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担心找不到本站?在百度搜索 PO18脸红心跳 | 也可以直接 收藏本站

第48章

      沈岛拿着手机。
    指着直播视频,瞪了眼满脸苍白的孙成林三人。
    继续说道:“为人父母,这点虽然不犯罪,但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第六,你们已经联系好了工厂,要把未成年的孩子送进去,违法使用童工,构成了强迫劳动罪。”
    “按照刑法,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说到这里。
    他才停了下来,冷笑道:“短短两个小时,你们违法犯罪的点,就达到了六条,你们还敢说自己以前从没碰过违法犯罪的事?”
    孙成林三人不敢直视他锐利的目光。
    纷纷低下了头,脸色极为难看。
    这还没说到敲诈罪这个重头戏……
    他们就已经有了一失足成千古恨,下半辈子牢里过的感觉了。
    六条!
    正常人一辈子恐怕也干不出这么多“精彩”的事。
    “这些我们都承认,可是……我们真的没有敲诈勒索啊!”
    孙成林紧咬着牙,又重新抬起了头。
    试图为自己做最后的争辩。
    “哦?”
    沈岛挑了挑眉,继续说道:“第七条,敲诈勒索罪,这个罪的构成有三个。”
    “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试图占有对方的财物,视频里记录的清清楚楚,你们一来便向李卫国要十万块钱!”
    听到这一点。
    孙成林咽了咽口水,终于意识到了自己开视频直播不是一件明智的事。
    不。
    这何止是不明智,这简直是作死!
    这次直播,将他犯的这些罪全部记录了下来。
    不然的话……
    他犯的这些事,对方一点证据都没有。
    比如说胁迫罪,只凭张清源等老人的口供,是不可能定罪的!
    还有这个敲诈勒索罪,若没有这条视频……
    自己只要没拿钱,绝对不可能犯敲诈勒索罪!
    一时间。
    他只感觉满口苦涩,内心充满了绝望。
    自己好像……
    搬起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第三十七章 可惜不是数罪并罚
    “二,对被害人施加了胁迫、威胁的方法。”
    在孙成林绝望的时候。
    沈岛的声音,又在他的耳畔响起。
    “视频里清清楚楚的显示,你多次用语言、直播间以及孩子进厂来威胁,胁迫李卫国的个人意志,逼迫他给你十万块钱!”
    “三,非法占有了被害人的财务,视频里,你接过了秦牧递给你的银行卡。”
    沈岛说着,指了指秦牧。
    而秦牧很快走上前,拿出了银行卡,补充道:“里面确实有二十万,我的全部家当了,可以拿去验证。”
    沈岛看秦牧如此上道,额头上不由浮现了几条黑线。
    从视频里。
    他看到了当时发生的所有事。
    面对这种情况,秦牧非常“配合”的取出了20万,实在是出乎了他的预料。
    显然。
    秦牧是想帮孙成林他们一把,让他们多坐几年牢。
    “等等!警官,您也看到了,视频里……我们没拿钱啊,卡也还给他了!”
    孙成林三人见状,连忙辩解了起来。
    沈岛冷哼了一声,道:“卡虽然还了,但也构成敲诈未遂,亦或者犯罪中止,可以从轻发落,但并非无罪。”
    “因此你们依旧犯了敲诈勒索罪!”
    说完。
    他深深看了眼孙成林三人,神情有些复杂。
    其实孙成林三人这七个违法犯罪的点……
    处理起来,都极为麻烦。
    每一个举证都非常困难,他办案这么多年,也没碰到过几个。
    比如说私闯民宅罪,很少有人去告发他人。
    胁迫罪,仅凭借一两个人的口供,也无法构成完整的证据链。
    侵犯名誉权、肖像权,也属于可判可不判的边缘。
    煽动舆论罪……
    若不开直播,也就没这个罪了。
    最关键的还是敲诈勒索罪,没有确凿的录音或者视频,他们完全可以矢口否认。
    可现在……
    孙成林三人,将这个案子直接打造成了铁案。
    一见面。
    就给他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这么配合的犯罪嫌疑人,他还是头一次见。
    “人都带回去吧。”
    在点明了所有“犯罪事实”后。
    沈岛看向了身后的工作人员,让他们把站在原地发呆愣神的孙成林三人带上了车。
    至于三个孩子……
    暂时也跟着去派出所,后面再想办法安排。
    “你们……也跟着去一趟吧,做个笔录。”
    随后。
    沈岛又看向了秦牧和李卫国。
    秦牧点了点头,和沈岛并肩而行。
    感谢道:“这次多亏了沈队,不然我还不知道他们犯了这么多罪。”
    沈岛嘴角抽了抽:“……”
    “可惜了,犯这么多罪,只能按从一重罪论处,不能数罪并罚。”
    见沈岛不说话,秦牧又叹了口气。
    颇有些惋惜。
    在经历了这么多事件后。
    他这段时间也抽空了解了以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