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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许是今晚的气氛太好,他还是回答了。
“喜欢,”他说,“喜欢了十年了。”
十年,也就是在时云庭十五六岁的时候就喜欢上了,蒋平陪伴时云庭了整个青春期和青年期,或许还会陪伴时云庭的中年期。
这样的感情,好像的确是坚不可摧的。
这样的人,又怎么可能会轻易就放下?
容初突然觉得上一辈子执意想要时云庭爱他的想法实在是太可笑了。
有这样一个深深藏在心底里的人存在,又时时刻刻影响着时云庭的心神,他在蒋平面前,永远不可能胜出。
“你为什么会喜欢他呢?”容初有些恍惚,“既然喜欢,又为什么不告白呢?”
“我也不知道到底为什么喜欢他。”时云庭坐在沙发上,眼神里似乎是陷入了回忆,“我们从小一起长大,本来我对他也是没那份心思的。但年龄渐渐大了,后来眼里就只容得下他一个人了。”
“我第一次做梦梦见的是他,第一次给人做饭是为他做的,第一次照顾病人也是照顾他,他身体很不好,我就一直很心疼,想方设法的为他减轻痛苦。因为他的病,我甚至一度想过想去当医生。”时云庭低下头来,“但是我是家里的独子,不可能放下公司去从医,所以后来也就打消了这个念头。”
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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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为什么不向他告白,是因为从小到大他都喜欢的是女生。”时云庭淡淡的说,“我不想给他造成困扰,也不愿意告白之后连朋友都没得做,我冒不起这个险,所以,只要能时时刻刻都陪伴在他身边就好了,哪怕只是以朋友的身份。”
容初沉默了。
如果这样都不是爱,那什么才是爱呢?
这样一看,上辈子输给了蒋平,他好像也不亏。
那么多的第一次都给了蒋平,蒋平这个人,注定会影响时云庭一生。
“如果蒋平一直不知道你的感情,”容初又道,“你难道就打算一辈子都不结婚了吗?”
“……有可能是会结婚的。”时云庭安静了一会儿道,“但我这辈子都再也不会像喜欢蒋平一样喜欢另外一个人了。”
容初站在那里,眉眼隐在黑暗之中。
过了许久,他才说:“我知道了。”
他又说:“我先走了,你去医院照顾蒋平吧。”
他拉着行李箱走出了大门。
已经是傍晚,火焰般的云烧红了半片天空。
容初拉着行李箱走在路上,风很大,冷茶色头发被风吹的飘起。
夕阳把他的影子拉得很长很长,纤长的黑影顶部是发丝不住的起伏。
阳光逐渐湮灭,风愈刮愈大,有些冷。
容初面无表情。
其实有的时候人放弃一个执念只需要一个契机。
就比如上辈子他那么喜欢时云庭,但直到如今亲耳听了时云庭对蒋平的感情有多深之后,他才算是真正的放下了。
那样深的感情,他可能这辈子都不会拥有了吧。
电影是在南方临水的一个小村庄实景拍摄的,风景秀丽,人杰地灵,民风很纯朴。
只不过气候的确很湿冷,这让常年生活在北方的容初有些不习惯,手里总是得抱个热水杯,里头放点枸杞红枣,活得像个老年人。
单释却很能适应气候,据说他祖籍在南方,小时候也在南方生活过一段时间,因此比剧组里别的演员更能适应,连拍戏说台词都显得游刃有余。
轮不到容初的戏份时,容初就抱个杯子在一旁观摩。单释无疑是天赋型演员,只要一开拍他就能很快的入戏,并且那种身临其境的情绪能够把对手演员也很快的带进戏中去。但是一旦拍摄结束他又能很快的从情绪中抽离出来,理智冷静的仿佛是一个没有感情的演戏机器。
他有着绝对的自持力和演戏天分。
“这段戏拍的很好。”李盛的眼神从显示器上离开,笑着道,“乌眠跟单释很有默契,怪不得是合作过多次的老搭档了。”
乌眠饰演的是亡妻魂魄,活着的戏份不多,大多数时候是以披肩长发拖地白衣出场,脸上画了扮鬼的妆,她的身量很轻盈,有的时候被威亚吊着倒显得很自如,据说是以前演惯了古装剧的,因此吊着威亚演戏简直是手到擒来。
与乌眠相比,单释的演技更是不遑多让,他整个人的骨相很漂亮,眉眼精致又犀利,微微一笑时便带着点桀骜不驯的模样。但他这次演的贡士可以说与他本身的形象大相径庭。耐不住寂寞,忍不了欲望,是一个背着老婆出轨又不敢让老婆知道的小男人形象,外表道貌岸然,内心蠢蠢欲动,世俗而现实,贡士是旧社会许多读书人的缩影。单释把微表情处理的很用心,眉眼灵动的能够轻易让人猜出他的心思,从而达到一种啼笑皆非的效果。容初甚至觉得单释在拍戏的时候已经不是那个高高在上的影帝了,而是一个心猿意马的少年人模样,对爱情充满期待,却又无法忍受住小书童的勾引,矛盾而生动的鲜活着。
“下一场是容初和单释在书房里的对手戏,”李盛说,“容初准备一下。”
容初站起身来。
他已经换上了旧时富贵人家的小书童会穿的衣裳,是很干净清透的青色布衣。他的脸部线条非常优美流畅,因此即使把头发全梳了上去也不会显得脸型难看,反而会更深的勾勒出精致艳丽的眉眼,连垂眸都是一种惊人的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