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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打造虚拟世界 作者:夏夜鬼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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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拍一套,被林舒拍拍脑袋,以无视拒绝了。
居铭丰退而求其次,要求跟林舒拍张情侣照。林舒一头黑线,最后还是同意了。于是他被穿着女装,嘟着嘴笑得像个蠢萝莉一样的居铭丰挽着胳膊拍了张照。
总觉得这么一张照片放到二十年后都还能变成黑历史,林舒就不明白居铭丰如何做到这样完全不在乎地拍下如此羞耻的场面……他心里默默地决定要代居铭丰把储存器给保管好,免得有一天黑历史泄露出去被群嘲。
之后大概在月中的时候,飞信的游戏平台第一次上线。林舒一直关注着对方的讯息,所以第一时间就购买下载试用了。
然后打开界面的那一瞬间,他就感觉到了强烈的即视感。
光就界面来说,各种细节设计都不是十分相似,但是各个元素的名称作用,位置排列,又和未来系统存在着微妙的对应性。林舒试玩了一下游戏之后,感觉到这种对应性就更强烈了。
不过未来系统的整个概念就是独创性比较强的。后世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开放性引擎,所以林舒的思维也比较开阔,并不局限于某种设计,而只是纯粹整合了主体概念,按照个人的喜好最后设计出了未来引擎。
但是目前飞信等公司没有参考的对象,所以整体设计模仿未来系统几乎是必然的事情。因为它是目前众人能够接触到的唯一一个开放性引擎,而且它本身还运营得相当成功,这就很有模仿的价值了。
这算是在林舒意料之中的事情,所以他只是皱了皱眉,并没有其他特别的反应。
不过当他开始尝试更加深入的功能时,就发现了飞信引擎的问题。
问题第一项——它仿造了未来引擎几乎所有受欢迎的通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心情树系统,由人物技能触发系统界面的衔接方式(为了避免和剧情模式造成冲突,功能模组多数是在人物技能界面开启,不像剧情模组主要是在地图界面触发),以及《三国理想》主要的几种剧情模式。
就连人设,几乎也能和《三国理想》一一对应,而剩下不和《三国理想》对应的部分,则跟未来平台其他比较热门的游戏模组有着微妙的相似度。
如果说《九重天》在进行这个模仿和借鉴的过程还有一定程度的改编和原创,飞信引擎几乎就完全是抄袭了。其引擎和未来引擎的相似度实在过高,几乎就是一个劣质模仿品。
……是的,劣质。
因为飞信引擎在相应功能的实现度上面实在很糟糕。他的创造者不同于林舒,林舒虽然也是花费了几个月就完成了未来引擎的制作,但是他本人却是对于相应的引擎模式有过十几年的使用经验的,对于开放性引擎在发展过程中的无数失败案例都有过了解,也因此能避过不少问题。同时他本人制作了多年虚拟游戏,虽说和平面游戏有着很大的差距,但是至少他对于一些目前刚兴起或者还没兴起的新概念有着更深的了解。
而飞信引擎的制作虽然请来的是韩国著名制作公司uv,但是对方的经验此时还只限于旧式的单机和网游上面,思路始终不够开阔。同时他们对于开放性引擎这种存在没有足够的了解,导致很多设计都设计得不够完善,经常有严重的bug。
不过飞信也有两样完胜未来引擎的内容——一是画面,二是宣传力度。前者,飞信财大势大,自然有能力找最好的画手,最好的美工,设计出最出色的画面效果。相比之下,未来平台的所有人设和背景,其实都相较比较粗糙,更像是同人品质。
宣传力度就更不用说。飞信有飞信通讯软件作为后台,本身在宣传上就带着很大的优势,未来平台跟对方根本没有相比的能力。
于是随着宣传的扩散,飞信引擎的下载和购买人数以非一般的速度增长着,然后在一周多以后,就直接超越了未来游戏。
很多人也通过这样的宣传知道了有这样一种单机游戏类型的存在,并且在试玩之后很快产生了兴趣,开始成为用户群。
飞信引擎上线后的第一个周六,林舒在星泽开了个会议。
郑方成说道:“完全粗制滥造的模仿品,bug多得像山一样,但是却有很多人使用。飞信通讯在影响力真的是不容小觑。”
林舒便尽可能比较公正地回答道:“说实话,目前我国有三家网络企业,其影响力都是跨平台而且近乎垄断性的,飞信是其中之一。光就影响力来说,我们是完全不能与之相比的。国外其实也有性质类似的软件商,但是不管是哪家也不如飞信经营得好。虽然很多人鄙视飞信喜欢抄袭,不过他商业运作能力强是事实。”
但是尽管这样说,谁也不喜欢精心制作的商品被一个仿冒品给完全压制。
郑方成有些焦躁不安,在会议室里走来走去,半晌没有说话。
杜思彤便开口问道:“能起诉吗!?这种程度完全可以算得上是剽窃了吧!?”
林舒回答道:“我特意去找人咨询过了。游戏方面的剽窃案件很难判定,一般来说抄袭设定或者规则之类的法律上都不判定是抄袭,只有涉及到剧情文案,图片音乐素材抄袭等内容时才会判定抄袭。还有一种就是抄袭源代码的行为,这些飞信都不符合,我们是不可能起诉对方抄袭的。”
杜思彤顿时也觉得好像有一口气噎在喉头难以呼出,又难以咽下。
林舒却还有一点没说的东西。
那就是不管是哪一种游戏侵权起诉,哪怕最后胜诉,也多数是成本高,赔偿少的状态。《著作权法》和《计算机游戏软件保护条例》发展成之后的《计算机游戏软件保护法》还要经历整整七年的时间,而这之间无论是音乐、小说、电视剧……等等等等文化版权都已经提前一步受到了版权保护,只有游戏版权的保护进程始终举步维艰。
这就本质上来说其实不是法律的问题,而是游戏这种载体本身就难以判断其著作权的界定范围。举证困难暂且不说,最重要的是,即使官司获胜,最后法院判定的赔偿也未必就能让原版权拥有方得到合适的补偿——元气大伤的可能性反而大些。
林舒一点也不想和飞信打官司——这种大公司通常来说都是天然自带政治保护的,就像多年以后他的星泽也是如此。一年缴税上亿,解决成千上万人工作问题的大公司,待遇和普通小公司自然是不一样的。
这种大公司,除非他们存在的本身已经阻碍到了社会发展,否则官方甚至会主动给他们竖起一把保护伞……跟这种公司打官司完全没有胜算可言,就算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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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