日医界风气的最大症结在于“医格”的低落,社会上的“非法医师”、“国粹式的密医”(中医之京派者)、“c药式密医”(中医之海派者)、“柜台式密医”、“内功式密医”、“大刀式密医”……到处把医界风气搅得一团糟,使一般小百姓有时认不清真正正派的医生,没有尊敬他们的习惯,更没有尊敬护士的习惯。所以我认为,培养今日医界风气的基本方法,在于洁身自爱的医生们严格维持“医格”的尊严,不降志、不妥协、不畏人言,先在医界里有了所谓“自清”运动,风气总是会慢慢好转的。

    五十二年王月八日台北《联合报):

    不合格中医师不应参加

    检核省议会促立法院废弃原法变通规定

    〔本报雾岭七日电〕省议会第六次临时大会,七日通过民政审查委员会所提临时动议案,请立法院在审议“修正医师法草案”时,对该条文中第三条第三款予以废弃,以符立法体制。

    提案中说:此项条文第三条:“一医师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亦得应医师检核。”第三款:“曾执行中医师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查修正医师法草案中,已增订第二十,‘条条文,系对不合法和不合格之医师(即密医)订有严格刑罚,加强取缔之明文,已充分表明政府对无照密医严厉制裁和革除积弊的决心,如原法第三条第三款予以保留,即无异政府又对不合格之中医师承认其执行业务。是以在同一立法之条文中,不应有此矛盾,以维法制。

    我这篇《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原登在《文星》第六十一号(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一日台北出版),同朗有吴基福先生的《透视台湾界的“大杂院”——兼谈修改医师法问题》。(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二日)

    十七 几条荒谬的法律

    去年十月一号,我在《传记文学》和《文星》杂志上同时发表了两篇现代史的文章,一篇是批评徐道邻先生的;一篇是批评胡秋原朱生的,我批评他们的重点是说他们曲解现代史,并改写亲人或本人的历史。我写这种文章只不过是在维护一个学历史的人起码的求真态度,也无异在从事一个以研究现代史为职务的人的职务报告。我这样做,压根儿就设想到有什么“诽谤罪”会掉到头上来,因为在我们的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中明明规定着“以善意发表言论”,“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是“不罚”的。

    可是,像许多“因史贾祸”的倒霉人儿一样,我却吃上了官司——胡秋原先生在法院控告我,第一次宣布我有五大罪(其中包括四小罪),第二次宣布我有十八大罪(其中包括三十八小罪),加在一起,足有大罪二十三,小罪四十二,此外还滴滴答答的有些零星小小罪。这些大罪小罪小小罪,我必须抱歉我直到今天还没“发掘”清楚——我所以用“发掘”

    两个字,实在是因为胡秋原先生的深文周内的技术太缠绵了、太不清楚了——和他那些疲劳轰炸式的长文章一样,教你看得头昏脑胀,还看不出个所以然!唯一的感觉是他把你缠得有点神志不清,好像真觉得罪该万死了。这种效果,也许正是胡秋原先生的战术吧?

    既然硬把学术问题扯到法院里来裁判,我也只好收下传票,对簿公堂。打官司,在过去要找“刑名师爷”,现在要请律师,可是我是一个穷光蛋,哪儿来钱请律师?虽然前后有三位素不相识的律师愿意义务代我辩护,但是我有一点怪毛病,总觉得空空劳动人家说不过去,所以我最后决定:“不请律师了,还是自己来。”

    出庭的时候,胡秋原先生除了委托了一位律师以外,还当庭宣布他自已就有律师资格。

    这种宣布引起我一点考证的兴趣,我心里想:“胡秋原怎么会有律师资格呢?”

    退庭以后,我仔细研究他的履历,发现他从闽变叛国时荣任所谓“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文化委员会的委员开始,三十年来,从来就没有过什么律师的头衔,而他这次出庭,居然表演本人既是律师却又另请一个律师的手法,这不是奇怪么?

    这个答案,在我翻看《六法全书》的时候居然找到了。

    台湾“律师法”第一条记载着:……经律师考试及格者。得充律师。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前项考试。以检核行之。

    三、有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或第三十七条第五款之资格者。

    再查“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是这样的:简任推事或检察官。应就有下列资格之一者遴任之。

    三、曾任立法委员三年以上者。根据这两条法律,想不到原来“律师”和“简任推事或检察官”只消当了三年立法委员就可唾手而得!

    这种荒唐的法律,是任何文明社会所没有的怪法律!

    其实怪还不止此呢!“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上又说着:最高法院院长。应就有下列资格之一者遴任之。

    三、曾任立法委员五年以上者。原来当了五年立法委员就可以做“最高法院院长”!

    还有,更妙的,“司法院组织法”第四条:大法官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二、曾任立法委员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贡献者。原来当了九年立法委员还可以做“大法官”!

    我们的立法委员真会立法,我们的立法委员会立法立得使他们无所不能!

    稍懂文明国家司法制度的人都会知道:一个律师或法官岂是这样容易就当上的?我们立法委员们这样立法,立这样法,足证他们其中的一些人实在不懂法律、实在自私。“试看我们的邻居日本。日本的律师(辩护士)的资格之一是必须要通过司法试验,然后充司法修习生至少两年才成,从来没有做过什么国会议员三年就可以当起来的;他们的法官(裁判官)、检察官也要这种条件,要有”法律素养“。昭和二十二年(一九四七)四月十六日公布的”裁判所法“第四编中,对这些有详细的规定,他们的进步与严格。都不是我们的立法老爷们所能借鉴的(日本的律师在旧制中只要司法试验合格就可以了,可是新裁判所法却加上至少修习司法修习生二年以上的条件,这是何等进步!日本法官在旧制中是终身官,可是新裁判所法中却规定了国民审查和十年任期的办法,这是何等严格!)

    再看美国。美国的法律教育是绝不随便的。一个学法律的人大都先修完两年至四年的大学教育,然后再读三年法学的本科。事实上,治疗人们身体的医生都要受七年教育;何况保障人们权益的律师和法官?美国律师公会规定的律师资格,一定是法律学院的毕业生而又通过律师考试的。此外在各州又有单行法,有的已近乎“苛求”的境界!例如许多州对于本州以外的律师的认可,除了要到本州住过一定的时间以外,还要要求该律师必得在他州的最高法院执行业务三年以上。罗德岛和佛罗里达两州甚至规定要十年。反观我们的立法委员,他们之中,不管开不开会、进修不进修,只要打了三年麻将就可当起律师来!至于美国的法官,大都也是律师出身,除了几个州以外,各州的法官由人民选举而生,加利福尼亚州甚至由州长提名,由各级法院院长同意,才能参加候选,这更看出当法官的不容易。

    在英国方面,不论是“大律师”(barrister)和“律师”(solicitor),都要经过法律教育和考试,还要跟别的“大律师”和“律师”实习。至于做到“皇家律师顾问”k。c。(kg&039;s unsel),或q。c。(queen&039;s unsel),那更不简单了。英国的法官资格比律师更难得多。一般说来,他要有钱、要有名,并且要老一点,一个郡法院的法官大概先得有七年的大律师资格,一个高等法院的法官要有十年大律师的资格,如果做到“上诉法院的法官”(lordjticeappeal)、“大法官”(lord chancellor)等,那更难上加难了。

    在德国,律师的资格正好和英国相左——要先有了法官的资格才能当律师。这种严格是可以想像的。法官资格的取得要经过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必须在大学学了三年法律以后才能参加;第二次考试必须第一次考试通过后,在法院、检察处、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等处实习三年半至四年,再提出四篇法学论文,才能参加。

    上面随便举出的日、美、英、德四个国家的例子,使我们多少可以看出:律师和法官的认定,在这四个国家中是何等严肃、何等不容易!尤其使我们惭愧的是,他们绝对没有随便做几年国会议员就可以当起律师或法官“的怪事!两千年前,那稣感慨于”律师有祸了“,为了他们”把难担的担子放在人身上“(《新约》路加第十一);两千年后,新时代的立委律师却一反其道,竟把难担的担子厚颜加在自己的身上!

    ……立法委员,被我们老百姓选出来,代表人民行使宪法第六十三条所赋予的主要权力。他们的产生,本是根据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各省、各直辖市、蒙古各盟旗、西藏、名民族在边疆地区、侨居国外之国民及职业团体分别选出来。他们之中,虽然不乏明法之士,但是大多数却非科班出身的法学专家,以这样参差不齐的分子,在二十四个月(立法院会期每年两次,共八个月,三年共二十四个月)之后,居然摇身一变而能名列律师之籍法官之林,这不被日、美、英、德等先进国家笑死吗?

    立法委员不老老实实在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上,发挥他们民意代表的真正权责,却自私的利用老百姓所付托的大权,制定了谋自己利益的法律,这是多么可耻!立委三年可成法官、律师,其荒谬足可跟“医师法”中第三条中医五年可成合法医师的规定前后辉映,而这种荒谬条文下卵翼出来的是十足的“密医”。同样的,立委三年可成合法法官或律师不是“密法官”、“密律师”又是什么?

    立委(律师)不懂法律的一个活证,莫过于这次胡秋原先生的所谓“诽谤案”,他在庭上的狂妄陈词(如口口声声称呼对方不叫“李敖”而叫“李诽谤”,结果被法官喝止。他的黄陂土音几乎把“李诽谤”三字读成“李匪帮”,尤其令人“恐怖”);他在自诉状中的措辞和引用法条,(如他竟引用起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这是完全不合现代法理的;又引用前大理院统字第五00号解释,更是不通之至!)……处处都暴露了这位“胡律师”的法学程度,为“胡律师”计、为立法委员的体面计,我奉劝胡秋原先生赶紧把quent revnolds的“urtroo”或louis nizer的“y lifeurt”等书读一读,好好进修一下,自律一番。否则的话,真未免太对不起那几条荒谬法律所庇护的特权了!

    (文星)第六十五期一九六三年三月一日

    附录(略——编者)

    十八 老年人和棒子

    ……谁道人生难再少?

    君看流水尚能西,

    休将白发唱黄j!

    一一一苏轼《浣溪沙》

    王洪钧先生在二十五卷第七期《自由青年》里写了一篇《如何使青年接上这一棒》,政大外交系主任李其泰先生读了这篇文章很感动,特地剪下来,寄给他的老师姚从吾先生,还附了一封推荐这篇文章的信。姚先生坐在研究室里,笑嘻嘻地连文带信拿给我看,向一个比他小四十三岁的学生征求意见,我把它们匆匆看过,然后抬起头来,望着姚先生那稀疏的白发,很诚恳地答他道:王先生在文章里说得很明白,他说“首先不必谈如何使青年接上这一棒,倒要看看如何使老年们交出这一棒”。站在一个青年人的立场,我所关心的是:第一、从感觉上面说,老年人肯不肯交出这一棒?第二、从技巧上面说,老年人会不会交出这一棒?第三、从棒本身来说,老年人交出来的是一支什么棒?我担心的是,老年人不但不肯把棒交出来,反倒可能在青年人头上打一棒!

    姚先生听了我的话不禁大笑,我也感到很好笑,但在我们两个人的笑脸背后,我似乎看到果戈里(nikoi vasilievitch(gogol)的句子,我感到我们两个人的笑都该是“含着泪水的”!

    “如何使青年接上这一棒”?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庄子》天道篇的后面,记载那个斲轮老手对桓公说的几句话,实在很有余味:斲轮徐,则甘而不固;疾,则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斲忻轮……

    这真是老年人的悲哀!但又何尝不是青年人的悲哀?老年人那方面感到对青年人“不能以喻”,在另一方面,青年人又感到对老年人“不能受之”,他们眼巴巴地望着老年人“行年七十”,但却仍旧孤单地走着那没有止境的老路,他们有热血,他们不能不悲哀!

    现年八十六岁的美国诗人罗勃特·弗洛斯特(robert frost)在他《生命前进着》(life goes on)里写道:

    jittle while back,atfar near ripton,veront,ipnteew ore trees,you wonder why?well,i&039; like the cheseniy who did the sa thg。when they asked hi why,he said that the world wasn&039;esert whenca toand wouldn&039;hendeparted。those trees will keepgrog affer i&039; gone and affer you&039;re gone。

    不久以前,在伐蒙特州,在我那靠近瑞普顿的农场上,我种了一些树。你猜干嘛?呢,我就像那九十岁的中国老头子,他也做过同样的事。当别人问他干嘛的时候,他说当他来的时候这世界并不是一片沙漠,当他走的时候他也不愿意它是。这些树在我离去和你离去了以后,还会继续发荣滋长的。

    这种留点余荫的人生观,它代表一个伟大心灵的伟大心怀,在奴隶出身的喜剧家斯塔提乌斯·凯西里乌斯(stati caecili)的《青年朋友》(synephebi)里,我们也可以看到那栽了树为后人享用的老农夫,他深信上帝不但愿他接受祖先的遗业,并且还愿他把遗业传授给下一代。

    在活着的人里面,没有人能比老年人更适合做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工作了,老年人从死人手中接下这根棒,由于他们的身世各异,所收到的棒子也各有不同:第一种老年人拿的是一根“莫须有的棒子”,他们根本就没接到过这根棒,也许接到过后又丢了,他们除了麻将牌的技术外,大概什么也交不出来,他们最大的特色就是装老糊涂(我还看不到一个真正糊涂的老年人),他们的人生观是“但愿空诸所有,慎勿实诸所无”,他们永远不会退化,因为根本就没有进化,他们数十年如一日,那一日就是早睡早起一日三餐,《五代史记》汉家人传记太后李氏向周太祖唠叨说…

    老身未终残年,属此多难,唯以衰朽托于始终。其实“托于始终”的不是她那视茫茫而发苍苍的“衰朽”,而是那四张小白脸和一百三十二张麻将军!

    在另一方面,他们是属于长寿的一群,他们不需要旁斯·得·利昂(ponceleon)

    追求的那种“青春泉(fountayouth),他们青年时代虽然衰老,可是老年时代竟得不死,他们的”残年“是难终的,孔丘骂他们”老而不死“,他们表面上虽不敢反对圣人这句话,可是在心里却奇怪为什么孔老二自己七十多岁还活着?他们也未尝不想交点什么给青年人,可是一方面他们没有”避此人出一头地“的胸襟,再一方面又心有余而力不足,自己妙手空空,对人劳心怛怛又有什么用呢?

    第二种老年人中的是一根“落了伍的棒子”。一般说来。老年人可皆议的地方不是落伍,而是落了伍却死不承认他落伍,落伍是当然的,可是死不承认就是顽固了。《左传》里记石碏虽然自承:“老夫耄矣!无能为也!”但是他的内心深处,恐怕还是有点酸性反应,尤其在青年时代有过惊天动地的事业的人,到了老年“一官匏系老冯唐”,酸劲儿就更大。

    康有为刚出山的时候,叶德辉、王益吾们咬定他是洪水猛兽,写了《翼教丛编》去骂他,可是二十年后,跑在时代前面的康有为被潮流卷到后面去了;我认识的一位同盟会时代的老革命党,当年是飞扬跋扈的豪健人物,六十年下来,他竟变成一个整天吃斋念佛写毛笔字的老人了。好像愈是在青年时代前进的人,愈是在老年到来冥顽不灵的人。民国七年的十月里,梁巨川以六十岁的年纪投水殉清,当时二十六岁的胡适曾写《不老》一文评论这件事,他说少年人应该问自己道:“我们到了六七十岁时,还能保存那创造的精神,做那时代的新人物吗?”这问题还不是根本问题。我们应该进一步,问自己道:“我们该用什么法子才可使我们的精神到老还是进取创造的呢?我们应该怎么预备做一个白头的新人物呢?”其实做白头新人物谈何容易!在近人中,被冷红生骂做“媚世”、被章老虎骂做“媚小生”的梁启超庶几近之,其他的闻人实不多见。上了年纪的人未尝不想进步,从霍桑(nathanielhawthone)《海德哥医生的试验》(dr。er&039;s experint)里,我们看到那三个老头和一个老妇在喝了“返老还童水”以后所发的狂喊:“gives orethis wondro water!”cried they eagerly。“we are youngerbrtare still too old!quick giveore!”

    “把这一些奇怪的水再给我们一点!”他们着急地叫着,“我们年轻些了——可是我们仍旧还太老!快点——胜任,可是却一定要派唐僧那个血压又高、头脑又混的r馒头做主角,还带了猪八戒沙和尚两个工谗善媚的走狗青年,唐僧根本不比孙语空高明,只是装得老成持重些,且年资已久,是胡吉藏的老弟子,跟姚思廉是老同学,自然在菩萨面前吃得开,紧箍咒就是唐僧的抽象棒子,孙猴子虽然也有个棒子,但在满朝精神重于物质的逻辑下,只好被唐三藏棒住。

    老年人抓住棒子不放的另一原因,是他们的长寿心理,古人“有生者不讳死”,其实“讳”字应该校改为“知”字,许多老年人整天做着“窃比我于老彭”的好梦,不慌不忙,从来不知死之将至,据说虞舜九十五岁才把帝位“禅”出来,其老不倦勤之概可想。比照虞先生的尺码看来,人生七十岁开始也不嫌迟。很多老年人都有大远景,长期发展的大计划,而这些远景和计划却又和他们迟缓的脚步极不相称的,他们只知道任重和道远,却不晓得日暮与途穷,陆游的诗句道尽了他们心中的窃喜,那是:

    自揣明年犹健在,

    东厢更觅茜金栽。

    白首穷尽的抱负是动人的,可惜只是碍了手脚!叔本华算是这些人里边最成功的,他说:“他们以为我老得要死了,看吧,等他们全死了,我还活着。”在这方面他是考第一的,可是他的自私与吝啬也是考第一的。

    新陈代谢(tabolis)本是很普通的自然现象,它的结果自然产生许多“老废物”

    (waste atter),像草酸钙(calciu oxate)等就是,这种异化作用是一切生物活动的,并不值得惊怪与恋栈。纪元前六世纪,大运动家密罗(ilo)年老的时候,一天看到c场上的年轻健儿大展身手,他意忍不住望着自己鹤骨j肤大哭,他感叹,他不服气,他终于不自量力,狂劈橡木而死,引起西塞罗(arc tulli cicero)在《论老年》(de senectute)里不少的讪笑。

    有些老年人硬怕青年人厌弃他们,屠格涅夫的《父与子》里记尼可拉,彼特洛维奇(nikoi petrovitch)接他儿子回来时说:“现在我们必须互相接近,并且设法相互彻底地了解。”(第三章)但是他的哥哥却先感慨了:“你设法不忘掉你学过的,但是——转眼——他们就证明那些都是垃圾,并且告诉你,有灵性有见识的人早就不搞这些劳什子了,并且如果你不以为嫌,一个落了伍的老腐败就是你!这又有什么好法子?年轻人自然比我们来得聪明!”(第六章)后来弟弟终于悟到了,他说:“这样看来你和我都是落了伍的人了,我们的时代过去了,唉,唉,也许巴扎洛夫(bazarov)一是对的,但是我坦白告诉你,有一件事使我难受,就在这时候,我是多么盼望我能与(儿子)阿尔卡迪(arkady)多亲近一点,可是结果呢,我丢在后边了,他已经向前走了,我们不能互相了解了。”“我从前还以为我正跟着时代做每一件事……我念书、我研究,我尝试在每一方面都合乎时代的要求——可是他们还说我的日子过去了,并且,哥哥,我也开始这样想了。”“哥哥,你知道我现在想起什么吗?有一次我跟我们可怜的妈妈吵嘴,她好生气,不愿听我的话,最后我向她说:”当然了,你不能了解我,我们是属于不同的两代的人!‘她被我气坏了,可是当时我却想:“这又有什么法子呢?它是一颗苦药九,可是它必须吞下去。’你看,现在轮到咱们了,咱们的后一代也可以向咱们说:”你不是我们这一代人了,吞你的药丸去吧!‘“是的,哥哥,好像是时候了,我们该订做一口棺材,把两条胳膊放在胸前了。”(第十章)

    至少我个人觉得,像尼可拉·彼特洛维奇这种老年人是可以尊敬的,他虽到了老悸的年纪,虽然在“涅槃经”的八苦中只少占了六苦,可是他仍然想做一朵“老少年”(即雁来红aarant trilor),他充满了正常的舐犊之爱,虚心的向另一代的小毛头们来学,也许“老狗学不会新把戏”,但他绝不就此展开“倚卖术”,《北史》穆崇传:

    老身二十年侍中,与卿先君亟连职事,纵卿后进,何宜排突也?

    这就是卖老!

    有些急进派的年轻人实在看不惯,他们对“老罴当道卧”的局面感到难以容忍,他们未尝不想自己去另外找棒子,可是老年人慢腾腾地“跑”在前面,既碍了路,又挡住视野,于是年轻人想到还是干脆去抢棒子,可是,怪事就在这儿,十次有九次,他碰到的是一位饭斗米r十斤的腹负将军,或是一位狡猾无比的痴顽老子,除了被饱以老拳外,连接棒预备队的资格也要丢掉了。经书上说“老者不以筋力为礼”,可是打起人来,他们就有劲了!

    王阳明说:“不有老成,其何能国?”《诗经》里说:“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型。”一些古代的“年老成德之人”的确给了我们不少的典型,在古希腊时代,潜主庇西斯屈特斯(pisistrat)怒问智者索伦(solon):“你仗着什么,竟这样勇敢的反抗我?”索伦平静地答他道:“老年。”这些老骨头们的高风亮节真使我们倾倒!一个人到了“七十老翁何所求”的年纪,以他的身分。地位与安全性,若还“以耽沉之利,欲役者朽之筋骸”,该是一件多么可耻、多么懦夫、多么不可饶恕的事!

    所以,当我们想到八十一岁的柏拉图死时还拿着笔、八十六岁的胡佛每周还工作八十四小时、九十四岁的伊梭格拉底斯(isocrates)还绝食殉道,再回头看看我们这种一面通宵打牌、一面“我老了,看你们的了”的传统、一面庸德之行庸言之谨、一面舞着棒子“杖于朝”的传统,我们能本笑洋鬼子傻瓜吗?

    王洪钧先生在文章里面又说:我无意批评年轻人。老实说,不去分析他们所处的环境、不去了解他们所受的教育,光是指摘他们,都是不公平的。

    王先生站在一个中年人的立场,他当然可以原谅青年人,可是青年人若站在一个爱真理胜于爱老师的立场,他不能不对莎士比亚笔下fullcare的老先生说几句“不知忌讳”

    的话,也正如王先生所说的:这些话,好像是牢s,但也是不得不发的牢s。因为问题既已存在,与其加以旅糊,不如把它戳穿。戳穿之后,我们才能了解到它的严重,才能去思索、才能去解决。

    现在一般情形,好像只有老年为青年的安排与教训。没有青年自己(真正的自己,不是“代表”的“模范青年”)的心声,与王先生的文章同期,还有一篇曾约农的《为青少年陈情》,他老先生别具只眼,觉得“推青年所希冀者,不外五端”,其中“训育从严”、“生活辅导”、“青年立法”等,“皆出于一般青年内心之要求而未公开表示者”,至少我个人,我认为曾老先生这种“推”法未免可怕,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