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担心找不到本站?在百度搜索 PO18脸红心跳 | 也可以直接 收藏本站

第114页

      颜羽翻身一跃,跳上一棵古槐树干,猛地借力。
    “起!”他气沉丹田,手上力度万钧。
    那口棺材硬生生地被他拉出了水面!
    闻绍凯自然不甘落后。
    他的能力,在玄术界的新生力量中,首屈一指。
    虽然和小星儿的锦鲤灵气没法比,但他绝对是真正的闻大师,最酷最不爱说话的闻大师!
    所以,他连起都没喊,拔出七星剑,就砍向第三具棺材上的层层锁链。
    金石交鸣,火花四溅。
    一阵剧烈晃动之后,这具棺材也浮上了水面。
    随着两端的两具棺材出水,水底的锁链,被拉直了。
    中间那具棺材,剧烈抖动着,在小星儿的灵力拉扯之下,终于挣脱了束缚。
    从浑浊的水底,猛然升上水面。
    那些锁链和石雕符文,分崩离析。
    黑色的恶蛟水龙卷,霎时间偃旗息鼓,消失不见。
    漩涡般的河水,也渐渐平息下来。
    最终,只留下无数泡沫,在河面飘荡。
    除了三具赤红色的棺材,河面重归平静。
    替灵阵一破,斩龙剑立刻发出一声龙吟,红光大炽。
    小星儿虚空画符,念道:“斩龙剑,悬桥底,镇恶蛟,护生灵……”
    指尖一缕带着金光的灵力,没入剑身。
    斩龙剑停止躁动,红光熄灭,归于平静。
    一如数百年来的沉稳,默默悬于桥下,断龙气,克走水,继续守护南襄村的一方水土。
    小星儿终于落地,收起一身的功德金光和桃木剑。
    胡胡也在机器娃的陪伴之下,终于将那些怨气和戾气,都吞了个干净。
    撑得他抱着小肚皮,直打饱嗝。
    小星儿揉揉胡胡的小肚皮,输了一道灵气过去,帮助他吸收怨气。
    只是,她还不知道,将来的胡胡,是一口能吞一个厉鬼的小狐狸!
    真正的吃鬼不放盐!
    十世善人谭家三口,恢复神智,不再受怨气困扰。
    他们怔怔地爬上了斩龙桥,却发现,回家的路,早已迷失方向。
    数行血泪,无声流下。
    他们冤仇似海,手握铁证,汪泰华必须伏法!
    第90章 小星儿扬善
    也许是因为有十世善人的功德维护,谭建元一家的死相,并不像一般的水鬼那样肿胀难看。
    然而,尽管他们的音容相貌宛如生前,但肢体的残缺,翻卷的血肉,依然惨绝人寰。
    尤其是谭家小女儿,花样年华被挖去了双眼,露出血淋淋的眼眶,看着实在太心疼。
    胡胡捂住了机器娃的「眼睛」,与它的金属脑袋头靠头。
    机器娃给了他一个爱的抱抱,“娃看不到,只能扫描到异常磁场,胡胡和小主人不用担心。”
    换成它安慰胡胡。
    小星儿按按自己生疼的心口,从百宝囊里摸出一对流光溢彩的夜明珠。
    她缓步上前,踮起脚,伸手将带着灵气的夜明珠,安放进了少女空洞的双眼中。
    又施法帮她抹去了血泪,恢复女孩原本的模样。
    天真,青春,纯净如水。
    只是阳光不再。
    小星儿轻念咒语,随着玄音清唱,少女的双眼亮了,眸光重新灵动。
    她送给小姐姐的夜明珠,是玄女姐姐炼制的慧珠。
    “我,我能看见了!”少女惊喜万分,拉着妈妈的残臂,“妈妈,我又能感受到晚风的温度,还能闻到河水的气息了!”
    被镇压在桥下的日子,堪比人间地狱。
    闻不到花香,见不得阳光,没有一丝温暖,只有无尽寒冷和折磨。
    每一次坠落的疼痛,斩龙剑的剑气伤害,却被放大数倍。
    避无可避,锥心刺骨。
    还存有一丝神智的她,害怕又绝望。
    不是没有想过——拉个活人来替罪,自己就能解脱。
    可是爸妈就在身边,都在努力攀爬,为她寻找回家的路。
    每一次斩龙剑斩下,都是爸爸妈妈,奋不顾身地为她抵挡那可怕的剑气。
    所以,她怎能为恶?
    小星儿认真道:“小姐姐,来世为人,你将慧眼独具,必有大造化。”
    谭建元夫妇欣喜地抚摸女儿的脸庞,对小星儿千恩万谢。
    胡柔婷百感交集,“主家,抱歉来迟了!我……”
    谭建元即使受尽折磨,依然态度从容。
    他才是当年的全省首富,更是省内良心地产商代表。
    因为命格独特,又不肯和汪泰华同流合污,才惨遭毒手。
    谭建元摆摆手,望着眼前的一切,恍如隔世。
    “不怪你,胡仙,为了我家,你痛失狐狸珠,还险些与胡胡阴阳两隔,小胡胡也惨遭连累,该是我们说抱歉。”
    幸好,人间有正义,他们终于可以沉冤昭雪了!
    “汪泰华杀害我们一家的证据,就在镇压我们尸身的棺材里……”
    谭建元望着那三具赤红色的棺材,“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他用我们的尸首和残肢,作为替灵阵的阵眼,也正因为如此,他杀人的罪证才完美保存。”
    因为谭建元身份特殊,下手灭门时,汪泰华是亲自参与的。
    所以,谭建元拼死保留下了所有的DNA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