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8章妃英理vs九条1(完)
最初的部分是形式化的,包括宣读法庭纪律,询问公诉人、辩护人对于对方出庭是否有异议,公诉人提出何项罪名、辩护人是否反对,辩护人反对的话是提出被告无罪还是别的罪名,等等。
接着,进入到对于罪名的论证部分。公诉人与辩护人分别举出证人。
证人1秋山拓也被叫上了庭,审判长请公诉人提问。
九条玲子走出了公诉席,来到秋山拓也面前问道:“秋山先生,你从社长办公室门上的窥视窗向内,看到了犯人殴打被害人的情景……你的证词是这样的,对吧?”
“是的。”站在审判长正对面的被审判席上,秋山拓也拘谨地道。
九条玲子再问:“犯人打了几次?”
秋山拓也向右侧的被告看了一眼道:“我看到的是三次。”
“那之后,你就听到了被害者倒地的声音,对吧?”九条玲子第三次问。
“是的。”秋山拓也回答。
九条玲子示威性地面向妃英理的方向,“我问完了。”
她走回座位。
审判长请辩护人提问。
妃英理来到秋山拓也面前问道:“秋山先生,你说你看到了被害者挨打的情景,那么,你是直接看到了打人者的脸吗?”
双方第一个问题内的措辞用语,就代表了两人不同的一面。九条玲子用了‘犯人’,因为她认为被告有罪;妃英理使用的是‘打人者’,因为她相信被告在被定罪之前,属于嫌疑人而不是犯人。
秋山拓也这次的回答显得有些吞吞吐吐。在警察进行笔录时,他的确曾做过回答九条玲子时的证言。可是,他又想到了晶宇让他看到过的演示。
“没,没有,我没有亲眼看到打人者的脸。”
他的话让正信心十足准备针对下一名证人提问的九条玲子一呆地抬头看他。
妃英理的第二个问题抛出:“如果你没有看到打人者的脸,那么,你看到的是什么?”
“是由房间外部的灯光照射进来后,投到墙壁上的犯人的影子。”秋山拓也回答。
这话引起了听审者们的小骚动。会来观审,大部分人可不仅仅是为了凑热闹。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看到犯人’与‘看到犯人的影子’,两者之间在左右裁判时的重大区别。
审判长不得不就这骚动喊出‘安静’来维持秩序。
提问继续,妃英理重复证人的证词道:“你看到的是犯人的影子,对吧?”
“是的,是这样的。”秋山拓也点头。
九条玲子已经重新镇定下来,她认为看到犯人的影子并不影响判决。不过,在准备对第二名证人的询问时,她将数个涉及同样内容的问题划去了。
“那么,”英理走近了一步,由于是面对着证人,她向左手面的被告指了一下问证人道:“你看到的犯人,与坐在这里的被告是同一个人吗?”
秋山拓也显然不太适应这种一而再再而三就同一个问题被反复询问的作法。
他认为自己回答的很清楚。
但在法庭上,他不敢不回答……只是表现出了微小的不耐,“不,所以我说了我只是看到了犯人的影子……”
这种不耐,在英理笔直的目光注视下被击溃。
英理确认道:“也就是说,你不知道打人的犯人是否就是被告,对吧。”
秋山拓也道:“是的。”
英理没有问题了。她向十分配合的秋山拓也说了声‘谢谢’,然后向晶宇看了一眼。
晶宇点了点头……能够在秋山拓也身上做的文章也就这么多了。他知道英理的反复询问,就是在加深审判长、审判员的印象,为被告赢取最优势的判决局面。
英理遂向审判长道:“我问完了!”
审判长看向公诉席,九条玲子要求带上第二名证人有马雅彦。
等有马雅彦站上被问询席后,她向他问道:“有马先生,你与管理员一起听到了被害人倒下的声音,对吧?”
有马雅彦到现在依旧对于自己的布置十分自信,淡笑着道:“是的,没错。”
“是你撞开了上锁的社长办公室的门,然后冲了进去,对吧?”九条玲子道。
“是的。”有马雅彦道,他又很快补充道:“我冲进去的时候,犯人已经从窗户逃走了,父亲,哦,是大津社长已经倒在了地上。”
“当时保险箱是什么样的?”九条玲子问。
这些问题能够为犯罪事实理清一条时间顺序。即,证人在看到被害者时,犯人已经不见……九条玲子这么问,意在弥补第一个证人所说的没有看到犯人的脸这条不利证言。
这,又正中了有马雅彦的下怀,他铿锵而坚定道:“保险箱是开着的。”
这就说明,犯人确实得手了。
九条玲子认为这已经足够,向审判长说声‘我问完了’,走回了公诉席。
辩护席上,妃英理与晶宇交流视线。在得到肯定的眼神后,她站起来向审判席道:
“审判长,我要求由特别辩护人提问。”
“准许特别辩护人提问。”审判长道。
晶宇从辩护席离开,来到了庭内,向审判长微微颔首后看向有马雅彦。
“有马先生,管理员秋山先生说,你是为了给被害人送老花镜,才去找他的,对吧?”
“是的。”有马雅彦回答。
“他是在你的店里吃的晚餐,是基于什么情况遗落的老花镜呢?”晶宇又问。
“大津社长不戴老花镜连菜单都看不清楚,就是在那个时候取下的老花镜。我发现了之后为他送了过去,没想到却发现了那样的事。”有马雅彦到现在依然没有改变他从容的表情。
这也意味着,他并没有发现晶宇问话的目的。
“那么,”晶宇的头稍微低了一些,平和的眼神在这种姿态下变得有压迫力,“不戴老花镜就连菜单都无法看清楚的大津社长,到底是怎么样看清保险箱上的数字密码盘,然后将它打开的呢?依靠由窗外射入的微弱光线吗?”
两个人同时变了脸色,分别是有马雅彦与九条玲子。
九条玲子对于胜诉的信心开始动摇。
有马雅彦则心慌道:“撒…撒,我怎么可能知道?你应该去问犯人。”
晶宇点头赞同道:“嗯,我应该问犯人。”却还是看着他,“有马先生,你在被害人身死并丢失了1200万现金之后,突然向金融会社偿还了500万现金……请问,你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
“呜……”有马雅彦终于有些禁不住了,向公诉席扭头喊道:“检察官,我是来做证人的,不是被调查审问个人隐私的吧?”
九条玲子站了起来,看着审判席道:“审判长,我要求特别辩护人仅就本案的内容向证人提问。”
审判长还没有做出答复,晶宇就看向了她。
“本次庭审的主题是‘不动产会社社长被杀’,我作为特别辩护人站在这里,是为了帮助审判长找到真正的犯人。使犯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无辜者以清白……”
他转向审判席,“审判长,我基于掌握在手的证据,认定有马雅彦为真正的犯人。如果你不反对,我将当庭对此做出揭露。当然,我会为我所做的每一项发言负责。”
听审席再度骚动起来;有马雅彦的面色变得苍白,却咬牙坚持着。
“肃静!”审判长敲动了下小锤,看着晶宇道:“允许特别辩护人继续对证人提问。”
晶宇再度面向有马雅彦,“之前的问题你暂时不必回答了!有马先生,你能描述一下自己当日从餐厅来到大津不动产会社为大津社长送眼镜时的衣着吗?请注意,相同的问题我可以找管理员秋山拓也求证,如果你撒谎,将更加证明你有可疑之处。”
有马雅彦一滞,强道:“我当然不用撒谎,我无需撒谎……我当时穿着的是在餐厅工作用的厨师服。”
“这个厨师服都有什么结构?”晶宇问道。
“就是普通的厨师服结构,白色的上衣,围裙……因为是外出,我帽子没戴。”有马雅彦不耐烦道。
“在保险箱旋钮上发现了被告的指纹,可是,作为凶器的烟灰缸上却没有指纹。勘测的结果是,烟灰缸被一个带油的布擦过。”晶宇道:“有马先生,是你用围裙擦拭了烟灰缸吧?”
妃英理这时站了起来,“裁判长,经警方化验,烟灰缸上所沾染的油脂成分主要为橄榄油,我要求将之与证人所述围裙上的油脂进行比对。”
有马雅彦半张着嘴说不出话来。
九条玲子仍旧无法相信道:“可是,有马先生在案发时是在门外的,他怎么可能……”
晶宇打断她,“所以,九条检察官,事情的时间顺序应该与起诉书不同……被告进入大津会社偷盗,在欲打开保险箱时被死者发现。两人发生缠斗,为了摆脱死者,被告拿起烟灰缸殴打死者头部。在死者倒下后,他顺利逃脱,却误以为自己将死者杀害。
在这之后,确实是送眼镜给死者的证人有马雅彦,来到办公室,发现了当时还活着的死者的状况。死者应该已经苏醒,从有马雅彦处接过眼镜,打开保险箱确认钱财是否被盗。
有马雅彦见财起意杀害死者。为了逃脱罪责,他将现场做了一番布置。然后,装作从正门进入,领管理员与自己一起来到案发现场。”
“布置?”九条玲子想到了管理员所说过的‘没有亲眼看到犯人’的证言。
妃英理拿出一个小钟,“审判长,这是与被害人办公室内的钟表相同型号……请注意这里,”她指了指钟表上方手持锤子的小人与金黄色的铜钟,将时间拨到了一个整点,小人开始敲击铜钟,“正如所见,犯人将之布置在现场,借由光线投影到墙壁,让管理员产生错误判断。”
有马雅彦见这一伎俩也被拆穿,做最后的挣扎道:“声音呢,你们解释声音……我与管理员在门外时,听到了老爹倒地的声音啊。”
“这个布置更加简单。”晶宇道:“证物中有‘高尔夫球’,只要用一跟细绳拴住它,用它垫高桌角。管理员来到门边时,从门外一拉细绳,就可以拉出高尔夫球,令桌子砸下地面发出闷响。高尔夫球上的细线,对于最后独自留在现场的你来说,绝不难回收吧。”
晶宇不管几乎已经放弃了挣扎的有马雅彦,看着九条玲子举出致命一击。
“最后再举出两个证据证明有马雅彦是真正的犯人。其一,九条检察官拿着的证物清单上显示,有一颗眼镜用的螺丝。相信那正是被害人戴着眼镜被殴打时所遗留,即,被害人在死亡时是戴着眼镜的。其二,请回收有马雅彦交给金融会社的五百万现金,从上面提取指纹。”
他转向审判长,“我要说的完毕。”
在他走向辩护席时,背后传来九条玲子的声音。
“审判长,我要求撤销对于井上隆志盗窃杀人的指控,改为盗窃未遂。同时,将另外准备立案起诉有马雅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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