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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女神的日子 作者:公子闻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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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的竟是邻居家不到十四岁的女儿范某。
蒋妤指着屏幕,“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大家应该清楚,因为范某不满十四岁,依法不用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不过她的监护人需要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范某在杀死两岁的男孩后,不用得到任何的惩罚,而其监护人只需要赔偿一笔赔偿金,这个案件,便过去了。”
屏幕上的新闻再次划过。
——湖南邵东县新廉小学,刘某、赵某、孙某三人预谋对在校教师实施抢劫。当日12时许,三人窜至新廉小学宿舍楼,将被害人李某云叫出宿舍,持木棒对李某云进行殴打,并拖至卫生间用布堵住李的嘴巴,被害人李某云继而死亡。后刘某、赵某、孙某将李某云的手机及2000余元现金抢走。3人搜走财物后,将女教师尸体藏匿在床底,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现场。更令人惊讶的是,3名嫌疑人均为在校学生,年龄最大的13周岁6个月,最小的不满12岁。
一字一句,触目惊心。
蒋妤深吸口气,“因为三名犯案人员均不满十四,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所以杀人之后不用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最终的处理结果是,送到邵阳市工读学校教育。”
“大家可能对所谓的工读学校不太了解,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大屏幕上出现几行解释的词汇,“工读学校是为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对去工读学校的学生,在城市要经区以上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联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査批准,还要征得家长的同意。在工读学校教育好了的学生,应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安置就业,不应影响升学、工作分配和参军,这是选自百度百科上搜索的内容。”
蒋妤顿了顿,继续说:“可能大家还是觉得不可置信,为什么一个不足十四岁的孩子,对自己老师会有如此大的恶意,”她摇头,“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大屏幕上的内容紧接着变成了一段视频,是张斐那段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的校园暴力的视频。
视频中的施暴者,以及被施暴者都被打码。
“这则视频想必大家并不陌生,正是不久之前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的关于校园暴力的视频。”蒋妤看向观众席,将所有人凝重的目光尽收眼底,“而这期暴力事件中所参与的所有人,都属于未成年人。”
观众席上一片唏嘘之声传来。
蒋妤继续说道:“我并非是在夸大事实,也并非刻意将这几则新闻挑出来吸引眼球,”蒋妤指着大屏幕,一条条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赫然在大屏幕上滚动着,“仅仅三天的时间,我们节目组找到了近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五年间,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年间上涨68%,未成年人犯罪在我国呈明显上升趋势。”
当蒋妤看到这些数据的第一眼,许久没说话。
你不深入了解一件事,是不会觉得它有多么可怕的。
没有搜集这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是不会觉得这个社会竟然有这么多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
而这些新闻之所以从未引起人们的关注,不是因为漠不关心,事不关己,而是因为纸质新闻的时代,这些新闻,是不能被广泛报道,被所有人知道的。
而如今网络迅猛发展,有任何的风吹草动,举国皆知。
“提到这几个新闻,我要给大家科普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之所以在校园暴力视频上给所有的人打上马赛克,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所有的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蒋妤叹了口气,“十四岁的年纪,应该处于初二的阶段,这个年龄的孩子应该纯净的像一张白纸,没有经过社会的洗涤,还在学校里无忧无虑学习着书本上的知识,可是新闻上这些十四岁的犯罪嫌疑人,用最恶毒的手段,伤害或者扼杀了一条条无辜的生命。”
整个演播厅在这瞬间鸦雀无声,所有人的目光汇聚一处,望着蒋妤,认真聆听着她所说的一切。
锃亮的大理石地板上倒映出蒋妤的身影,蒋妤低头的瞬间看到了自己眼眶的颜色。
这样不行,太过感性容易让自己丧失理性。
这是一期调查类节目,感性必须到此为止,太过感性的话,容易煽情与渲染,观众个人感情倾向会更偏向于自己,而不会保持头脑的清醒,独立思考。
蒋妤一再告诫自己,自己只是主持人,主持人的作用是将真相与新闻传递给观众,在这传播的过程中,主持人保持客观且理性的报道尤为重要,主持人没必要发表自己的看法,适量的煽情可以引起观众的共鸣,但过多的感性,只会干扰观众的判断。
蒋妤抬头,再次看向观众席,“说了这么多,大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可能有了初步的认知,但也有可能被我在节目中举例的新闻误解,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为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实主张惩罚为辅,教育为主,但也并非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都不用承担责任。”
大屏幕上出现几行字。
——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与完全负刑事责任三个年龄阶段,其中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我国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阶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阶段。[百度百科]
“也就是说,十四岁,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罪与非罪的分水岭。十四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对故意杀人等八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十六周岁以上,负完全刑事责任。[百度百科]而那些新闻中免责的未成年人,也是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未满十四岁,可以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蒋妤目光灼灼望着镜头,提出了一个问题,“那么未成年人犯罪新闻越来越多,因为什么?”
第82章 第 82 章
因为什么?
在蒋妤问出这个问题时, 观众席上所有的人下意识的在心里问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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