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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1

      雪妖依霜,初登场时貌若无盐,满面生疮,在笼斗场做的是最繁重的粗活,日夜受斗奴们捉弄戏耍。牧长风为师门所弃,侥幸从鬼哭崖下死里逃生,又因为觉醒了部分魔血,被魔族发觉,掳去为奴,伤势还未见好便被送去笼斗供人取乐,饶是狼狈至此,骨子里犹有一份傲气,不屑与那些恃强凌弱的斗奴为伍,后来还为了依霜与斗奴们起了龃龉,结下仇怨,被暗中下了黑手,险些死在一场笼斗之中。
    幸有依霜日日来为他裹伤喂药,侥幸保住一条性命,身上来自父亲的四分之一魔族血脉也恰在此时完全觉醒,这才有了后来的连斩十大长老四大堂主,入血煞宫,为左护法。而依霜也被他一并救出了囹圄,卸下了为求自保的伪装,牧长风始知这只小妖竟天生生就倾国之貌。
    二人本是曾一同患难、以性命相托的交情,依霜又不仅貌美,还一副玲珑心窍,冰雪聪明,是世间不可多得的女子,便是说二人没有男女之情,彼时只将书看到这里的温涯也是不信的。可真当他亲眼见到依霜与牧长风是如何相处,却不禁有些惭愧原来他二人以兄妹相称,便当真是以兄妹相待,并无一丝狎昵,唯有风清月白。
    排除了依霜,书中戏份吃重的女子便只剩下代表人族势力的人皇长姊,丹衷五人组中的另一个重要女性角色斐姝。
    斐姝,天生反骨。
    人族甘愿供奉天神,俯首称臣,得以在上次神魔之战中苟且,比之近乎覆灭的妖族、元气大伤的鬼族,和退守一隅的魔族,已算得上是大幸。只是,从此人族再没有与神族平起平坐的资格,有的只是源源不断的沉重供奉,和如蜉蝣般渺小短暂的生命。这样的命运,从斐姝的祖辈便已开始,已经持续三代,还未有人胆敢说出一个不。
    无人敢说,便由她来说,无人敢争,便由她来争。
    相识之初,谁也未曾料到,这个只身单骑,双脚踏过龙潭虎穴、刀山剑树的女子竟会是一个公主。
    温涯头次见到她时,还未在书中看到她登场,只是见她与长风并肩而行,红衣女儿潇洒一笑,说牧兄,我不求长生,你跟夜兄不必费心替我炼丹求药。将来便是我寿尽而终,也早已在人族留下火种,自然有人去完成我的未竟之业,我信人族绝不会世代为奴。
    那样的气魄,豪情和豁达,他还记得那一刻他心中生出的那种动容。
    只是她虽这样说,长风却从未放下寻找续命灵药的执念,一半是为了他,另一半,温涯揣度,或许就是为了斐姝。
    长风心里那个不能说的人是斐姝,直到温涯穿书回来前,他心中都是大致这样猜测的。
    他想,他金丹破裂、元婴飞灰,便有洗髓伐筋,重筑血肉的神药,怕也回天乏术,但若要为斐姝求长生,却要容易得多,总归会有法子叫他如愿。
    可当到他重回到此间,一页页翻完《丹衷》的结局,却发觉原来斐姝也待他并无一丝情愫,更不曾与他长久地相伴相守。
    少年们终归要长大,于是唯有背负起各自的使命,散落天涯,遥遥相望。
    《丹衷少年行》的作者说,他的故事不写爱情,写的是一段少年意气直冲霄汉的时光,如果主角团五人之间有任意两人生出情感瓜葛,那么整个故事的气质都会和现在不同。读者吐槽说,所以是和尚文,作者便回应说,也不能这么说,牧长风也许曾爱过什么人,只是那场爱情发生在他的故事里,而我的故事里没有记录。
    所以他也无从得知,长风心中的人究竟是不是斐姝。
    不过无论是谁,总归不会是他温涯。
    因为他曾亲耳听到,夜非白调侃他对他这个师父在意太过,而长风冷声要他放尊重些,说他是他的师父,他如若怀有此心,便是禽兽不如。
    *
    温涯兀自出着神,忽觉手腕一紧,竟是已被少年人牢牢地抓住了。
    我的确不知道太多过去的事。
    他凑近了些,认真地对视上他躲闪的目光,眼中有浓烈的情绪,眉头微微压下,但我信我的感觉不是假的。
    你可以没有相同的感觉,可以觉得我是一厢情愿,但在那个我心里,你绝不会仅仅是师父。
    温涯感觉到一阵心脏麻痹一般的痛苦,连呼吸都不敢用力,他脸上神色未变,稍稍往后移开了些身体,想了想,安抚一般地说:那是因为你重情,别人对你好过一分,你就要还十分从前我是你师父,你自小就跟着我,后来发生了很多事,我对你不那么好了,你也没有记恨,还在我落魄时收留了我,耗费了很多心血救我。不过,你我之间,绝没有逾越师徒之份。现在你只记得起我一个,对我又本来就有些雏鸟情结,所以可能下意识把这种感觉放大了
    牧野关于前生的记忆零零落落,多是霜雪峰上事,除了那只头上还未冒出角来的小狰兽,大多未写在《丹衷》书中,再加上虽然一样是师徒,但温涯与书中的温祝余个性并无丝毫相像,书中的牧长风与温祝余的故事也与二人有所不同,因此暂时并未察觉自己就是《丹衷》里的主角牧长风一事。而温涯总觉得告诉一个人他其实是从书中而来,简直比前世今生之事还要荒唐残忍,心中也担心他难以接受,因此便只向他说明了前世因由,并未提及此事。
    牧野听到他如此说,心中其实并不如何信服,眉头不由得锁的更深了些。只是见他脸色愈发不好,究竟是不忍咄咄逼人地非要与他说个清楚,只得将他身上披着的他的外套裹了裹严,还未等他反应过来,便起身将人牢牢地抱在了臂弯里,送回了床上。
    温涯给他吓了一跳,刚想说自己能走,便已经被他妥善地放下,盖好了被子,只得有点尴尬地自己扯了扯被角。
    牧野前两回抱他,一回是他熟睡时,一回是他发了高热人病得神志不清,这回趁着他醒时抱了他,松开了手自己也觉窘迫,立在他的床边耳朵又泛起了红。他在他的身边坐了下来,虽然耳朵还红着,视线却并不移开,如此看了他片刻才开口说:不管从前怎么样,现在你已经不是我师父了。
    我不是小孩子,心里清楚自己对你究竟是哪种感情。温涯,我对你,是第一眼见到就连今后要去哪里结婚都想好了的那种喜欢。如果你觉得不行,接受不了,就拒绝我,今后我单恋;你不拒绝,我就当你也喜欢我了。
    他太直白,也太虔诚,连告白都说得像宣誓一样郑重,温涯感觉自己胸腔里像是住了一只鸽子,马上就要冲破他的骨骼血肉,飞出去了。
    他好半晌才找到自己的声音,艰涩地说:你还不了解我,而且,从前心里很可能已经有在意的人,只不过是暂时还没有想起来,我如果就这么答应了你,对另一个你不公平。
    牧野说:那你就把我和他当成是两个人。上辈子的事既往不咎,现在你的未来同事想追你,因为你长得好,人可爱,做饭好吃,他的猫儿子也喜欢你,这个理由你能不能接受?
    你说我不够了解你,我承认,但是你要给我机会。
    牧野感觉在自己短暂的二十一年人生体验当中,还是头一回这么冲动地去做一件事,不过这些话就这么一点阻碍也没有地说了出来,倒是并没有什么难堪的感觉,顶多是掌心出汗,口唇发焦,有点等待考试放榜般的紧张。
    如此两厢沉默了片刻,温涯终于轻轻开口回答说:那就试试吧。
    他终于下了决定,心头忽然一阵轻松,想了想,又语气平和地补充说:如果有一天,你想起来你心里的人是谁,我们就到此为止。你不需要觉得为难,也不必有歉意,如果你心里记挂着别人,还硬是勉强自己,于你于我,都没什么意思。到时候,我也去认识别的人,咱们也算是各得其所,善始善终吧。
    牧野聪明敏锐,很快便懂了他话外的意思,知道他并非对自己无意,只不过是因为上辈子的自己对他并无恋慕之情,所以他虽然答应了下来,却不敢沉湎太深,不敢抱有他们的关系能够长长久久的期待。他忽觉心中隐隐地疼了一下,暗自道,也不知上辈子的自己究竟是做了什么,能让他连答应跟他在一起时都想着分开以后,这算是什么?弃猫效应?
    好在他还是答应了,今后
    好在他,答应了?
    牧野迟钝了几秒,方才意识到,这意味着什么。
    他方才还团在一起的眉头终于松弛了下来,伸手撑在他的枕边,双目有光,看了一会儿,终于像只初次猎食的小豹子,勇猛地朝着他的双唇发起了冲锋。
    第27章
    就在这还差几厘米的当口,病房门被吱呀一声推了开。
    李乐手里提着饭盒,瞧都没有往这边瞧,直愣愣地便进了屋,把餐盒往茶几上摆,一边摆,一边嘴上也没闲着,他说:哥,小丁哥刚刚找到一家店,那个蛋黄狮子头真是绝了,现在你还不能吃,不过野哥可以吃,所以我们就买了一份带回来,还给你带了荠菜小馄饨,也很好吃。哎,人家江苏人民是真会吃,狮子头里加蛋黄昂,野哥好!
    李乐这两天跟他混熟了,也没有一开始那么拘束。温涯脾气好,他跟小丁一起打排位,一开始两个人连声都不敢吭,怕他嫌吵,温涯是在大舅家里长大,底下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早就习惯了看半大孩子吵吵闹闹,心中并不介意,便跟他们说不必小心拘谨,眼看过年了,难得有两天玩一玩,索性玩的开心点。听见他这样说,他们这才自在了起来,却没想到一时忘形不记得敲门,结果直接看到了不该看的画面。
    可以,很值得投稿一个社会性死亡小组。
    牧野直起身,恢复了面瘫酷哥脸,矜持点头,顶着红耳朵淡定问道:丁哲呢?
    李乐也假装无事发生,磕磕巴巴地回答:哦,哦,小丁哥,他去买水,应该,马上就回来了
    温涯不知怎地,忽觉有点想笑,只得抿了唇角忍住,转移话题说:不是说买了小馄饨吗?
    李乐这才反应过来,赶忙给他拿餐盒拿筷子,接着先前的话茬,说起今天吃到的馄饨味道如何鲜美,酱排骨看上去有多诱人,下次一定要点一份尝一尝,才算是把方才的尴尬岔了过去。
    温涯犯了胃病,身体里有炎症,断断续续地发烧挂水,胃口不怎么好,吃了几个便觉嘴里发苦,只又喝了一点汤,牧野见他不吃了,便自然而然都又把他的碗端走,几口收拾了剩下的。饭后,买水回来的小丁很有眼色地拉走了李乐,很快,房间里便又只剩下他们两个。
    牧野兑了温水给温涯,他接过说了谢谢,牧野有点懊丧,伸手轻轻拨弄了几下他的额发,有心想继续先前那个未完成的亲吻,但方才头脑一热的莽劲过去了,又唯恐进展得太快唐突了他,虽不甘心,但还是克制着只凑过去浅浅啄了一啄他的眉心。
    这一吻温柔至极,又猝不及防,竟比方才还要叫人心跳。
    温涯只觉得一阵目眩神迷,连太阳穴处的血脉都在随着心跳砰砰跳动。就像尝到了一颗惦记太久的糖果,甜味才只刚刚染上舌尖,便觉心满意足,别无他求。他缓慢地眨了眨眼,将眼中的温热酸胀憋了回去,伸出手,试探一般地覆在他的手背,然后与他交握,轻声问道:你不是还要联排?什么时候回去?我想跟你一起回北京。
    他的手掌不暖,也不算细腻,手背上还有止血贴,牧野将他的手包住,拇指下意识地蹭了蹭他的掌心,联排是在下午,我明早回去。你病还没好全,再多休息几天。
    温涯心中微微一动,心里知道他下意识的举动是因为他的掌心从前有个疤痕,是一年他在秘境试炼中受伤,他入四象海为他取药时被玄武背蛇的毒牙咬穿时所留。那毒牙在他的掌心穿出血洞,即便后来愈合,疤痕仍旧十分狰狞可怖,无法祛除。长风虽然嘴上不提,心中却十分在意,即便是时过境迁,二人间恩仇难论,他仍记得他掌心有处疤痕,是为了他而留。
    他想起这些,便只觉心软,盼能哄他高兴,笑着回答:现在只是要挂水,回去社区医院挂也一样,过几天我要回老家过年,这时候不回去,可就要等年后才能见面了。要谈恋爱,难道不该多花时间相处吗?
    牧野乍从他口中听到如此直白坦荡的谈恋爱三个字,一口气岔了险些呛到,不知为什么,心中却并不觉得如何高兴,就好像是,他虽然答应和他试试,但是却并没有真的指望能与他一起走多远。他不过是个疲倦的大人,在打起精神陪一个孩子摆一场恋爱家家酒,愿意为了满足他的期待而献上最大的温柔和耐心。
    他没有拆穿,捏捏他的指节,说:那也不急这三两天。
    温涯捧着杯子啜饮,抬眼看他,点点头,眉目含笑,那好吧,你不急,就等初八进组再见面吧。
    牧野:虽然能感觉到他是在阴阳怪气,但是居然觉得还挺可爱的。
    *
    温涯虽然嘴上说等到初八再见,其实心里还是早就拿定了主意。
    牧野是明早的飞机,自己就买明天上午其他时间的机票回去。他回老家的车票还是穿书之前买的,除夕当天才走,他明天回去,至少还能跟他见一面,他应该会很高兴。他爱吃甜的,兴许还够时间给他弄些云片糕蛋黄酥之类的小东西等除夕候场的时候吃他记得先前好像在网上看到过流出的春晚节目单,牧野是唱前阵热播的谍战片《北山有杨》的主题曲,是个主旋律类的节目,位置很靠前,很早就要候场准备,时间也只够吃点小东西垫垫,多半是没时间好好吃个晚饭的。
    牧野不知道他的心思,只当真的要等到初十才能见面,索性半个身子挤上了他的床,抱着人调整了一个舒服姿势,勾着他的手指晃晃,说:那就抓紧时间,今天下午你想做什么?
    温涯被他身上的琥珀香水味包裹着,认真地想了想,要谈恋爱,好像都是要逛街吃饭看电影,可惜街逛不了,饭刚刚吃完了,那就看电影?
    牧野说:听你的。于是翻出平板跟耳机,一人一个戴上。
    温涯在放映直播间翻看,第一间在播太空救援,不看;第二间在播林正英的僵尸片,不看;第三间,老山魈拉菲奇在初生懵懂的小毛球辛巴头上洒了一把尘土,小毛球在母亲的怀抱里抽抽鼻子,打了个喷嚏,温涯看了两眼便乐了,问:看吗?
    牧野说:看。
    于是两个人便靠在一起看起了卡通,空气中有种心照不宣的静好。
    距离上回看这部影片少说也有一百来年,不过温涯看了一会儿,便大致将剧情回忆起来了,指指鬃发浓密方下巴的狮王木法沙,笑着说:童年男神。
    他生父不详,很小便被母亲丢给了大舅抚养,多一个孩子毕竟是很大的负担,舅妈心里有怨气,偶尔指桑骂槐地挤兑他几句,他也能理解,就是每当这时便很想生父会找来接他。而在他想象中的那个父亲所参照的蓝本,大概就是木法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