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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程医生的二三事 作者:返本归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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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突然要去国外?我是说,先前从没听你说过。”宁熠略显局促地问。
“不是突然,之前就有苗头,只是我以为落不到我头上,就没在意,谁知上面几个候选人都没中,反倒选到了我。没准就是没人肯去,我便成了冤大头。”
他鲜少开玩笑,宁熠不禁莞尔。
有了玩笑缓和,稍嫌局促的气氛轻松不少。烧烤伴着啤酒下肚,体温随之上升,他终于大着胆子问:“程医生,你刚跟女朋友和好就分别,不会影响感情吗?”
程修远也拿起一听啤酒,咔嚓一声打开,随手将拉环往垃圾桶里一扔,握着啤酒罐就是一口。整个动作不见花哨,却有着难言的潇洒。
他视线停留在程修远微微起伏的喉结上几秒,那里发出低低的声音,“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我们都是成年人,自有一份事业需要打拼,有一份责任必须担负。若连事业都做不好,将来又有什么勇气牵起他的手?”
宁熠狠狠灌了一大口啤酒,喝完把啤酒罐子捏扁扔垃圾桶里,转头对老板喊:“有二锅头吗?啤酒喝着不带劲!”
“小熠……”
他猛一摆手,“别劝,难得我今天这么‘高兴’,必须不醉不归!”
年轻人常见的脾气,心里头越是不痛快就越要各种嗨,仿佛只有这样神经才会被麻醉。
去特么的好好告别,他这是连失恋都算不上,就是一无疾而终的感情!何必多此一举地说出来?暗示也不该出现!他应该祝福他们,为他平生第一次做媒就大获成功!
“我要祝你们百年好合,前程似锦!”
后面发生了什么他一点印象都没,混酒的威力不是吹的,他甚至不知道彻底醉过去是啥时候,反正等他醒来就已经是第二天早上了。
陌生的房子,陌生的床,边上躺着一熟悉的人,嗯,确定无疑是程修远。
程修远不知道他家住哪,也不可能从个醉鬼嘴里问出准确住址,所以把他带回自己家照顾没毛病。毕竟,他俩都是很‘安全’的同性,睡同一张床也同样没毛病。
可为什么,他俩身上都是什么也没穿!?
酒醉的脑袋本来就疼,当时状况太过混乱,但见程修远睡着时脸上还挂着疲惫,他整个就慌了。然后他干了一件普遍来说是怂,严格说来是混蛋的事儿。
他跑了。
趁着程修远没醒,一张字条都没留,卷着自己衣服就跑回家了。回去后犹豫再三,把电话卡也抽出来剪断,再去营业厅买了张新电话卡装上去。
回来对着化为残骸的电话卡陷入深思,紧接着是懊悔,最后变成只想给自己两嘴巴子。
要是他昨晚真对程修远做了啥不可描述的事情,过后他不仅跑了,还干脆联系不上,那梁子可算是结大了!
所以,当天晚上他悄咪咪摸回了程医生的住处,原只想远远看上一眼,却被狠狠塞了一口狗粮,苦味儿的。
程修远和温明岚正携手在小区底下散步,路灯将他们相携的身影拉地很长,有时两人侧头偶偶私语,再相视一笑,每一幕截下来都是完美情侣的范本。
程修远看起来身体无恙,情绪尚可,无明显不适。也就是说,昨天晚上可能,什么也没发生,只是他自己一惊一乍。也可以说,他突然失踪,于程修远而言,很可能仅仅是一个普通朋友不告而别,亦不足挂碍。
他静悄悄地来,静悄悄地走,没打一声招呼地彻底离开他们的世界,离开那个有程修远的世界。
即便一年后程修远回来,同在一个城市,距离也不甚遥远,只要有心避开,照样可以斩断那点缘分。
他告诉自己:我一点也不难过,无疾而终的感情而已。世界上多的是暗恋失败的人,他不是唯一,别人能挺过去,能忘却,能继续向前,他也可以。
宁熠最不喜欢的就是回顾这段记忆,宁愿回想记忆中的程修远有多帅,多迷人……不,连带程修远这个人他都不想记起,因为记忆总是一连串的,扯出一个必带出一堆。
他已经不会像大学时那样,一个不开心就用酒精来麻痹自己,逃避现实太幼稚。但他会控制不住情绪低落,会食欲不振,也会心不在焉。
工作时尚能勉强不出错,工作之余他就瘫了,拿去支撑着身体的支架,他就变成一滩死活不愿动弹的烂泥。感觉不到饥饿,康帅傅最新出来的方便面也不能勾起他的兴趣。
他也不想去那个烧烤摊了,准确说是恨不得这辈子都不去那儿,不想再有第三次偶遇。想遮住眼睛,彻底不去看他的幸福,掩耳盗铃算什么,用三年都忘不掉一个相处不过十几日的男人,他逊毙了!
横尸在阁楼的第二个周末,在姑姑的三令五申下他走出家门,相亲。
若是宁玉珍女士没离开h市,只需过来看他一眼,就决计不会提出相亲。
这时候的宁熠颓废非常,整个人较之刚回来时整整瘦了一大圈,堪称‘弱不胜衣’。头发长长变成一卷一卷地堆在脑门上,他也懒得去剪,相亲于他就是个必须完成的任务,还是完成度无所谓的那种,那就更没重视的必要了。
因为父亲的事,姑姑一直希望他早点恋爱再成家,当然对象必须是女孩子。她总说:“男人之间的感情靠不住,就是学着不长进都不许学你爸爸!”
大学期间,宁熠宅地太厉害,尤其是后半年,姑姑劝不动他,早就有了给他物色对象的想法。麻溜儿跑去外地,也是躲得了和尚躲不了庙。
再回到h市,即便姑姑此刻人不在本市,也有的是闺蜜、朋友,远程遥控给宁熠定下婚事不是难事。他但凡有一丝抗拒表露出来,从讲道理到斥责再到180°大转弯的哭泣,总有一招让宁熠不得不从。
实在推脱不得,宁熠也只当这是一件可敷衍的任务,随便见一下人,对方见他没房没车,还颓废地像个‘艺术家’,一准没兴趣。
在感情上,只要他有一日没能忘记程修远,他就永不会找对象,无论男女。
他不要凑合的婚姻,前车之鉴够醒目,实在改不掉喜欢男人的‘毛病’,也绝不能屈服于现实,娶一个不爱的女人,再生一个毫不在意的孩子,那是对女方,对孩子最大的伤害。
父亲对他的爱人近乎无可挑剔,结了婚也不忘深情,对他和母亲却是妥妥的渣。不管他母亲脾气有多强,多不容易相处,那也不是父亲可以伤害她的理由。
所以,不幸从他这里截止便可。实在无法忘却程修远,又无法爱第二个人,那么他宁愿一辈子不婚,权当独身主义,也算是赶了一回时髦。
相亲那天他穿着淡蓝色t恤,洗地发白的牛仔裤,从头到脚都是便宜的地摊货。特地比约定晚五分钟抵达,甜品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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