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担心找不到本站?在百度搜索 PO18脸红心跳 | 也可以直接 收藏本站

第7章

      对于这一点范悔和裴玉倒反应很快:“你之前举报孙老师私下补课,你们结仇了!”
    “有道理。”洛天水摊手,“那就投我吧,可以对着镜头把你们的推理说一遍了。”
    没人说话,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个逻辑根本说不通。
    其实,现在在场内的几个玩家中,洛天水是凶手的可能性是最低的,如果再考虑到场外因素,那就更不太可能是洛天水了。
    理由很简单,他是一个节目组原本计划在门卫处就会被“退学”的小丑角色,即就是说后续的剧情不管有没有他都会自然发生,换言之,他的这条剧情线必然不会多么重要。
    试想,如果洛天水是真凶,但没能在门口拿对入校证进来,岂不是后续剧情都无法发展了?
    所有人都想到了这一层,于是面面相觑。
    “那么,既然大家目前都没有什么线索,我提议不如我们每一个人都再说一遍自己的时间线,然后各自去搜证?”洛天水建议道,率先开始自我介绍,“我的时间线最简单不过,大概下午五点到学校门口,然后在门口和门卫大约拉扯了十五分钟,进校后又在教学楼下和墨星、裴玉对话五分钟左右,之后我们三个一起来到502教室等了老师半个小时左右,最后我来到教师休息室发现案发现场,大约是六点左右呢,你们呢?”
    队里其他几个人似乎不太适应言辞如此犀利的洛天水,一时没有说话。
    唯一的女性嘉宾花花很给“面子”,立刻开始说起了自己的时间线:“我是三点来的,我来的时候大家都已经到了,于是我们一起上了两个小时左右的课,大概四点五十的时候,老师说休息半个小时,于是我们几个在教室写作业,过了一会,墨星和裴玉下楼了,我和范悔两个人有一道题目不会,就去教师休息室找孙老师,可是孙老师没在,我们等了一会他还没回来,于是我们只好回到教室,过了一会你们几个就一起上来了。”
    范悔:“对,我们两个是完全一起行动的,可以相互佐证。”
    洛天水目光淡然看向墨星和裴玉。
    裴玉像被冒犯到了,立刻炸毛:“不是某个人来迟,我们两个需要去找他?”
    “唔……要这么说,你们和我关系还挺不错。”洛天水语气毫无起伏地评价道。
    眼看裴玉又想反驳什么,洛天水转向问花花:“所以,在我回到教室之前,你们四个都只离开过教室一次?”
    花花想了想,摇了摇头:“不是。”
    范悔似乎也想起了“台本”上的什么设定,积极表现道:“也没有,老师下课后,我们四个人都单独离开过教室的。”
    洛天水:“做什么?”
    也许是洛天水问询的语气太过自然,范悔下意识从善如流回答道:“好像不是上厕所就是接水呗,这里还能干什么?”
    洛天水不置可否:“那你记得你们四个人出去的顺序吗?”
    范悔一愣:“这谁记得啊!”
    刚刚耳机里播送的他的剧情线,说几个人出去时候都是一带而过的,显然这里根本不是重点……再说,谁先谁后这根本就不重要吧?
    “喂,你这个最后才来的,有什么资格在这里问来问去……”
    范悔刚想习惯性怼洛天水几句,花花作为常驻嘉宾,很有眼色地插话说:“我依稀记得出去的顺序是墨星、裴玉、范悔和我,可以肯定的就是大家确实都单独出去过一次。”
    洛天水点点头,他心里差不多有一点眉目了。
    只是他不明白的是——为什么?
    这个世界上,无论发生什么事,都有动机,再莫名其妙的原因也是原因。
    究竟为什么?
    所谓的推理,一定是根据已知的信息,展开联想,去寻找隐藏在已知信息之下的未知信息。
    所以刚刚有什么被他忽视的线索吗?
    洛天水转向裴玉:“你们是为什么讨厌我?”
    裴玉嗤笑一声,大约是“讨厌你还需要理由”的意味。
    还没等他说出什么,墨星比裴玉要成熟得多,打断了裴玉的个人情绪,解释道:“因为上一次我们补课,你去教务处告发孙老师,我们当然不会喜欢你。”
    洛天水点点头,却觉得这个设定有些许说不出来的奇怪。
    人的社会中行为的基本原理就是——基于利益。
    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是出于某种利益在社会行为中进行决策。
    孙老师免费为他们补课,洛天水是得益方,他没有丝毫的利益受损,为什么费力不讨好地去举报?
    故事里的“洛天水”这么做究竟有何用意?
    根据流程,几个人分散开寻找线索,洛天水当即找到花花。
    显而易见,花花是几个人当中,最能正常和他进行对话的人。
    “今天一下午,你有遇到什么可疑的人或者事情吗?”
    花花想了想:“感觉上……好像没什么特别的事。”
    “那之前呢?”
    花花一愣:“什么之前?”
    洛天水:“我们的学习小组应该还有一位女生……是吗?”
    花花眼神一暗:“对的,她叫小草。”
    “她为什么今天没有来?”
    “她生病了,大家不是都知道吗?”
    洛天水点点头,又回到了案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